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业的论文、出书、专利服务平台

品质、专业的

论文指导服务

简述物资采购招投标的问题与措施

时间:2013-01-10分类:经济管理
摘要:本文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物资采购 招投标 问题 措施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material purchasing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oblems in the analysi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material purchasing bidd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物资采购的特点
物资招投标采购是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为实现采购而进行的活动。在招标、投标、竞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履行招投标程序法律责任的物资采购模式,它是一种比较完备、先进的采购方式。目前大多数企业已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实行物资招投标采购是实行物资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实行物资招投标采购可以有效地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物资采购过程的廉政建设。
二、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主观上不愿招标
①惯性障碍,使用部门习惯于“随用随领”,供应部门习惯于“没有就购”, 采购计划性不强,零星采购多,牺牲了规模采购带来的效益。②怕麻烦,特别是小额采购,嫌招标耗时长,程序多,工作量大,不愿组织。③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招标采购是领导不放心,组织不信任,有抵触情绪。④利益驱动,或为单位、部门小团体利益,或为个人私利,不愿招标采购,这种情况常隐藏有腐败问题。
2规避招标
①化整为零,有的直接将招标项目划分为几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均在规定限额以下;有的先招标签订一个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待履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个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合同;有的采取一次性送货,分批签合同、分期付款。②虚假招标,以种种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或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③与投标人串通,邀请陪标。
3投标主体不均衡
①投标人资质不对等,竞标实力悬殊,国营大厂与私营小厂鱼龙混杂,有的投标人甚至不具备投标资格。②投标人待遇不平等,一些招标项目实为意向标、内定标,人为设置不公正的标准、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③中间商多,直供户少, 流失了招标效益,有的中间商代理多家产品, 与其他直供厂家竞标,机会不均等。
4招标方式单一,选择、操作失当
①邀请标几乎成为被无原则选择、使用的惟一方式。由于企业普遍没有建立合格供方资源库,造成被邀请的投标人多为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几个“老关系户”,有时被邀请的投标人甚至全部集中在一个城市或地区,易串标哄抬标价。②招标投标法规定对邀请标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邀请标的适用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招标人常常从经济性出发无视这些规定选择邀请标。③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多采取邀请标、分段标、议价标相结合的招标方式,邀请几名投标人,多轮报价、分段评标,这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积极意义,但目前法律依据不充分,操作不当会导致恶意竞标,以适用设标底为宜。
5评、定标不科学、不严谨
①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不合理,行政领导、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多,有的甚至按部门分名额,面面俱到,不能保证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 /3的比例要求,评标变成行政决策,权威性降低。②随着国企改革改制的深入,招标主管部门人员精简,力量有限,不得不较多采用无标底招标,有的即便编制有标底,因没有建立价格信息库,多为“纸上谈兵”,对评标参考价值不大。评标办法概括、笼统,缺乏定性定量结合、操作性强的评标细则,评标多依据投标报价而非评标综合价,感性因素多,随意性大。③诱导性评标,评标时,常先由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人意图发表“指导性”意见,评委再进行打分或投票, 评标缺乏公正。④评标与定标相脱节,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对评标、定标间隔期限未进行明确界定,实践中许多企业常常将评标、定标割裂开分阶段进行,很少当场授标,招标透明度低,有舞弊之嫌。
6招标结果履行度低
①招标方不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或不按招标书内容签订合同,有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指令中标人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指定关系户,有的搞平衡将中标后的项目分段授给不同投标人。②高资质中标人中标后违规转、分包给低资质供货商或委托低资质供货商配套、供货。③招标方资金兑付不及时的现象较为普遍,制约了合同履行,有的造成合同纠纷,严重的影响企业供应网络的良性运转,抬高了采购成本。
7体制不畅,行政职能错位
①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出于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制定不平等评标政策,排斥外地、外系统投标人,或向招标单位暗示、推荐投标人或授意评标意向,干预招标。②强制为招标单位推荐、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甚至越俎代庖,直接出面组织招标,监督主体变为管理主体。
8腐败问题
多表现为泄露标底、评标信息,串通招标、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损害国家、集体、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常与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联系在一起。
三、问题措施
1深入宣传,推进招标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①加强宣传教育,从防止腐败、管理创新、提高效益的高度,对招标采购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进行深入宣传,明确招投标制是《招标投标法》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强制性规定,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统一认识,消除一些单位、部门、个人抵制招标的思想。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企管 (计经) 、财务、供应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项目领导小组、评委会成员的确定和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指导。③加强检查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完善以招标、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物管制度体系
①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对项目招标条件、厂家资信调查、市场询价,发、开、评、定标办法及违纪情况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招标行为。②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实行由企管(计经)、法律、监察部门综合管理和供应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及纠纷处理等具体事项由供应部门办理;企管(计经)部门负责考核、奖罚;法律部门负责文本审定、提供法律咨询;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和违纪行为的查处。③制定开评标纪律、合同会审、备案、督办,物资验收、考核奖惩和检举、控告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履行率。
3建立合格供方资源库,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①实行资格年检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上网管理,年终对供应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对诚信度差的供应商及时清理出局。②建立廉政准入制,推行“供应商廉政承诺制”, 发放廉政举报卡,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行贿等廉政劣迹的供应商坚决禁止入库。③实行合同双签制,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联合保廉协议作为附合同,违反保廉协议约定义务的负违约责任。④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清理中间商和业绩不良的供应商,尽量与厂家建立直供关系。⑤适度引进合格的新厂家,促使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有效地降低供货价格。
4加强价格管理,科学评标、定标
①建立价格信息库,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同行业兄弟单位采购价及时对在库价格进行更新、调整,动态管理。②参照在库价格认真组织市场调研、询价, 确定市场现价。③对市场现价进行地区价格调差,制定“标底”价,参考“标底”价按评标综合价定标。
5加快专家库建设,改进、完善招标代理制度
①国家适度降低招标代理机构设立门槛,可以行业划块管理、按资质等级分别制定入库专家条件,或在设区市建立市级专家库,设立低等级资质的代理机构,以落实、普及招标代理制。②加大专家库动态管理力度。自1999年《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多数省级专家库更新、调整幅度不大,应以年为限及时对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对入库专家人数充分、具备招标资格的企业、单位及时授予招标资格。③政府应考虑允许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专家库并自行组织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小额招标项目。

获取免费资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