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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未成年戒毒人员出所操守保持情况调研分析及思考

时间:2020-12-19 分类:司法制度

  一、云南省未成年戒毒人员专管情况

  2014年初,经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将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改建为男性未成年戒毒人员专管大队(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大队)。2014年6月16日,云南省戒毒系统开始对全省男性未成年戒毒人员进行集中专管。截止2019年3月31日,专管大队累计收治18周岁以下未成年戒毒人员787人,己解戒出所647人,现在册在所140人。

法制与社会

  本文源自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所收治的未成年戒毒人员中,文盲约占5%,小学文化约占39~,4,初中文化约占54%,高中(中专)文化约占2%;吸食传统毒品海洛因占55%左右,吸食新型毒品占33%左右,混合吸食占12%左右;收治戒毒人员中年龄最小者11岁。

  二、出所未成年戒毒人员操守保持调查情况

  为了解掌握云南未成年戒毒人员出所操守保持情况并对其提供帮扶救助。2019年4月,云南省第一强戒所成立调研组对出所未成年戒毒人员开展专题回访调研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成年人大队累计解戒出所未成年戒毒人员421人,因电话号码变化等原因未能取得联系136人,已与本人或家属取得联系285人,占总数68%。

  其中确定复吸45人,占己联系总人数15%,出所后未复吸238人(其中包括因刑事犯罪被逮捕3人,注:故意伤害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占己联系总人数84%,己知死亡2人(因病死亡1人,因参与打架斗殴被杀1人)占1%。4月底,云南省第一强戒所派出回访组对楚雄、大理等地区的部分出所人员和家属进行实地回访,期间共对22名解戒人员和2名家属进行了走访慰问,该部分人员大多己完成3年社区戒毒,现实表现良好,与电话回访隋况基本一致。

  三、出所未成年戒毒人员情况综合分析

  (一)未成年戒毒人员出所戒断率较高

  在已取得联系的285人中,出所后未复吸238人,占已联系总人数的84%,其中一半以_kA员操守保持己超过3年,其数据显示远高于国际、国内统计的三年戒断率。

  (二)出所未成年戒毒人员家庭修复率较高

  在实地回访的22名出所戒毒人员中,所有人员均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其中20人与父母亲居住,2人因工作需要在外租房或住单位宿舍,但仍经常回家看望父母。通过电话回访的285人中,50%左右人员因长期在外地务工,回家时间较少,但均与家人保持电话或网络联系,家庭功能相对较为完善。

  (三)未成年戒毒人员出所就业率较高

  通过对保持操守的238人进行回访,超过200人有固定职业或劳动方式,其中50%左右在家与家人共同经营各类生意,25%左右在本地打工(工种包括驾驶挖机、营销、美容美发、机动车修理、快递业等),25%左右在外地务工(务工地点多为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沿海发达城市),其中只有极少数人员出所后一直赋闲在家。

  (四)未成年戒毒人员出所后就学率较低

  通过回访了解,出所后到各类专业院校就读的共有3人(其中2人就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人就读云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截止2019年4月,只有就读云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人在校。通过访谈了解,自身不愿读书、出所后年龄偏大、认为读书不如打工赚钱等思想以及现行政策对出所戒毒人员的限制是戒毒人员出所后不愿选择继续入学读书的主要原因。

  四、调研数据及原因分析

  (一)复吸数据及原因分析

  通过网络、电话和实地回访,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解除未成年戒毒人员己取得联系285人,其中确定复吸45人,占已联系总人数的15%。该部分人员90%以上均为出所3个月以内开始复吸,现将复吸原因统计分析如下。

  1.自身原因。几乎所有接受回访的未成年复吸人员都承认自己再次走上吸毒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出于自身因素,因为自己意志不坚定,在面对挫折、空虚、兴奋等情况下易犯“心瘾”,主动联系以前的毒友购买毒品后走上复吸道路……所有人都承认联系、购买、吸食毒品均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调研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因被人逼迫、强迫而复吸毒品的情况。如现在省第一强戒所接受强戒的复吸人员李某,2016年2月从未成年人大队出所后与之前的4名同戒未成年人到广东惠州打工,4个月后回到老家昭通与父母一起经营夜宵餐馆,一直未沾染毒品,且每月按时到社区康复点接受尿检,2019年2月打架受伤在家养伤,期间因心情郁闷、感觉空虚,萌生了吸毒的念头,遂与之前的毒友联系购买毒品并吸食,从而走上复吸道路。

  2.家庭原因。未成年戒毒人员多数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因此出所后家庭回归率较高。此次核实的45名复吸人员中,30人来自单亲、留守等非健全家庭,与家人疏于联系,占复吸总人数的67%,15人家庭基本健全,与家人生活在—起,但存在家人管理不当的情况。如已是第三次进强戒所的朱某说:解戒回到家后,父亲(单亲)每天把自己锁在家里,不许自己出去,每天讽刺、挖苦甚至辱骂自己,一段时间后,自己产生了较强的逆反情绪,一有机会就往外跑,出去后就去找自己以前的毒友,“顺其自然”的开始复吸毒品。因此,家人对未成年出所戒毒人员心理上的不信任、行为上的过分限制、情感上的伤害等不正确管理行为是导致未成年戒毒人员复吸的因素之一。

