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纪检监察体制深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论文坚持问题导向,从如何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层层压实责任出发,实践探索完善纪检监察体制,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
本文源自《新晋商》 2020年第04期《新晋商》杂志创刊以来,一直是新晋商群体的深度互动平台,先后采访报道百度的李彦宏、凡客诚品的陈年、海航的陈峰、鸿海集团的郭台铭、微软中国研发集团的张亚勤等五百余位晋商精英,并与这一群体有着深度互动合作。
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历程
1.1 前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一系列制度、组织的创新,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项,探索监督方式,将改革成果制度化,强化了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贴身监督,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厘清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了高压治理模式。
1.2 试点期间,纪检监察体制的再深化
监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出发。山西省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试点,作为改革试验田,准确领会了改革的精髓要义,全面把握了改革的目标,并按照改革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如期实现。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磨合,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实现了监察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聚焦监督、调查、处置主责。通过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1.3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亟待解决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后,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规定监委机构需履行监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均属于监察范围,并且后期队伍会逐渐壮大,需尽快进行监察体制改革,以履行好监委职责。
2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层层压实责任
2.1 转职能,聚焦主业,整合力量,充分履职
转职能,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充分将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履行好,是一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
深化改革后,解决了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问题上职能交叉重叠问题。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使其步调一致,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等怪事现象,强化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社会效果[1]。
2.2 转方式,探索监察工作衔接过渡机制,主动履职
转方式,要求纪检监察队伍积极探索监察工作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作为。借鉴省监察体制改革经验,探索国有企业监察工作方式,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企业监察工作向纵深推进。同时,要把握好边界,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
2.3 转作风,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正确履职
转作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还要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突出问题,做到正己正人,强化担当,勇于作为。坚定“四个自信”,夯实对党忠诚根基;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加强作风建设。
3 逐步完善监察体制,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
3.1 紧跟企业发展步伐,逐步完善监察体制
3.1.1 初创阶段,狠抓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发展初期,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基础管理工作都不健全完善,需尽快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使公司各项开展工作有章可循。
纪检监察体制建设初期,应对标上级监察委员会工作要求、同级党委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压紧夯实“两个责任”,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司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建立健全全公司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电子档案,在积极推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培训的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培训,确保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知道干什么、如何干、怎样才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体制建设[2]。
3.1.2 发展阶段,重推监督检查,转化治理效能
发展阶段,公司经营业务趋于丰富、完善,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设。通过加大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中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监督检查,关注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职工权益落实中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漠视、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等情况。干部履职待遇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3.1.3 成熟阶段,坚持常抓不懈,巩固预防
成熟阶段,公司各项经营业务趋于成熟,需巩固体制机制的建设。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分析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3.2 借力“大数据”技术,实现监督全覆盖,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
大数据技术能够在海量数据中发现高概率现象,可以通过大数据手段收集、对比、分析与监督执纪执法相关的人、事和物,发现数据异常,挖掘问题线索,使执纪执法工作更加精准,从而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死角”“盲点”问题。利用大数据技术特点和优势,促进公众有序参与监察工作。
【参考文献】
【1】薄春亮.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进一步深化“三转”全面提高履职能力[N]. 科学导报,2015-12-15(B02).
【2】宫维俊.企业纪检监察深化“三转”初探[J].科技视界,2015(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