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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

时间:2021-03-04分类:常见问题

  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对职称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并对各个专业方向的职称有所改革措施,本文为大家总结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的一些重点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

  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

  (一)树立三重评价导向,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试行一个、逐步优化”的原则,分类制定和试行工程、经济、农业、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拉平三个系列等级,促进各系列职称均衡发展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系列职称均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设置,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均调升到正高级。具体在全省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层级,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正高级讲师层级,在全省中小学系列增设正高级教师层级。综合各类别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和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设标准一般控制在3%-5%。

  (三)增设四个评审专业,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

  增设人力资源研究、人工智能工程、快递工程和船舶工程四个职称评审专业分类制定符合各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工程、快递工程、人力资源研究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船舶工程专业直接纳入交通工程职称评审系列。

  (四)促进三个有效贯通,放宽对人才流动的职称评价限制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可申请认定相对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评高一级职称。以人才分类为基础,促进高技能人才与职称评价相贯通,在我省工程技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评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在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取消职称委托评审条件限制,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职称评价服务政策,凡在我省工作或与我省相关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签订工作协议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评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促进省外人才与我省职称评价相贯通。

  二、推进九个重点领域职称制度改革

  (一)推进高校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继续深化评聘结合制度试点改革。新增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3家试点单位,实现省属公办院校改革全覆盖。加快民办高校改革进程省属18所民办高校将全部推行试点改革。

  开辟高校党务和思政人员职称“双线晋升”通道。

  (二)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1.加快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2.启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3.探索开展专设岗位教师“十百千”工程。

  4.进一步探索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

  (三)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1.继续扩大评聘结合改革范围。新增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科学研究院第一临床附属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省属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敦化市中医院、敦化市医院、四平市传染病医院、辽源市中医院、松原市中心医院、通化市中医院、白山市中心医院、白城市中心医院11家市县医院,公主岭国文医院、吉化集团总医院、吉林油田总医院3家民营医院为试点单位,全方位推进全省医疗机构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改革。

  2.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联盟机制。

  3.探索建立基层卫生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

  (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1.加快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参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2.启动开展正高级讲师评审试点。

  (五)推进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聘改革

  (六)探索推行“三化”管理机制

  (七)推进会计系列职称并轨管理和改革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研究,从今年开始,会计系列职称纳入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范围,统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指导、授权和监管。

  (八)深化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职称认定工作

  探索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不定期评定、评后即聘、特设岗位聘任管理”机制,继续对域外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人才和省内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人才、离岗创业人才、激励性政策扶持人才、援外人才、机关分流和部队转业人才、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城镇化特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开展职称认定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优化职称激励扶持政策

  1.加快我省人才18条政策待遇配套落地。组织开展2018和2019年度享受我省人才18条政策人才类别认定工作,对驻省中直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本土高层次人才落实职称认定等相关政策待遇。

  2.进一步完善机关分流人员职称认定标准条件。放开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机关分流人员认定条件限制,重新修订机关分流人员职称认定条件,确保以事择人、人岗相适。

  3.进一步完善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认定激励政策。

  4.进一步完善基层稳才职称扶持政策。

  5.逐步将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如果您要评吉林省职称,那么需要经常关注吉林省职称晋升的政策变化。需要吉林省晋升职称论文课题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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