  3.社会原因。复吸的45人中,有5人出所一周内开始复吸,其余40人均有过打工或在家中帮忙经营的经历,他们普遍反应工作易找不易干,工作岗位较多,但待遇差,与自身期望值不相符,再加之自身学历、知识、阅历等方面竞争力较弱,很难在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地位,因此很难长期坚持。另外,社会管理机构“卡的多、帮的少”,出所三年内一律不得报考驾照等规定给出所戒毒人员社会谋生立足带来一定影响,部分地区社区康复和后续照管站形同虚设,出所人员长期不报到、不尿检而无人过问,出所人员遇到法律、政策、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帮扶。

  如今在某家具销售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杨某说道:因为在强戒所里没有诸如手机、电脑之类的“玩具”,而未成年人大队的图书室却每天都开放,借阅条件也非常宽松,身边的其他人,包括警官都随时在看书,渐渐的自己就养成了读书的习惯,自己在强戒所里20个月看的书比之前十几年以来读书的总量还多,自己现在还坚持着每天看书的习惯,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不看书不学习真是不行。

  曾经在某强戒所接受4个月强戒后才转到未成年人大队的阮某说:我们之前—起吸毒,前后_起进某强戒所的戒毒人员有20多人,大家都是相互认识的,4个月后,我们未成年的6人一同转到未成年人大队。现在我们从未成年人大队出所的6人都已快满3年了,都没有复吸,而当时我们—起在某强戒所戒毒的其他人员,绝大多数都已经出所又复吸,现在都又回到强戒所了……当问到其他人復吸的原因,阮某是这样分析的:在某强戒所的时候,有时—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都接触不到警察,平时都是组长、监督岗(戒毒人员)管理我们,而在所内休息谈论的话题只有两个,一是怎么吸毒,二是怎么“搞钱”,到了未成年人大队,根本就没有人会谈论这种话题,谈的都是自己的父母家庭、自己喜欢的书籍、自己喜欢的人和地方、自己以后的理想等等。

  4.“真”字立本:在人格上尊重戒毒人员,真心关怀,在沟通交流中注重真实情感的培养,努力成为戒毒人员的良师益友,是引导戒毒人员主动戒毒,切实提高操守保持率的基础。

  此次回访调研,无论是电话、网络还是实地回访,均得到广大出所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这得益于所内强戒期间警察“以人为本”工作理念的落实。

  如出所即将满3年的唐某表示:在未成年人大队戒毒,感触最深的就是每天每时每刻都有警官的陪伴,从早上起床开始,早操、早读、早课、训练、劳动、就餐、兴趣小组活动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警官在旁边陪伴着我们。有一次我皮肤发炎溃烂,一个星期后情况越发严重,警官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带我去昆明的大医院看病,在医院里帮我排队挂号,还买东西给我吃,虽然这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我觉得警官陪伴我、关心我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责,我和警官之间不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有亲人之间的那种关怀关爱。从那时起,我认定警官们就是我的长辈,无论说什么我都服从,讲什么我都照做。

  出所戒毒人员赵某的母亲主动邀请回访组到家中座谈,交流中赵母动情的讲到:以前孩子在外面吸毒整天不回家,自己整日在家中以泪洗面,做什么事都没心思,日子过得浑浑噩噩。儿子被送去戒毒所后,自己一开始也很担心,生怕儿子在戒毒所里被欺负、或者跟着别人学坏了,通过几次接见探访,自己就放心了,戒毒所的警察真是太好了,他们尊重每一名学员,尊重每一名家属。我和孩子父亲每次去到所里,警察都热情的接待我们,有问必答,为我们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平时想念孩子的时候,打电话到大队,警察也会耐心的和自己介绍孩子在里面的情况。孩子在里面一天比一天好,一天比一天懂事;现在儿子出所2年多,我敢确定他没有碰那个东西了,每天和我在家里开餐馆,炒菜、送餐、打扫卫生,直到晚上关门歇业后才和我一起回家……自己真的太感谢戒毒所的警察了。

  六、云南未成年人戒毒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自开始收治全省未成年戒毒人员以来,未成年人大队积极担当作为、勇于奉献,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同时,不断提升教育戒治质量,未成年戒毒人员出所后保持较高的戒断率,为平安法治云南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云南未成年人戒毒工作面临以下实际问题:

  一是自2018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根据《戒毒条例》相关规定,对戒毒人员实施3-6个月的生理脱毒期集中管理,其后统一将戒毒人员转送至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剩余强戒期限。未成年戒毒人员无法正常转送到未成年人大队实行专管,一方面大队近五年来探索并实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方法无法得到最大面的推行;另一方面未成年戒毒人员与成年戒毒人员实行混管,不利于其更好的戒治和成长。

  二是未成年戒毒人员解戒出所后,与成年戒毒人员同等执行三年社区戒毒和动态监管,期间驾照培训、外出务工、就学等面临实际困难和障碍,希望政府能从政策层面对未成年戒毒人员给予关怀和帮助。

  三是此次回访过程中发现未复吸的未成年戒毒人员中有10%左右出所后曾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如寻衅滋事、赌博、无证驾驶等,因此戒毒所在提升戒毒戒治质量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并配合各地社区、街道办、司法局(所)做好戒毒人员出所后的社区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矫正等工作,确保出所戒毒人员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四是此次实地回访的22人中,有19人表示经常出入酒吧、KTV、慢摇吧等“夜场”,占实地回访总人数的86%,有21人经常饮酒(每周2-3次),占实地回访总人数的95%。因年轻贪玩,该部分人员经常出入吸毒高发环境,存在一定的复吸风险,戒毒所与社区应联合加强后续照管工作,引导出所戒毒人员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生活习惯,降低其出入吸毒高发环境的频次,减小复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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