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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探究黑龙江监狱创新管理制度   

时间:2014-07-22分类:司法制度

  论文摘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改造质量,树立监狱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狱管理论文发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对监狱“三化”建设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三化建设,监狱管理,教育,模式,监狱工作,对策

  一、“三化”建设工作的有益实践

  在工作中,我们大力倡导改革与创新,围绕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结合实际创新了一些工作方法、工作制度。这些改革和创新被实践证明是科学而有效的。

  (一)改革机制,强化措施,促进监狱工作管理科学化。在推进管理科学化方面,我们既坚持从常规工作抓起,严格管理,更从机制上着眼,集中精力抓管理创新,带动监狱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一是实行“五查”制度,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夯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基础。自1 9 9 9年起,在全省监狱系统建立了以“巡查、抽查、夜查、突查、互查”为形式,以落实“十五项基本制度”为重点,以实现“四无”为目标的“五查”制度。通过四年多的不断完善,“五查”制度已成为我省监狱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四年多来,省监狱局组成“五查”检查组,按照违纪民警处罚暂行规定,对127名违纪民警予以下岗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有效解决了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职、事故频出等问题。二是推进双管押模式改革,实行管押双向交流,遏制腐败现象发生。为从根本上解决一名罪犯从进入监狱就在一个监区长期由几名民警管理教育,容易产生关系犯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我省对现行双固定管押模式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民警、罪犯定期双向交流,对管押双方互动管理。两年来,我省民警交流面达到80%左右,对发现有关系犯苗头的192名罪犯进行了异地关押。通过实施双管押模式改革,有效遏制了执法环节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取消事务犯,实现民警直接管理。2002年,我省在哈尔滨监狱试点,取消分监区,将监区分监区民警集中起来,对所辖监区罪犯实行分组直接管理,使监区全部警力直接参与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2003年,我省监狱系统共取消了6607名杂工组长等事务犯,铲除了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据统计,今年以来罪犯违纪率为1.02‰,比上年同期下降47%。

  (二)依法完善监狱行刑体系,强化法律约束,促进监狱工作法制化。我省在强化现有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的同时,注重完善监狱行刑体系建设,强化民警法律知识的培训、执法意识的养成。一是坚持依法治监,规范监狱行刑体系。1998年,我们起草并报请省人大讨论颁布了《黑龙江省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条例》,去年初,我们又修定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建立了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准假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制度。我省还规范了保外就医工作,制定了全省罪犯保外就医必须由省司法鉴定中心统一鉴定的规定,下发了《关于立即对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全面清理保外就医罪犯。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水平。2001年以来,我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民警进行较系统的培训,我们还将与民警执法相关的法律、规章、监狱制度等编制成简明手册,供民警学习,指导民警查阅原文,加深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使民警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实行狱务公开,综合治理执法环境。一方面向社会公开监狱刑罚执行情况,诚邀社会人士监督,聘请执法监督员580名。另一方面坚持执法环节阳光操作,强化外部监督,向媒体公开执法监督热线电话,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近几年来,我省未发生一起因民警执法不公而产生的涉法上访案件。

  (三)打破监狱封闭状态,促进监狱与社会互动,推动监管工作的社会化。近年来,我们遵循监狱工作发展规律,在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监狱工作社会化上进行了初步尝试。一是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建立监狱面向社会的窗口。我们与省检察院联合,在哈尔滨监狱成立了“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与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晨报等联合开辟专栏,用服刑人员惨痛教训警示教育社会。两年来,全省先后有1万多名领导干部来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扩大了监狱的社会影响。二是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对罪犯的文化和技术教育。我们与省图书馆联合开办汽车流动图书馆,与社会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罪犯中开展了学历教育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三年来,我省先后为3703名罪犯发放了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有1300多名罪犯获得大中专以上学历。三是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联合帮教工作。与罪犯亲属及所在单位和社区签订联合帮教协议,联合帮教覆盖面达到95%以上。通过建立罪犯亲属亲情电话、亲情共餐,利用亲情对罪犯进行感化,促使罪犯加快思想转化。

  几年来,通过实施上述工作,我省监管改造工作持续保持稳定,各项监管改造指标连续创造历史最好水平,民警执法执纪水平明显提高,监狱的社会形象明显好转。

  二、我省监狱工作实现“三化”制约因素分析

  (一)主观方面:固有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惯例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以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制约着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监狱工作发展方向。过去由于监狱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者偏重经济效益,实施监企分离后,管理者又偏重于安全指标,在监管改造工作上,往往把工作目标放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这一水准上。二是少数民警法制观念淡漠,缺乏法治精神,影响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少数民警在对罪犯的百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个别民警身上存在给人情分、违法操作的现象,执法环节当中的知法犯法、暗箱操作的现象偶有发生。三是“惩罚主义”的教育观念在民警头脑中根深蒂固。绝大多数基层民警思想意识中,“罪犯”这一概念占主导地位,“人”这一概念占从属地位,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手段简单粗暴,甚至以惩代教。四是民警头脑当中经验、传统、粗放的管理理念制约着科学管理理念的渗透。我国的监管改造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起来的,50多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型的管理模式。突出表现在民警管理的“行政管理”、“身份管理”特征明显,忽视了监狱民警的执法技术性和职业的专门化;民警管理的随意性和主观意识严重,违背了教育改造的规律;接受执法监督的自觉意识不强,执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等等。所有这些直接为教育改造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对实现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形成了主观障碍。

  (二)客观方面:存在诸多制约“三化”建设的因素。一是监、企、社合一的体制削弱了执法和改造的工作地位。在监狱财政保障体制未建立之前,监狱功能被不适当地扩大了,监狱不仅承担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功能,还承担着办企业和小社会的功能。以我省监狱系统为例,全系统工人23000多人,退休工人6000多人,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前,监狱系统共有17所中小学,所有监狱均设立了医院、公安分局、工商税务所等附属机构,监管改造的主体地位被明显地弱化。二是监狱法制建设难以适应法制化需要。我国监狱工作过去主要依据行政指导,监狱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监狱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虽然在1994年颁布了《监狱法》,但由于立法规格不高,内容较为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与其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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