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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价值与路径:以技能训练为导向

时间:2021-07-13分类:司法制度

  [摘 要] 法律硕士的培养应满足司法实务需求,这样才能提高法律硕士的就业竞争力。如何通过法律文书课程实现教学目的,让学生熟练掌握法律实务,特别是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与运用,是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难题。以司法技能训练为导向进行法律文书课程改革,以法院诉讼立案为中心,着力培养法律硕士的司法文书审查、写作能力,则能使学生的法律技能和法律职业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价值与路径:以技能训练为导向

  本文源自曹伊清; 王乐仪,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发表时间:2021-07-12

  [关键词] 司法技能;训练;法律文书;课程改革

  在法律硕士的学习阶段,法律文书课程属于实践教学环节。从目前课堂教学的普遍情况看,也只是单纯地像一般写作课程那样仅讲述写作要点、写作技巧等基本写作理论,学生对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与运用仍然缺乏感性认识,学习结束后大多数仍不能顺畅地胜任实务工作,课程目标无法达成。

  鉴于此,在法律硕士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改革中,我们结合课程特点和培养目标,让学生在法院诉讼立案中心进行课程实训,参与法院立案诉讼活动中法律文书的审查和写作,使法律教学贴近司法实践,缩短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距离。学生通过立案审查、现场写作等司法实务活动学习、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及应用,将理论知识与司法活动相结合。这种教学方式具体生动,实践操作性强,学生参与度高,学习兴趣浓厚,实际效果明显。通过实践,使学生初步了解法院的工作范围和案件审理的基本状况,学习掌握从案件受理、立案到开庭审理(或者调解)、审判结案等诉讼全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了解司法活动的要点、难点,更好地理解课堂上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丰富实践经验,坚定从事法律工作的信心。这种着眼于实践运用能力的法律文书课程改革对于拓展学生专业视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法学理论的检视与法律知识的运用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其中最核心的培养目标是法律实务技能。“美国模式以律师为培养目标,而德国模式以法官为职业导向,但两种模式都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1〕。有学者提出,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应以“三性”作为目标,即实践性、自主性、兴趣性 〔2〕。笔者认为,法律文书等实践课程的改革应涵盖这“三性”。

  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应该面向司法现实,贴近司法实务。目前的法律实务,仍然以诉讼业务为主,因此通过法律实务的训练对提高司法技能是很重要的。在法院实习的训练从某种意义上可能更专业。

  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该以法官能力训练为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法院的判决书质量堪忧 〔3〕。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文书课程的实训安排学生去法院实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并把它作为必修环节,藉此推动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显得更有意义。

  作为法科学生,接触司法实务往往就是从接触诉讼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等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开始的。整个诉讼过程的第一步就是立案,可以以诉讼立案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学生参与法院立案服务,首先是参与立案法律文书的审查,在立案中心帮助、指导当事人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这是尽快提升学生法务技能最有效的实践教学活动,既能检验学生是否牢固掌握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也能锻炼学生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学生通过在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的实习,可以全过程接触法院的各类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广泛阅读并审查各类诉讼材料;通过观察、分析法官和律师的工作过程,并基于不同的身份视角,习得不同法律工作者所需要的技能;能够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学习各类诉讼证据(特别是各类书面证据材料)的提交和使用规则,了解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等不同类型案件的识别及其文书的归类。学生在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的技能训练主要侧重于理论与实务的对接,是全动态的实践教学过程,可以训练学生在具体案件中区别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能力,让学生在具体的个案中了解诉讼所涉及法律文书的使用状况以及在诉讼中的使用要点。通过案例分析及撰写诉讼分析报告、诉讼文书等综合方式提升学生法律素质,尽可能地实现理论教学与法务实践的紧密对接。

  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重点,应着眼于专业理论、专业知识的运用和实务技能的训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跟随立案法官或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学习立案分类、诉讼文书写作、证据材料归类等。2.结合法律文书课程的学习,参与立案辅助工作,接待当事人,其中主要是审核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熟悉各类诉讼文书及证据提交要求。通过在立案庭及诉讼服务中心的训练,可以基本掌握案件分类方法、立案要点、法律文书的基本撰写要求。3.在法律文书课程学习及对法院各类诉讼文书了解的基础上,通过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的学习实践,学生可以到法院各业务庭继续深入学习各类诉讼法律文书的审查和写作(或者进入律所及其他法务部门学习)。4.在前期立案辅助工作与法律文书撰写实训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进行集中讲解和现场指导。前三点是“走出去”,第四点是“请进来”,即聘请各实务部门的专家进课堂解析热点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撰写要点、指导学生进行实训。从覆盖面看,实务部门的专家不局限于法院,应包括法院、律师事务所、检察院、仲裁委员会、行政执法机关等多方面的实务专家。

