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农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要实现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必然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各项资金活动,准确记录和反映农民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的提升空间,不利于农民合作社健康长远发展。对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对于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赵金英; 何伟威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2-01-21
一、当前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对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都有一定的指导规范,农民合作社初步实施了会计核算、筹资管理等财务基础工作,但并未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未形成完整的会计体系,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差强人意。会计核算是农民合作社财务及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工作有了操作指南。但是,由于农民合作社财务及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会计核算工作还很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资金筹集渠道狭窄
充裕的资金流是农民合作社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 我 国 农 民 合 作 社 发 展 还处于质量提升关键期,为适应市场需求,合作社成员共同投资,创办农产品加工等经济实体已成为一种新兴趋势。兴建经济实体必然要求有大量资金投入,这使得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量大增。而与公司等主体相比,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筹 资 渠 道 狭 窄, 融 资 非 常 困难,造成农民合作社资金严重缺乏。笔者调查发现,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许多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手段依赖于合作社理事长的个人经济水平、社会地位和信用状况,使得合作社理事长的个人意志在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财务的健康管理。
(二)农民合作社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资金是企业和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财务及管理工作的 核 心 是 资 金 管 理, 资 金 是贯穿财务及管理工作始终的一根红线。当前很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股金管理存在隐患、对国家扶持资金缺乏管理监督机制、没有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运营。
(三)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停留在象征性层面
盈余分配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是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 低 于 可 分 配 盈 余 的 60 %;二是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但现实中,不少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停留在象征性层面。例如,一些合作社只给入股成员分红,而不是按交易量(额)返还,或者以股金分红代替交易量(额)返还,或者混淆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因此,盈余分配出现走样、不规范等问题。
(四)公积金量化追求片面均等化而忽视了成员的贡献
公积金份额是农民合作社盈余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一部分数额,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和转为成员出资。如果转为成员的出资,就应合理量化到各个成员的账户中,量化方法不同,得出公积金量化到每位成员账户中的数额不同。目前,有些农民合 作社公积金量化方法简单,主要体现在: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没有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对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的 影 响。 有 的 采 用 按 交 易 量(额)标准量化,忽视了成员出资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所作的贡献,有的采用按成员出资为标 准 进 行 量 化, 忽 视 了 成 员与农民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量(额)所作的贡献,把农民合作社视为以单纯追求货币报酬效应为宗旨的企业组织。
(五)农民合作社内部会计控制缺乏导致民主管理落空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 全、 完 整, 确 保 有 关 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无论对于企业还是组织,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都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内部会计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等 一系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由于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模式、经营特点都有其不同于公司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内部会计控制问题非常突出,主要体现在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真正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没有严格分开、缺乏货币资金使用的授权审批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等。
二、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我国农民合作社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还很不完善,导致农民合作社成员对其权利和义务、权益和责任不清楚,长此以往就会使成员对农民合作社失去信心。因此,农民合作社要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给农民合作社每个成员一笔明白账,即让每个成员都能读懂的财务账,让成员明白他们在农民合作社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心中有数。财务及管理工作的混乱还可能造成 国 家 财 产、 集 体 财 产 的 流失。因此,应结合合作社经营的现实情况,研究制定恰当适度的农民合作社财务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有效地执行,切实加强财务及管理工作。
(一)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结合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情况,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合作社的贷款担保方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按不同的信用级别实行差别利率,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增加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机会。只有拓宽并规范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才能使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减少因过于依赖理事长个人作用而可能产生的财务垄断, 从 而 实 现 财 务 管 理 正 规化、透明化、档案化。
(二)建章立制强化对合作社的资金流监管力度
首 先, 要 加 强 农 民 合 作社资产统计与产权登记管理,完善农民合作社资产评估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资产出租、出售等问题,以防止农民合作社资产流失,确保农民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其次,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积极发挥合作社内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也要切实履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切实给合作社发展带来实效。
(三)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
合理的盈余分配是农民合作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向 心 力 的 动 力。 在 分 配 顺 序上,可分配盈余首先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然后将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这种分配方法,体现了农民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份分配为辅的原则,应严格执行。此外,也不能以所谓的股金分红替代按交易量(额)返还。
(四)合理量化合作社成员享有的公积金份额
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公积金应归全体有出资成员和有业务交易量成员共同享有,要实行严格明确的份额量化方法。关键在于界定确认成员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积累的法定享有份额,而不是对成员经济利益的直接分配,应依据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合理确定成员出资额和交易量(额)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确定成员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进行合理量化。唯其如此,才能既调动成员出资的积极性,又调动成员与农民合作社增加业务交易量,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五)探索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原则,规范处理合作社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个人包办到底,必须由几个不同职能的人或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合作 社 的 账、 钱、 物 实 行 三 分管,即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不得一个人兼任,做到账目记载、资金收付、实物进出三方面的人员分开,专人负责,便于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所有凭证必须连续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递,由规定的责任人签章,然后归档 备 查。 为 防 止 违 纪 事 项 发生,应建立复核与核对制度,实现及时纠错。此外,还需提升合作社财务的公开透明程度, 将 财 务 收 支 结 果 定 期 公布,接受群众质询,切实履行民主管理与群众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