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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公务员行政责任伦理建设

时间:2019-05-11分类:政法研究

  行政责任是行政伦理学的核心,弗雷德里克·莫舍曾说:“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门行政的所有词汇中, 责任一词是最为重要的。”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务员只有真正履行责任,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一词,代替了社会管理,在这种背景下,重新研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伦理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0年,单月10日出版,上海行政学院主办。作为高研究水准和高学术品位的学术刊物,本刊物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格把好刊物的学术质量关。通过完善约稿与审稿制度,狠抓学术质量与编辑质量,以优质的学术水平获得学术界的认可。

  一、行政责任伦理的内涵

  行政责任伦理的核心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责任”是关键词,作为伦理学范畴的“责任”,不仅指主体必须履行的由法律规章和伦理法典所确定的义务即客观责任,而且指主体基于“自由意志”对义务或客观责任的承担,即对某项义务或某项工作任务承担主观责任。在后一种意义上,作为伦理学范畴的“责任”被用来评价主体的行为被赋予了伦理主体性的内涵。

  行政责任伦理的代表人物库珀认为,行政伦理责任实际上是由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构成。客观责任与来自外部的影响因素有关,是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是行政人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主观责任与行政人员内心的观念和想法即自身责任的认识有关,它根植于行政人员自身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是一种责任伦理理念。我们可以从行政伦理的角度定义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法定义务等客观责任,也有主动承担义务的主观责任。

  行政责任伦理的本质是行政人员基于行政承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评价等实现行政承诺,它将行政主体的共同规范外化,并通过一定的行为使其实现。行政责任伦理贯穿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它要求公务员坚守诚实守信的行政理念,并在自身行为中满足公民对政府的合理期待。

  二、行政责任伦理建设的内容

  行政责任伦理建设的根本性任务是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通过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将行政行为外化为道德行为。具体来说,行政责任伦理建设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服务行政。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基本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根本宗旨。服务行政是我国政府执政理念最根本的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代替了社会管理,统治型、管理型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公共利益至上、服务、协作、创新、自律正在成为新的伦理精神。公务员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就要以公共利益至上,全心全意搞好服务为准则,正确认识权力,用好权力,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

  2.公正行政。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追求效率、实现公正是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公正,即“正义”“公道”。孔子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公务员要想维护公共利益就必须做到公正行政,对社会、对人民负责。同时,公正行政的责任伦理要求公务员做到公开、公平、民主,加强工作透明度,适度做好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自觉维护政府公正的形象。公正行政是公务员履行行政责任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杜绝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则。公务员只有做到公正行政,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落实政府政策,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3.廉洁行政。中国自古就崇尚清正廉洁、公正无私的伦理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都着重强调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旨在整治四风,严肃党内纪律,规范党员队伍。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就是要廉洁从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重、自省、自警,绝不跨越党纪国法的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公务员面临的行政责任伦理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突发、价值多元,公务员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公共服务者经常处于价值选择的困境之中,这种价值选择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务员行政责任伦理的实现。

  1.权力冲突。权力冲突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权力源同时对公务员提出要求而造成的责任冲突。一般包括遵守组织决策和公众期待的冲突,服从上级和服从公众的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上级指令间冲突。通常,公务员对组织负责的时候,也就做到了对公众和法律负责。但公务员时常会碰到来自不同权力源的不同指令,面临行政行为伦理选择的困惑,是服从上级指令还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要求? 有的公务员可能会以上级要求为准,放弃了职业伦理精神,牺牲了公共利益,造成了行政责任伦理的缺失。

  2.角色冲突。角色冲突是指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由于角色责任不同造成的冲突。一般包括角色内冲突和角色间冲突。角色内冲突指公务员自身内部由于多种角色和责任集于一身而产生的内部冲突,角色间冲突是指由于角色利益对立、角色期望差别等引起的不同角色之间的冲突。公务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但行政活动大多围绕政府展开,容易造成“为公民服务”和“为政府、组织服务”的矛盾。尤其是当公共领域与个人领域利益相反时,公务员就面临尖锐的角色冲突。正常情况下,公务员应当忠于组织的道德要求,但也有些公务员遵从自身利益,将手中权力变成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这就造成了公务员责任伦理的缺失。

  3.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公务员的个人利益与其自身公职人员义务之间产生的冲突。公共行政领域既要体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又要满足私人领域公正和秩序的需求。公务员兼具公民与行政人员的双重角色,职业道德要求公务员维护公共利益,有为公共利益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但公务员作为个体,必然追求个人利益,这就造成了公务员维护公共利益与维护个人利益的冲突。当公务员在利己主义的驱动下,违背职业道德,谋求个人利益,如收受贿赂、任人唯亲时,就造成了行政责任伦理的缺失。

  四、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

  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不仅有助于解决逃避责任、权力腐败等失范行为,而且有助于提升党的形象,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言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养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意识。公务员的行政责任冲突实质上是公务员面临伦理困境时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选择错误归根到底还是责任意识不强,道德自觉性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责任伦理认知水平,逐渐在内心树立起崇高的职业责任,将内心的职业道德外化成行动,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公正行政,在具体行政中实现行政责任的道德自觉和理性自觉。

  2.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使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进行机构改革,整合资源、精简编制、合理界定职能,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其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政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实行民主政治。坚决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促进公务员履职尽责,忠于职守,有效遏制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为。

  3.加强行政伦理监督。公务员作为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其行政行为必须接受监督。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就是加大纪检监察力量和审计力量,充分发挥组织作用,监督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使纪检监察工作前移,把握“四种形态”,有效规范公务员行为,遏制权力滥用,预防滋生腐败。外部监督就是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监督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保障媒体行为独立,客观公正,不受政府机关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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