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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0-12-14 分类:司法制度

  互联网时代,公众频繁的网络活动,产生了大量的网络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及归属问题,也成为各主体关注的部分。因我国立法关于虚拟财产并无详尽、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虚拟财产的性质不清、归属不明,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矛盾纠纷,侵害了个体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争议困惑,也影响了网络世界的平稳运行。虚拟财产符合财产的属性,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我国现阶段立法层面并无虚拟财产继承及继承公证的明确规定,实务中有相关的尝试及实践活动,但仍有阻力和困境。基于此,应该通过立法的完善,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实现提供指引,公证机关也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得以高效规范地展开,切实维护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制与社会

  本文源自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界定

  本文所指的网络虚拟财产,是从广义范畴上所作出的界定,涵盖了一切在网络上存在的属于个体所有的财产类型,如QQ号、個人照片、微博以及淘宝店铺、游戏装备金币等等。这些具有交易价值的,或是具有物品性质的,在网络上以“虚拟”的状态存在的财产,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与现实中真实存在的财产相比,网络虚拟财产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虚拟性”。存在于互联网的空间之中,而非现实之中,独立于实际环境而存在,使其得以与现实之物区分开来。

  与此同时,此类财产还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

  一是有用性。网络中存在的各种虚拟财产,或满足人们交流沟通的需求,或满足个体娱乐放松的精神需要,对其所有人而言是有着积极作用和价值的。

  二是稀缺性,网络虚拟财产并非“无限量”供应的,而是在数量上受供求关系影响,是有限的。对个体而言,要想获得虚拟财产,也需要耗费时间、金钱等。

  三是流转性,网络虚拟财产是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顺利实现流转的。比如游戏币、装备等可以交易、转让。这就意味着虚拟的网络财产与现实的财产之间形成了沟通、兑换的机制,是可以实现转化的。正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一般财产的属性,因此允许其被继承也成为必需,成为保障个体正当合法财产权益的必然之选。

  二、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必要性

  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藉由网络来进行社交、购物消费、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的活动已经成为常态,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网络虚拟财产。无论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个人账号密码,还是有一定财产属性的网络资产,对个体而言,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一旦财产所有人去世,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难以确定,继承面临难题,无形中也会侵害个体正当、合法的权益。

  允许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继承,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是其在网络上所享有的财产权益得以保障落实,另一方面是为维护继承人的正当权益,是顺利地行使继承权,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得以维持继续。既然网络虚拟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对这一财产进行继承公证,也成为必然,是网络平台的要求,也是保障个体财产权益的必然体现,更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的需要。

  (二)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可行性

  近年来,因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需求的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向公证机关来寻求帮助,希望实现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个体也随之增加,相关的案件在各地出现。

  2017年吴江市市民秦先生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支付宝账号的继承公证。秦先生曾帮父亲办理一个支付宝账号,后父亲去世后,该账号中仍有秦先生客户支付的一笔3万元费用。因账号属于父亲所有,父亲去世后,秦先生无法顺利地登录账号,账户内的资金也难以取出。公证机构了解情况后,积极与支付宝展开沟通合作,获取了相关的资料后,为秦先生办理了支付宝账号的继承公证,使其得以获得该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并顺利地取出了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2018年,太原市某公证机构也为公民左先生办理了—起虚拟财产的继承公证。左先生女儿是网游“梦幻西游”的忠实玩家,在游戏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及约6万元人民币以购买道具等。在女儿因意外去世后,左先生通过游戏账号这一虚拟财产的继承公证,找回了女儿的账号,得以通过游戏延续与女儿的情感。

  2018年3月,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虚拟财产的继承公证。关某的母亲是一家淘宝店店主,在其去世后,为确保店铺继续正常运行,关某急需继承其母亲的淘宝店铺。为保障关某合法权益,南海公证处通过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和直系亲属关系公证的方式为关某办理了淘宝店铺的继承公证,使关某顺利成为其母亲生前所经营店铺的主人。此类案件的出现,以及公证部门的科学处理,说明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公证有可行性。以办理公证的方式,来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也是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实务中,公证部门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诸多难题,不断寻求解决方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三、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要确保虚拟财产继承公证得以有序地展开,首先应该通过立法的完善来实现。通过继承法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以及公证立法中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对应程序,以指导司法实践中公证活动的展开。在当前立法并无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公证部门要处理好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的问题,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厘清财产类型

  在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继承公证时,首先应该要从财产入手,厘清财产的类型,进而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公证。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单独存在,往往与现实财产共同存在,且均涉及到了继承公证的问题。

  因此,先判断财产是属于现实财产还是属于虚拟财产。对现实财产,则依照一股继承公证的流程展开工作。而虚拟财产,则要进一步分析其类型及属性,以便做出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决定。尽管虚拟财产的类型广泛,但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并非所有的虚拟财产都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一般是可以转化为现实财产的虚拟财产类型方可以实现继承公证,而无法实现转化的,则暂时不宜作为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虚拟财产类型。明确继承的财产类型,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的财产来展开继承公证的工作,也能提高公证的效率,提升公证的效果。

  (二)查明财产权属

  在为虚拟财产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格外关注财产的权属问题。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不同,在权利人的身份审查及确认方面面临现实难题。考虑到财产权属认定的困难,一般只对网络实名认证注册的虚拟财产进行公证,以免出现利用网络漏洞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现象。实名认证是将自然人与网络虚拟身份连接起来的纽带,通过实名认证,也能得以全面地了解财产的归属问题。申请人一方或是公证机构可以积极与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沟通合作,获取到相关的资料,以便于公证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从而为下一步继承公证的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淘宝店铺等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实名认证时,只能是一个店铺ID对应一个自然人。因此涉及此类财产的继承公证时,不仅要求有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提供的资质证明,还应该有亲属关系公证,还应该包括其他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这一点在实务操作中也有所体现,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公证,也是避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纷。

  (三)科学认定价值

  在办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时,需要科学地评判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以便于做好公证工作。通过价值认定,一方面便于实现各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另一方面也便于公证机构依据财产价值进行收费。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是一个难题,在认定时与现实财产价值的判断是存在方法上的差异的。对公证机构而言,要做到科学地认定虚拟财产价值,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

  一是结合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定价来判断。一般用户从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处购买获得虚拟财产时,是依照特定价格来完成交易的。这一相对固定的价格就是可以参考的虚拟财产价值。

  二是结合当前同类虚拟财产的网络交易价格来进行判定,比如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等,均可以结合同类虚拟财产的交易价格来进行估值,以体现出公平性。

  四、结语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新生事物,在立法中尚未更全面、明确的规定,但此类财产又大量普遍的存在,且与网络时代下每個个体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关注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问题,从此类财产合法实现继承公证的角度来探寻路径十分必要。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既有其现实必要性,又有其可行性。结合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要更好地展开此类财产的继承公证,切实维护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公证人员注意多个方面的问题,厘清财产类型、查清财产权属情况、科学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以促使公证活动的有序规范展开,体现对虚拟财产权益的周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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