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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

时间:2020-05-29分类:财政金融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城乡中国;人地关系
  
  作者:刘元胜

土地制度论文

  引言

  在一个国家的农村制度体系里,土地制度是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①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多次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我国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明显增加,农村繁荣稳定有效推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挑战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②为此,立足国情农情民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一步;通过释放显著的制度优势,能够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和农民富起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①基于此,立足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正确理解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内涵,客观剖析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表征,论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诉求,系统阐释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逻辑,提出彰显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显著优势的治理路径,对高质量深化农村土地供给侧結构性改革、强化制度供给、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内涵阐释

  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特征的范畴,在这个范畴体系里,中国特色是逻辑起点、农村是空间场所、土地是物质基础、制度是关系物化,依次阐释这些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是理解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内涵应遵循的理路。

  (一)中国特色:逻辑起点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实现形式,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始终立足国情农情民情,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依据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断细分权利、塑造权利束,构建了以集体所有制为根基的使用权不断细分的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地根据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跃升给农村生产关系带来的调整,对家庭承包经营权进行细分,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形成了“三权分置”的制度结构,实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彰显了农村土地制度的中国特色。这说明,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国为空间主体,遵循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围绕“分”与“统”,在土地经营权改革上下功夫,通过重构产权结构,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释放制度优势。③这种制度安排,既满足了新时代农村生产力水平跃升产生的规模化经营诉求,又坚持了大国小农条件下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还打通了农民“走出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得来”的通道,从而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加收益和农村繁荣稳定夯实了制度基础,也为新时代重塑城乡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作为逻辑起点,中国特色彰显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直面中国问题、解决中国难题和形成中国方案的特征,让这个制度安排立足中国处理好人地关系和重塑城乡关系,体现了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

  (二)农村:空间场所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与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④由此,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一个国家城乡关系演进的根本动力。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乡关系呈现出“城乡同一—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的演进特征。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依旧十分显著,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①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始终将农村作为空间场所,围绕发展农业、富裕农民和繁荣农村,通过农村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更好地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跃升,显著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更加富裕和农村繁荣富强。同时,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立足农村但又不局限农村,注重把握好城乡发展运动规律,在重塑城乡关系的过程中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与城市相互促进、共生共存,从而切实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可见,以农村作为空间场所但又考量城乡关系,彰显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开放性和整体性优势,有助于将农村这个短板转变成潜力板,为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土地:物质基础

  在人类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过程中,“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②从而土地是“他(劳动者——引者)的原始的食物仓和原始的劳动资料库”。③农业生产就“以土地的植物性产品或动物性产品的形式或以渔业产品等形式,提供出必要的生活资料”。④由此,土地与劳动力一起成为财富形成的两个原始要素,是一切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元素、原动力和空间载体。无论是在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是生态社会,土地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土地关系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始终把土地作为物质基础,将认识土地、配置土地和释放土地功能作为彰显自身品质的物质载体,并以此处理好人地关系和重塑城乡关系。通过辩证地审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双重特征以及土地由此释放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自始至终地把土地视为农民的命根子、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村繁荣发展的稳定器,从而将土地问题作为关系农民生存发展、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村和谐稳定的首要问题。正是基于对土地这个物质基础的辩证审视、多维认知和整体看待,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呈现出集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于一体的鲜明特征,从而为稳固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稳定和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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