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队伍建设是乡村教育振兴的重中之重。在国家系列政策的支持下,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成就。随着乡村教育战略发展目标从助力决胜脱贫攻坚迈向助力全面乡村振兴,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师资配置、待遇保障和专业发展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乡村教育振兴亟待更加精准地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乡村振兴 乡村教育振兴 乡村教师
曾文婧-《中国教师》2021年11期
2018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相继发布,乡村振兴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师队伍建设是乡村教育振兴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系列政策,在师资配置、待遇保障、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但是,从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看,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仍面临新挑战,影响着乡村教育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在乡村教育振兴背景下,如何更精准地疏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成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努力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作为第一个专门指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到空前高度。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2020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补足乡村教师短板,谋划新时期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师资力量。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努力下,从总体上看,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师资配置、待遇保障、专业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1. 统一编制标准使乡村师资配置相对充裕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师资配置的主要依据。我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先后经历了1962年师班比重点校取向、1984年师班比向城取向、2001年师生比向城取向等不同阶段。特别是2001年《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的城高乡低的师生比标准,为城镇师资配置长期高于乡村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1]。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规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结束了长期以来向城性的教师编制标准。之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再次重申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强调“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政策倡导下,乡村学校师资配置相对充裕。
2. 完善待遇保障使乡村教师工作生活相对改善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是乡村教师“下得去”与 “留得住”的重要保障。国家先后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提出“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203亿元支持地方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截至 2019年年底,中西部22个省725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8.06万所乡村学校,惠及126.54万名乡村教师,人均月补助额达到369 元。在中央奖补政策的示范引领下,17个中西部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主动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面, 7个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自主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累计178.1万名乡村教师受惠[3]。此外,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文件,合力实施乡村教师医疗、住房、荣誉奖励等多种保障政策。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划拨奖补资金206亿元用于乡村教师医疗、住房和荣誉奖励等,惠及中西部725个县8万多所学校近130万名教师[4],极大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3. 加大培训力度使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更有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国家出台一系列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的利好政策。《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同时要“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为此,“十三五” 期间,中央财政安排101亿元支持实施“国培计划”,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强乡村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截至2019年年底,累计支持中西部地区培训教师超过1500万人次,对乡村教师完成超过一轮的全覆盖培训[2]。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更有保障。
二、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挑战
2020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未来乡村教育的战略发展目标从助力决胜脱贫攻坚迈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面对新的战略目标定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也面临新的挑战。
1. 乡村学校教师编制标准与师资需求有张力
2014年,国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这是师资配置政策的重大进步。当前,城乡学校的实际师生比呈现从城区、镇区到乡村递增的趋势,但是学校实际平均班级规模却呈相反趋势[6]。在广大乡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小规模学校、小规模班级大量存在。在学生数量相同的情况下,由于班级规模小、班级数量多,乡村学校需要更多教师,也就是说乡村学校需要更高的师生比标准。而目前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基于理想学校规模设定的,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学校规模差异,不能满足乡村学校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实际需求。
尽管《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调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但国家对于班师比并未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地方在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配置上陷入“无标准可依”的困境。一些地方探索出台了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配备标准,如江西省规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应按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的标准足额配备教师[7];湖南省规定按照教学点规模和课程开设合理配备教师,原则上一个教学班配备2名教师[8]。但各地对班师比的规定不尽相同且没有硬性规定,一些地区在具体实践中落实并不到位。
2. 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初衷与激励效果有落差
随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明显改善,对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有研究发现,现行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对激励教师留任的作用并不显著[9]。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的初衷与激励效果有一定的落差。
一方面,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倡导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但调研发现许多地区对学校进行分类时比较粗糙,简单依据学校所在地行政级别或距离县城距离分类,未能很好地体现学校艰苦边远程度;一些地区甚至将职称、教龄和乡村任教年限等纳入补贴依据,对中青年教师不利。另一方面,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缺乏明显的梯度差异,不同类别学校之间补贴额度相差不大,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许多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贴额度较低,与教师因到乡村学校任教而产生的交通费等额外支出相抵销,甚至不及支出,进一步弱化了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的激励效果。
3. 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内容与现实需求有错位
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乡村社会拥有独特的文化和资源,乡村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小班教学、全科教学和复式教学。但目前在教师培养和乡村教师培训过程中,缺乏对乡村文化和乡村学校教学实际的关注,使得在乡村学校教学的教师能力准备不足。
在教师培养方面,缺乏体现乡村文化和乡村教学实际的课程设置。例如,梳理不同学校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培养方案发现,仅有少数学校在专业教育选修课程中设置了《农村教育概论》《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等作为拓展性课程,大多数学校,特别是承担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学校,在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培养方案中缺乏相应的课程设置。在教师培训方面,国家要求教师培训要“围绕重点解决乡村教师校长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分层、分类、分科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块内容”[10],但这些要求仅为原则性和倡导性的,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村教师培训未能针对乡村学校特点和乡村教师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
三、精准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教育振兴的政策探索
为应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师资配置、待遇保障、培训培养方面面临的新挑战,亟须进行更加精准化的政策设计。
1. 构建体现城乡积极差异的教师编制标准
当前,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未考虑到乡村学校规模效益低的现实,难以满足乡村学校的师资需求。综合城乡师生比的现实水平和乡村学校规模效益低的事实,应积极推动教职工编制标准从城乡统一走向体现城乡积极差异,建立师生比乡村大于城镇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具体而言,城镇学校按师生比核定编制,乡村学校依据学校规模建立以师班比为主要指标的教师编制分类核算制度。依据在校生数量对乡村学校进行精细化分类,不同规模学校执行不同的师班比标准。例如,福建省规定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 2名教师,1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教师[11]。短期内,各地可根据财政供给能力在保证学生安全底线原则下自行探索;长期来看,要通过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试点,形成具体明确的国家师班比标准,为各地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完善体现梯度激励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
针对当前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激励效果有限的问题,须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建立体现梯度激励的补贴制度。首先,基于广泛调查与民主程序,综合行政级别、城校距离、交通条件以及学校环境等因素,对乡村学校进行更加精细化、合理化的梯度分类,切实体现学校的边远艰苦程度。在此基础上,除教龄、职称、乡村任教年限等因素之外,严格依据学校梯度分类给予教师有梯度吸引力的激励措施,拉大梯度间的额度差异,令教师在刨除到乡村学校工作的成本支出后仍愿意到乡村学校任教。
3. 建立体现乡村特色的教师能力提升支持体系
为提高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应建立体现乡村特色的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为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给予支持。一方面,完善师范院校师范生培养方案,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对有志于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师范生,特别是定向培养师范生,除了要求其系统学习学科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加强教学技能训练外,还要加强小班教学、全科教学和复式教学的能力训练,安排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实践,让师范生具备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必要知识准备和能力准备。同时,开设乡村文化、乡村教育类特色课程,强化师范生热爱乡村、融入乡村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信念和情怀。另一方面,建构分级分类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发挥不同级别教师培训的优势,有侧重地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强化培训内容的乡土性,针对乡村教学实际开展小班教学、全科教学、复式教学等教学法培训,面向乡村教师需求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及心理问题疏导、校本课程开发等专题培训,提高教师的乡村教学能力。同时,加强乡土文化、乡土知识教育,提高教师的乡村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