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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对应措施

时间:2019-07-12分类:计算机网络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关系着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影响着金融行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足和必要性,提出合理的、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有助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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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网络互联网迅速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发展起来的,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网络交易、网络借贷等金融业务以无法阻挡之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一方面,各大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了业务范畴,实现了金融业务的网上交易,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非银行主导的各种金融业务在网络环境中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网上交易、网上借贷等一时间成为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活动,例如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并营造了强烈的互联网金融氛围,以淘宝网为例,2015年“双十一”当前的交易额接近千亿,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已发展成为影响广泛、服务快捷、涉及金额巨大、资金流动快的新时代金融模式。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常见形式有商业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其形式多种多样极为丰富,例如第三方支付又可分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和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不但极大的方便的交易双方,还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促成了其迅速发展、壮大。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可以感受到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逐渐的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得以控制和解决。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在享受互联网金融为我们带来的方便时,我们也应该理性认识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的,正是因为它能通过减少中间流程为我们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所以在金融活动过程中存在于信息不确定性,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才能让互联网经济在方便快捷的基础上更加安全可靠。

  (一)个体金融借资活动不理智因素

  在互联网金融的借贷行为中,网络只能完成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匹配工作,通过匹配工作来降低金融借贷活动双方对彼此信息的不对称性,但这种方法并不能到保证对双方信息真实性,也不能确保双方信息绝对对称。在现今金融市场环境下若不重视对互联网监管,将会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产生巨大影响。除此之外,个体金融活动中会出现不理智的金融行为,通过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有效降低因不理智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例如当下广泛使用P2P网络借贷,P2P是指一种将小额度资金聚集,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的一种金融行为。它在满足个人或企业资金需求、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发展小微企业或个人信用体系这三个方面有重要价值。P2P金融体系中,投资者需要在确保借贷人信用的情况下才能保证资金安全回收,但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P2P网络借贷公司并不能确保借贷人信用,因此利用P2P进行借贷活动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现如今大部分以P2P网络借贷为主要收人来源的企业单位,都对外声称公司能够保证借款人信用,但考核标准没有形成规范,考核结果也不够可靠。基于此基础上,如果借贷方信用存在问题,就会对于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即使投资行为存在风险,投资者也常常会因为期待借款人丰厚的利息艇而走险,对借贷行为做出不理智决策,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如此前提下,投资方就会对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失去信赖。

  (二)不理智的集体行为对金融市场产生的破坏

  相比个人的不理智性,集体的不理智行为会对金融市场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影响,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比如余额宝金额平台中存在的问题。余额宝是一个通过第三方进行存储资金或进行支付的金融平台,对于人们在余额宝上的投资,余额宝平台会定时回馈给投资者应有的资金收益。除此之外,使用者也能通过余额宝平台进行资金支付,在这样的金融体系中,如果投资集体做出了不理智行为,例如大规模撤回基金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会对相应的金融体系造成极大冲击,如果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控制可能会直接导致相应金融体系崩溃。

  (三)对互联网金融事故的责任追究

  由于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项目存在更大风险,所以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和金融项目的开发商都不愿意为投资方承担风险。为了提升销售量,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者常常会在宣传过程中给予投资方模糊的承诺,致使部分投资方无法正确认识到金融产品中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产品如果出现了问题,相关金融市场无法承担这样的损失,最后,这些经济损失只能由投资者个人承担。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一套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事故责任划分体系,落实责任分属。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首先,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管理。一方面,注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动态性,能够与时俱进的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程序化。例如规范业务操作,重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另一方面,应规范互联网的评价、信用度等,科学完善个人信用平台,注重互联网交易中的信息公开度,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的出现和扩大。第二,加强行业间交流。一方面,注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整合,通过金融网络数据库建设、共享平台建设等途径提高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协调各部们职能,统一政令,提高行业间的交流和沟通,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第三,完善计算机安全体系,例如应用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推广网络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预防网络漏洞及网络攻击等,降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风险。第四,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管理,例如加强准入注册登记,以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第五,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环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依法监管的水平和力度。第六,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补偿渠道,降低参与者的风险承担,同时也能对互联网发展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以此促进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3-9.

  [2]王莉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探讨[J],现代商业,2015(05):75-76.

  [3]周学东,李军.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恰当选择[J].中国改革,2014,(4).

  [4]邓晓娜,赵蕊,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文摘版:经济管理,2015(06):2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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