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卫生职称结构是按照比例来分配的,正高级职称比例最小,副高级职称其次,中级比例最需哦,初级比例最低。医院级别越高,正高级比例越高。本文为大家介绍吉林省医疗卫生职称结构比例。
分类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一)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
1.三级甲等:正高级≤14%,副高级≤28%,中级≤48%,初级≥10%;
2.三级乙等:正高级≤11%,副高级≤24%,中级≤50%,初级≥15%;
3.二级甲等:正高级≤9%,副高级≤21%,中级≤52%,初级≥18%;
4.二级乙等:正高级≤7%,副高级≤18%,中级≤55%,初级≥20%;
5.一级:正高级≤3%,副高级≤15%,中级≤57%,初级≥25%。
未评级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由其主管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综合医院床位、科室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暂时参照相应级别乙等医院标准核定;已评为二、三级但未定等次的医院,暂时参照同级乙等医院标准核定,待医院具体等次确定后予以调整。未评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一级医院标准核定。
(二)疾病预防控制单位。
1.省属单位:正高级≤15%,副高级≤29%,中级≤46%,初级≥10%;
2.市属单位:正高级≤11%,副高级≤24%,中级≤50%,初级≥15%;
3.县属单位:正高级≤9%,副高级≤21%,中级≤52%,初级≥18%。
长春市本级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在执行市级标准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逐步上调1-3个百分点;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在执行县级标准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逐步上调1-2个百分点。
(三)其他公共卫生单位〔地方病(职业病、麻风病)防治、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疗急救、血站、卫生科学研究等单位〕。
1.省属单位:正高级≤12%,副高级≤27%,中级≤48%,初级≥13%;
2.市属单位:正高级≤9%,副高级≤23%,中级≤52%,初级≥16%;
3.县属单位:正高级≤7%,副高级≤18%,中级≤55%,初级≥20%。
重点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是可以浮动的,优秀团队中、高级岗位可以定向增加,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岗位激励。如果您晋升吉林省医疗卫生职称,可以找我们在线编辑帮您安排职称晋升成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