  针对法律硕士生(尤其是本科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法律知识依然欠缺,专业基础尚不扎实的状况,在法律文书课程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应要求学生选择覆盖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种类型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实践训练,应特别注意在法院立案过程中法律知识的运用以及在庭审中技术、技巧的学习,组织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认真撰写法律文书和诉讼分析报告。通过讨论和实践,不仅使学生对法院立案、庭审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书有了较为清晰直观的了解,而且帮助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件中,能够使学生对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掌握更为扎实深入,对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水平和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撰写要求以及证据提交、使用规范等方面都有明显帮助,达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从而提高学生独立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职业技能的增强与法律职业素养的提升

  “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律人的基本能力和技巧 ”〔1〕,实际上,我们法学教育中的技能训练是十分欠缺的 〔2〕。总体而言,学生动手能力差,毕业后还需要适应工作较长一段时间,因而用人单位较青睐有法律实务经历的毕业生。基于此,法律文书的课程改革应立足实践,以贴近法务实践为教学改革的重点。

  立案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入口,立案后还需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告知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具有很重要的地位,需要具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及职业素养,同时更需要有很强的耐心、细心和热心。在立案阶段把相关诉讼材料审查清楚,能够大大提高审判效率,也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当事人在后续的程序中走弯路。因此,学生进行法律文书分类、学习研读、评判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法院与中高级法院的立案工作不同,基层法院案件多而杂。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为例,立案庭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数没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即自行起诉较多,而且他们文化水平整体不高,因此更需要专业指导。立案后的第一步是审核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这首先就考验学生对各类法律文书的掌握程度。在此,首先要求学生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查阅纸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各个版本,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或者根据立案当事人的请求指导帮助其撰写诉状;在写好法律文书之后,要求学生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律文书模板进行比较,以保证各类法律文书撰写的规范性、准确性。另外,让学生现场指导诉讼当事人规范诉讼立案材料,协助立案庭法官审查立案的证据、材料,把好诉讼第一道关,全面了解和学习立案中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材料及各类诉讼法律文书的使用。通过训练,可以使学生基本熟悉立案的操作流程及常见案件所需的诉讼材料,可以帮助并指导当事人撰写诉状等法律文书;掌握各类法律文书写作要领、立案证据材料的处理和立案流程、案件分配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此外,通过接触大量的法律文书,也能使学生掌握非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非诉法律文书的运用。

  另外,让学生在各业务庭学习庭审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运用。结合学生的不同选择,安排学生到不同审判庭、不同审判团队,并确定指导和带教老师,一对一跟老师、跟案件,学习案件从受理到审判全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书。这个过程可以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庭的神圣与庄严,熟练掌握基本法律文书的使用要领,切实体会法律适用的严肃性。

  判决书(调解书)的制作是在对案件事实全面分析把握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过程。学生在各审判庭向法官学习制作判决书(调解书),就要做好对资料的熟练掌握和对知识的准确运用。即便是很简单的工作,比如帮助法官校对判决书(调解书),实际上也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在校对判决书(调解书)之前,需要事先阅读该案件的卷宗材料,分析庭审记录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这样在校对判决书(调解书)时就能既快速了解案情又能充分理解法官的思路,也学到了法官运用法条对具体案件进行规范分析的方法,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理解。再如,在制作刑案文书时,首先需要了解办案流程,从刑事立案书、逮捕证、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使用及相应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到制作刑事判决书及归档后结束案件,学生通过全过程参与,熟悉了刑事案件所涉及法律文书的制作 。在上海市杨浦法院实习的学生,法官要求其核对法律文书时,对涉及金钱类案件拟下达的判决书须检查五遍以上,反复核对有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送出。法院对于刑事判决书中的每一个用词都要求极为精准,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严格要求,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尤其不能产生歧义,以免对司法审判结果产生误解。法院在每一份判决书印出前,都会要求对照卷宗,对判决书中的每一个基本信息逐字逐句校对后再送印。经过这一系列严格的训练,可以使学生认识到法院工作并不是像电视剧中演绎的那样充满戏剧性和观赏性,实际上更多的是不断重复的工作,关注的是繁琐的细节。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时,侧重于法律法规适用与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和可能出现困境的解决,注重如何有效、公平地解决矛盾与纠纷,而这一系列理论与知识的运用、逻辑分析的过程和结果最终都要在法律文书中得到恰当的反映。

  通过这一系列实训,使学生既能学会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思路、方法、技巧,也能掌握书本上学不到的法律实务经验,还能发现自身在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储备上的不足;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对于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都必须一丝不苟,尽心尽力,法律文书的质量可以表现出法律人的法律职业水准和职业素养;深切体会到法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文书制作需要付出大量的辛苦与努力。这样,使学生对将来所从事的法律职业会产生清醒的认识并做好心理准备。

