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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检视

时间:2021-08-17分类:法学理论

  摘 要: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创新法律本科生实践性学习的教学模式。其理论建构是以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为中心,分为诉前保障、诉讼代理、诉后总结三个阶段,以及社会团体推荐、实验法庭训练、直接出庭办理案件等具体步骤,本科生亲自参与到案件诉讼代理的全过程。经实践检视,漾翅模式实现了对本科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的突破,也为法学理论教学提供了素材,丰富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架起了高校与实务界沟通的桥梁,取得了丰厚的实践成果。

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检视

  魏家淦; 龚炜博, 安阳工学院学报 发表时间:2021-08-05

  关键词:漾翅模式;法律实践;诉讼代理

  本科生开展法律实践教学,首先必须厘清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问题,即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及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提出了“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的改革任务。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高校已经进行了10余年的尝试,或许可以为本科生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一种思路。

  一、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检视与因应之策

  (一)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检视

  1.培养目标的检视

  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问题,是一个具有前置性的基本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目标,才可以进一步讨论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教育界曾就本科法律人才培养到底应该着眼于专业教育,还是更注重通识教育,抑或侧重于二者的结合展开过激烈的讨论[1] 。

  实际上,从以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学术训练为中心的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并非都选择从事和学术研究有关的工作,更多的毕业生往往将法律实务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诚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可以增强学生对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透视能力,但是没有经过实务检验和磨炼的理论,也很难掷地有声。此外,教育本质上也是服务业的一种,其应当考虑是否满足学生或者是否契合社会的需求,而并非仅仅满足教育者自身的期望[2] 。法学专业的学生最渴望的是通过在校期间的法学教育为其今后的就业打下牢固的基础,同时这也是当今社会对高校法律教学的要求。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 号)更是将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重点。总体而言,职业化是现如今本科法学教育面向未来的重要趋势[3] 。

  2.培养方法的检视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吕叔湘认为,教育的性质更类似于农业,而并非工业[4] 。我们与他国在法律渊源、司法体制、法治教育文化及理念等多重维度上均存在差异,因此不可盲目地照搬、借鉴他国的模式与方法,应以中国本土的制度、文化为基础,从法学教育的既有经验、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本土化的教育模式与培养方法。

  技能是讨论中国法学教育培养方法的关键词,技能的培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现今我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方法上的严重缺陷之一就是技能培育的全方位缺席[5] 。技能的培育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模拟法庭课程” “案例教学课程”等。法学院大部分老师认为只要把基础的法学理论讲清楚,学生就会清楚如何去运用。但现代教育学已达成的共识是,教师的授课在培养技能方面效果显微,让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充足的练习是培养技能的不二法门[5] 。从认知规律的角度而言,学习、理解、掌握技能应该经过三个阶段:犯错、纠错以及攻错[6] 。技能的培养在“量”和“质”两个方面均有同等的要求,若法学院只是让学生大量去练习则无益于技能的培育,学生的练习如果是错误的且没有专业教师予以适时的指导,这种练习无疑是有害的,错误的认知一旦形成便难以纠正。因此,培养技能对教育资源的要求有很高的标准,专业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需要具备充足的法律实务经验。

  (二)因应之策:漾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

  2009 年夏季,湖南师大黄捷教授处理了一起关于某政府拆迁程序违法案件。他从湖南师大法学院 2007 级本科生中选出了 30 余名学生成立法律实践小组,开展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的法律实践,让这些本科生作为该案的代理人,最后取得了胜诉,并被评为“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之一,产生了深远的反响,实践小组因此得以保留,并被命名为“漾翅团队”。以此为契机,湖南师大法学院通过该种方式继续开展法律实践性学习和探索,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相对成型的团队式学习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漾翅模式是探索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它通过实践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恰好契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创了实践教学新的板块。

  二、漾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模型建构与特色创新

  (一)漾翅模式的理论模型建构

  一个中心:以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为中心。三个阶段:诉前保障、诉讼代理、诉后总结。具体步骤:社会团体推荐、实验法庭、出庭代理、案件经验交流会等。漾翅模式以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为中心展开,以团队为载体,学生亲自参与到诉讼代理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开展法律实践教学。

  (二)漾翅模式的特色与创新

  1.独有的团队的组织形式

  漾翅模式是以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为中心具体开展知识教学与实践性学习的模式,漾翅法律实践团队是在湖南师大法学院本科生中组织成立的自主开展法律实践,进行诉讼代理、法律谈判等,从而进行团队式实践,集体学习进步的专业团队,具有很强的组织性,且其活动的开展也具有经常性。团队在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完善后,已形成了完整的组织架构,其内部也以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团队成员的权利、义务分工(详见图1)。

  漾翅团队在具体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首先会以集体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每一件个案中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着通过集体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学习研讨之后,推举1-2名学生作为案件的拟任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再经由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或其他法学团体推荐,正式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之后根据案情调查或阅卷等活动,将其收集来的材料交由集体研讨,确定代理意见和出庭方案,然后再出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整个过程中,指导老师只担任监督和审核把关的作用,不直接对学生的代理活动进行干预,活动通过集体参与和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这一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实践教学模式个别化、代入式、附属式的弊端。

  2.直接出庭办理案件

  当今,国内大学法学院的本科法律教育不乏偶尔组织相关法律“实战”式的教学活动,但成规模和长期化的、有组织的“实战”教学鲜有开展,漾翅模式的出现适逢其时地填补了这一空白并提供了范式。

