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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文发表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

时间:2013-07-06分类:政法研究

  摘要:地方政府公信力我党依法执政的基础,是引领社会诚信的重要标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保障,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事关执政兴国。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弄虚作假、欺瞒公众,工作失误、问责不力等问题,公信力缺失成为当前困扰各级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本文从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意义出发,分析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从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三个方面探求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途径。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信力,提升,职称论文发表

  地方政府公信力,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度。地方政府作为联系中央与基层人民群众的纽带,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提升自己的公信力。本文就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问题发表三议,供讨论。

  一、 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事关执政兴国

  古人有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衰。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地方各级政府公信力建设,对于我们稳固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是依法执政的社会基础

  合理的政治统治都要征得被统治者的同意。中国共产党正是因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护,才成为执政党的。

  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让中国改革发展这艘大船顺利航行到胜利的彼岸,必须进一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因此,只有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建设,用他们的影响力、号召力来凝聚人心,才能奠定我党依法执政的社会基础,开创政通人和的局面。

  (二)地方政府公信力是引领诚信的重要标杆

  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中,关键还是政务诚信,即发挥国家主权信用的引领作用。如果政府有很高的公信力,是真正的诚信政府,便可以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我国古代儒家学者朱熹说过,“上行下效,捷于影响。”在中国这样封建传统极深的社会里,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的社会心理已成定势。的确,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而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在老百姓眼中是最直观、最有影响力的榜样。因此,地方政府与基层干部在诚信方面必须率先垂范。孔子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即便有人敢行不诚信,诚信的政府也有足够的道德权威和底气进行依法处置,予以匡正。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这就给地方政府的“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彰显出了地方政府公信力在引领社会诚信上的标杆作用。

  (三)地方政府公信力是维护稳定的政治保障

  社会稳定与否关系到事业的成败。伴随着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但由于我国依然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建设还在逐步完善中,各种矛盾集中显露。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政府公信力则是最有效的政治保障。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事件、社会公共事件轮番消耗着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每每“事”起,民众几乎众口一词地质疑当地政府对事因的判断、解释,民众和政府各执一词,社会舆论“一边倒”,引导着事件发酵升级,“事”发后,当地政府缺乏可供应急使用的社会资源,面对民众,表现出无能、失威和不能服众的窘态,呈现管治危机。这无疑在警示我们:必须尽快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让底层民众重拾信心,恢复社会责任感。这才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的政治基础,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大计。

  二、 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成因纷繁复杂

  2011年,《人民日报》发表长篇报道,认为目前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严重信任危机,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公信力的缺失处在了信任危机的漩涡中。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会如此低下?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公众授予政府的行政权力本应用来为公众利益服务。但在一些地方却被异化,行政腐败、权力寻租屡见不鲜。现在,还有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趋势:行政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垄断企业世袭化。网上流传着审计署前一任署长李金华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一个扯皮的过程,扯什么?就是扯权。”为什么扯权?因为权的背后是利。在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我们往往看到,各个部门都在争,争管辖权、争收费权,连培训权都争,如此争来争去,便失去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更有甚者,少数领导干部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甚至明码标价买官卖官,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更大。政府官员是政府的代表,政府的公信力最终要落实到政府官员的诚信之中。政府官员讲诚信,政府公信力才有存在的基础。相反,如果政府官员无诚信可言,政府公信力便难以维系。这些害群之马的可耻行径不仅自毁前程,也抹黑了他所代表的政府形象,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二)弄虚作假,欺瞒公众

  政府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事务,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公众也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管权。但一些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很不够,甚至有意对公众隐瞒信息,从而为自己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方便。2012年各省份和各部委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按百分制计算,无一省份、无一部委的财政透明度超过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得分最高的湖北省只有45.2分,国家部委中得分最高的环卫部只有43.8分。近些年来,在政府采购、公务员考试、干部任用与提拔这些老百姓最关心的社会公共事务中,经常出现地方政府遮遮捂捂、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形象,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弄虚作假,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另一表现就是大量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出现。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升迁,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或不惜编造虚假统计数据。2012年5月,杭州市余杭区政府网站上公然发布了由电脑合成的领导“悬浮”视察照片,弄虚作假到敢愚弄大众智商的地步,政府公信力已然成了一地鸡毛。

  (三)工作失误,问责不力

  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果断行政作为,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但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反应滞后、效率低下。2012年3月,山东枣庄滕州市出现了疑似狼的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恐慌。在“是狼是狗”这个问题上,当地政府很长时间内给不出一个明确的答案。面对公众的质疑,媒体的炒作,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一落千丈。

  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社会生活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对所辖地区的一切活动,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务,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职能。但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却责任意识淡薄,失职渎职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隐患迭出。“地沟油”时时出现,“毒奶粉”招摇过市,“染色馒头”随处可见,人们或外出用餐,或超市买菜,都心怀忐忑,公信从何而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地方政府,在决策、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不敢承担责任,甚至文过饰非,百般抵赖,这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更是致命的。人们看到,一些西方国家,从一般的地方官员到一国元首,往往因自己的一项工作失误甚至是一句不得体的话就去官丢职,他们用一套近似完善而又严格的问责制度,换取了人民对政府的信心。而我国,对问题官员的问责,往往过轻,有平调另用的,有明降暗升的,有免后重用的,使问责制度是去了严肃性,也造成了政府的公信力的损失。

  三、 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任重道远

  地方政府公信力对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滑又是不争之实,因此,加强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就成了时代的呼唤。笔者以为,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任重道远,从现在起,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

  依法行政的口号已喊了多年,但仍然存在某些有法不依的问题。地方政府的一些行政作为若不依法行事,则行政权力的运作就可能变成随心所欲,就很可能出现以公权力谋私的问题。因此,坚持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弥补现有法律的漏洞,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予以全面的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必须给以强力惩处和打击,行成对行政违法主体的震慑力。即以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有效减少不合法的行政作为的发生,有效遏制明显偏颇的行政作为,改善地方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以提升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二)创新执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理念是行动的向导,正确的理念引领恰当的行为。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种矛盾相继涌现,而政府缺乏足够公信力的背景下,创新执政理念,使各级地方政府在思想观念上完成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改变,逐步提高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是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选择。

  构建服务型地方政府,首先要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地方政府应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以解决当地民众需求日益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其次,要健全行政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府,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再次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维护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强化卫生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优先发展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教育公平;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实现以创新带动就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如此让百姓得实惠,以服务赢民心,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一定可以得到提升。

  (三)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型政府

  现代政府应该是阳光的,透明的。政府应确实保证全面及时的信息公开。要公开公众关心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及时发布一些公共事件中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不公布或有意隐瞒公众需要的信息,可能是出于政绩评估、官员升迁方面的担心。但政府或政府官员在这方面的考虑或担心,往往是与公众利益相冲突的。政府作为公众合法权利的代表,有义务为公众利益服务,而不能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一些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向公众隐瞒信息甚至伪造虚假信息,短期内可能有助于维持所谓的“政绩”,但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滑。“诚信”者,以“诚”为首,以“诚”为基。地方政府只有敢于及时如实发布而不是隐瞒公众需要了解的信息,才能显示政府的诚意。也只有有诚意的地方政府,才会赢得公众的信赖,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才有基础。“政务公开”已推行多年,但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不是“完全不公开,”而是“不完全公开”;无关痛痒的公开,暗含猫腻的不公开······所以“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只有通过信息公开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真正打造阳光型政府,政府的公信力才有可能得到全面提升。

  显然,以上三点并不是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措施的全部,但就其重要性而言,应说是首推力倡的。只有把上述工作做好了,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公信力下滑的局面,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引领和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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