  三、社会知识的丰富与职业规划的确立

  法律文书写作是检验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个人知识、经验的凝练与体现,是培养法律工作者法律人格的重要方面。法律人的知识、水平和技能集中体现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对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深入了解社会、及早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开启其职业生涯的重要一步。苏力认为,法科生的法律技能首先就是提炼法律争点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他所述的7项技能中,有2项是与文本打交道,另外5项是与人打交道。而实践中这些技能则是混合的 〔1〕。从这个角度看,社会知识、社会阅历和文字能力对于提升法科生的技能素养同样重要。

  法院各法庭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直面的是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尤其是立案庭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的任务,需要具备高超的法律技巧、广泛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沟通艺术。在实训期间,学生向立案庭工作人员、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学习法律知识和办案实务经验,对案例进行收集、整理、研究,然后根据课堂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深度分析,使学生既学习了理论知识,提升了实务技能,又学会了沟通交流的技巧,还丰富了社会知识。

  以上海市杨浦法院学生实习为例,除日常立案接待外,立案庭实习学生还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为不懂法律程序或不会写诉状、甚至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与服务。就法院接触的当事人和案件情况看,社会现实、法律实务远比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复杂得多。在实训前,学生对法院诉讼业务的了解还基本上是属于书本上的抽象理论,并不太清楚涉诉工作以及非诉社会工作与法院工作和业务的联系。通过参与诉讼内和诉讼外的工作,可以使学生认识到法院业务有时并不是纯粹的审判业务,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从而使学生对于法院的工作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在立案审查时,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最迫切需要的并不是理性的法律分析,而是结合纠纷事实对案件法律性质及其合法性与否的判断,以及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方式与说明。很多时候,由于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知识和规定缺乏了解,存在一定的沟通困难。有些案件往往涉及具有争议性的深层次问题。乍看起来简单,但其实都需要经过认真深入的法律分析与全方位的思考才能妥善处理。实训学生在立案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协助法官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帮助,将当事人的想法或要求落实到法律文书,这一系列工作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学生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处理冲突等方面的能力。而这些社会知识和处置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素养只有在实践锻炼中才能形成。

  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交往相对比较单纯,课堂学习接触的主要是抽象的理论,虽然有一定的案例分析,但主要还是从理论角度去解析,而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往往是课堂学习无法感知到的。法律人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及较强的运用能力,也需要对社会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尽快适应工作需要,提升工作能力。

  在当下竞争激烈的社会,法律职业同样充满挑战,这对于法律人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其就体现在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上。在法学专业的课程技能训练中,要求学生对庭审过程中各工作职能作出法律评析,并评判庭审中各工作职能的专业表现,对行使不同工作职能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法律文书写作水平进行评价;通过举办讨论会、报告会,就实训中疑难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讨论分享。通过讨论、交流、分享与评价,不仅使学生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的认识更加深刻,同时也使学生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法律工作者打交道,丰富了社会知识。通过指导和帮助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提交诉讼证据、修改诉状等,使学生产生了职业自豪感,坚定了专业信心。

  对于一个尚未步入社会的法科学生来说,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人格培养相当重要。通过实训,使学生认识到课堂知识与实务工作、社会现实存在一定的距离。很多案件不是仅靠专业知识就能解决的,还需要有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因此,对于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来说,社会历练和实务经验则是不可缺少的。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等都要在高度专业、理性的状态下作出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判断,这无疑对法律人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能够使学生对职业规划做到心中有数。

  在实训期间,学生身处法律职业群体,可以随时向法官、律师等请教专业问题。这种历练和经历,对于法律专业学生顺利进入法律职业大有帮助,且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院实习、律所实习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几个阶段的衔接;也能使学生在实践中反思自己是否真正适合这个职业。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同、对法律思维方式的皈依、对法律职业基本技能的掌握,最终形成以不变应万变的职业素养,认同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法律思维方式,熟稔法律知识体系,掌握法律技术的运用。”〔1〕只有真正融入司法实务工作,才能真正体会法律职业的辛苦与责任,并在此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更好地进行职业规划,确立职业发展方向。

  四、结语

  苏力教授说,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并且这两者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能否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来,就是法学教育如何面对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以提供有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2〕。近几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开始拒招本科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毕业生,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律硕士教育在适应用人单位需要方面还不令人满意,这对于法律硕士教育必然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法律文书课程改革作为切入点,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运用。通过实训,学生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既掌握了法律的适用,又锻炼了能力,同时增长了社会知识,激发了学习热情,进一步坚定了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念,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可以为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提供基础训练,推进法学教育和执业实习的衔接。这也正是我们进行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动力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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