  漾翅模式让学生充当实践活动的主角,使其直接面对发生在周边生活里真实的案件,从每一个具体的纠纷出发,学生全程负责会见当事人,研究案卷,起草、修改相关诉讼文书,以及出庭应诉等所有步骤,指导教师并不参与庭审,只在庭外进行指导[7] 。在这种模式中,每一个同学除了亲身加入具体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还享有全权处理该案件的权利,从而将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传统的模式转变成学生主动进行学习探索的新模式[8] 。学生走向真实的法庭,感受真实的法律脉搏跳动。从大量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同学们洞察到了社会的疾苦,领略到实现法律正义的艰难和社会渴望,看到了法律生活的严肃和现实的瑕疵,体会到作为法科学生自己的责任,感触到知识和能力的重要和学习训练的紧迫。实践中社会的信任乃至胜诉的成果令队员们产生了无比的自豪,办案的艰辛和当事人的质疑又使队员们因能力不足而惭愧与自责,从而爆发出旺盛的学习热情和努力奋斗的精神。

  3.实验法庭训练

  实验法庭是漾翅团队结合其正在承办的具体诉讼案件,于法院正式开庭之前,在团队内部开展的模拟实际庭审的活动。此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实验法庭活动,具有针对性的练兵性质,类似于军队战前的军事演习,与国内法学院开展的普通模拟法庭有所区别。

  漾翅团队接受委托的每一起需要起诉或应诉的案件,拟准备出庭的诉讼代理人会与其他团队队员组成三方合议庭,在全体队员与指导老师的集体观摩下,就案件可能会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反复进行实战式的开庭训练,旨在让代理人熟悉庭审流程,锻炼代理人实际出庭时所需的应变能力,并借此机会与团队一起完善庭前的准备工作,探讨应对突发状况的方案,从而使得届时将要参与庭审的同学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特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保障队员在真实庭审中担任各方诉讼代理人的出庭质量,让学生在实战任务的压力中获得触动。群体训练使队员产生和普通模拟法庭不一样的紧张感和责任感,共同增长专业知识和提高能力。

  4.社会团体推荐获得代理资格

  在漾翅模式开展之初,根据当时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漾翅法律实践团队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便可以推选出合适的同学以公民代理的方式直接到法庭参与诉讼庭审活动。2012 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进行了修订,对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条件予以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漾翅队员之前取得出庭代理资格的方式无法再继续下去。但是,修订后的三大诉讼法也明确了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人民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被告的辩护人。本模式在三大诉讼法修改后的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设立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①、湖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②或其他法学团体的推荐,多次成功地使尚处于学习过程中的法律专业本科生获得了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资格,也被绝大多数案件的审判法官所认可。这一在现有诉讼法框架内尚未得到广泛适用的委托代理方式,是漾翅模式运行、操作过程中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三、漾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检视

  (一)实现对本科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的突破,取得了丰厚的实践成果

  漾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直接出庭办案,参与诉讼代理的全过程为整个实践教学的中心环节,在诉讼代理中的任一阶段都最大程度上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解决了传统司法实习模式中学生被动参与的弊端,有效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提高了每一次法律实践的效果。漾翅模式发展10余年以来,同学们已经独立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百余起,代理案件形式多样,其中行政诉讼70余起,民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50余起,以及数起刑事案件。漾翅模式在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许多舆论的表彰,收获了多家新闻媒体的肯定与支持③。同时,漾翅模式也开始尝试在其他高校进行推广和复制,漾翅团队已经吸引了来自湖南省内多家高校的校外队员加入。漾翅模式从一开始的探索,到现在正逐渐被学习者和教育者所认同和效仿,说明其正是适合法律大学生实践性学习的一种新型途径,体现了其内在的科学性和极强的生命力。

  (二)为法学理论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纵观国内各高校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改革,无一不是在法学理论教学的框架内为实践性学习谋求一丝空间,但笔者认为两者不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彼此之间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法学理论来自对法律实践的总结,反之成熟的法学理论又可以指导法律实践,因此法律实践教学的发展必然会对法学理论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漾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出现与发展既是法律实践教学的一次自我改革,也是对法学理论教育予以完善。

  漾翅模式为法学理论教学提供了鲜活、丰富的素材与样本。随着漾翅法律实践团队的不断发展、壮大,同学们所接触和承办的案件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这也为漾翅的指导老师增添了很多实务经验,间接丰富了指导老师的教学内容和科研内容。漾翅指导老师在课堂上讲授法学理论的过程中,将学生所承办的实务案例融入课堂,使之成为学生们进行理论思考的出发点。指导老师根据同学们办理案件进程中遇到的困难,结合所教授的课程在课上抛出相关问题,用来激发起学生们进行理论性思考的兴趣和热情。

  (三)丰富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架起了高校与实务界沟通的桥梁

  漾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了将法律援助制度与法律专业本科生自主法律实践相结合,丰富了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漾翅模式中的诉讼代理具有援助性特征,学生们代理的案件恪守非营利性,并且主要针对的群体为社会弱者和贫困无助者。漾翅队员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须秉持以专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的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对案情的研判之中去,互相切磋帮助。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漾翅模式接受过法律帮助的当事人约200余人,他们大多是社会的弱者和贫困者。相当一部分的群众通过委托漾翅法律实践团队队员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谈判,维护了自身权益。漾翅“实战”至今,尚没有发生一起法律实践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对帮助自己的同学大都感觉满意和表示感谢。漾翅法律实践团队的存在已经成为本校法律专业同学直接观察和了解社会的桥梁,亦成为社会群众以及司法机关检验和考察法律教育的窗口。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彼此的联系和了解,更促进了同学们学习的热情和愿望,学生们时时刻刻面临着“书到用时方恨少”的体会,激励了大多同学积极向上和担当奋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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