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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内中心地的功能互补与等级有序的差异化发展

时间:2019-12-05分类:城市管理

  摘要:城市群由功能互补、等级有序和差异化发展的中心地整合在一起。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发展过程遵循地租衰减规则:资源在聚集收益不能抵补地租成本时,就会由靠近城市中心的区位向城市边缘迁移,城市规模开始扩大且彼此间的联系加强,腹地内开始出现多个次级中心,多层次的城市体系产生。区域发展的均衡理论和不均衡理论都为城市群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伴随腹地内中心地的等级跃迁,进而会出现新的城市隆起。城市群中京津冀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起了协同发展平台,按照“分区+分步”发展秩序逐渐完善发展格局,石家庄市定位为京津冀城市群的第三极,在这种格局下唐山市发展成为京津东侧的增长点,宁安片区发展成为冀中地区连接石家庄市、雄安新区、衡水市和沧州市的重要节点。

  关键词:京津冀城市群;功能互补;等级有序;差异化发展;地租衰减规则

城市开发

  《城市开发》(半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主办。城市建设专业刊物。

  一、引言

  城市是在既定场域内履行确定职能的区域综合体,“城”是“市”存在的物理空间,“市”是“城”繁荣发展的重要依托。从城市的发展历史看,“城”是基于军事防御功能而产生,基于国家财政支撑而得以发展;“市”基于经济发展而产生,是与经济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城”是计划的产物,“市”是市场的产物,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城市发展的快车道,城市因其具有较强的资源聚合和整合效应而在吸引资源过程中表现出巨大张力。城乡二元经济的界限被打破后,由于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边际生产效益存在较大势差,从农业产业中析出的劳动力资源开始向城市聚集,城市规模扩展的速度和城市数量的增长速度都开始加快,城市以较高的速度拓展出能够容纳更多经济资源的物理空间。在城市规模扩展过程中,资源向城市聚集的速度会逐渐超过城市空间的扩展速度,区位作为竞争性资源会让经济行为主体基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对比做出理性抉择:当既定资源的获利能力不足以超过聚集成本而不能实现理想的收益预期时,资源就会远离中心商业区(CBD)而在聚集成本较低的区位上聚集,从而在距离中心商业的合适空间内会出现城市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即次级中心地。

  城市规模扩展和次级中心地就是在这样的经济选择中不断进行着,次级中心地的产生过程也就是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内城市功能的分化过程。诺瑟姆(Ray Northam)在研究中总结出一条被拉平的S曲线即诺瑟姆曲线,将城镇化进程区分为初期阶段、加速阶段和后期阶段。[1]城市是区域经济的核心,现代交通网络使得城市之间的通达性进一步提升。城市以及城市群的发展质量开始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议题。克里斯塔勒在其提出的中心地理论中对城市和城市群的空间布局问题最早进行了分析,[2]从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看法,为城市群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发达国家在城市群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城市群是依托历史基础得到发展,会受到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以及行政力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市群的发展状态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城市群内中心地的等级层次并不明显,城市间的功能分化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心城市过度发展与腹地内的其他城市发展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城市群在宏观层面呈现出群雄并起、抱团发展、柔性升级的特点,城市群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圈地运动”问题。

  城市群的充分发展需要有城际产业链或超大产业集群支撑,但长期以来以行政单元为限发展城市的路径依赖成为了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建构城市群的阻力。[4]在这种发展思路下,行政区划边缘处的中心地在城市化进程中被边缘化,在行政区划边缘处出现城市化严重不对等问题,即在行政区划一侧存在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同时,在行政区划另外一侧则存在城市化不足问题。由于行政区划两侧在城市化层面不能有效对接,致使资源不能进行深度整合,在行政区划附近因城市发展不对称而出现“壕沟”。专家认为,城市群的发展要依次经过分散、计划、扩散、成熟等四个阶段。[5]城市群的发展就是城市功能分化、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互补和建构中心地的等级秩序的过程。极化效应、扩散效应、回波效应等都是城市群发展过程中遵循的区域经济规则。

  城市群的发展质量与城市群内中心地的层级秩序以及城市间的功能互补程度紧密相关,在中心地的空间布局上表现为大、中、小城市的差异化。[7]伴随互补水平提升的差异化发展是城市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据此催生产业集群和提升城市的创新度,[8]城市在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过程中需要找准自身的功能定位,[9]准确地进行城市功能定位的过程就是城市群内不同层次中心地彼此间功能互补磨合的过程。京津冀城市群就是在功能互补磨合下重建中心地等级秩序的典型例证,北京副中心的建立和雄安新区的设立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有的城市群发展格局,以谋求建立互补共生的“区域城市圈”,[10]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功能互补主要是针对产业配置的功能互补而言,[11]同时也需要强调协同发展。[12]虽然有关城市群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文献,但城市群的发展环境在变化,现代交通手段的优化升级以及现代通讯手段、金融组织体系的变化,城市间的联系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思维方式下城市间的互动方式。区域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地、乡镇中心地之间的整合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基于变化了的环境,对城市群的发展机制、城市间的互动方式等进行审视,还要基于城市间功能互补和等级秩序,探索如何建立创新体制机制,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群功能互补和差异化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区域不均衡发展的理论支撑:从增长极理论到点-轴开发理论

  工业化进程加速了地域分工也催生了城市群,在城市群的发展和有关城市群的研究方面,西方发达国家都走在了前面。1957年法国学者戈特曼首先提出了城市连绵区的概念,城市连绵的显著特点是城市在空间上相互连接,在产业上高度聚集。随后美國学者弗里德曼提出城市场的概念,城市场实际上就是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域,为以区域中心城市在腹地内构建城市群提供了理论基础。城市群的发展是因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因此学界很早以来就开始关注该种现象,在长期的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学术成果,这包括了增长极理论、循环累积理论、极化-涓滴理论、核心-边缘理论、点-轴开发理论等。增长极理论首先由法国学者佩鲁(Perroux)提出,他认为增长极是由一组存在紧密联系的产业组成,这种产业组合能够以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发展,从而在发展强度最大的点上催生增长极,[13]其影响力通过辐射通道向腹地扩散,从而对整个区域产生较强的影响。

  增长极在发展初期会对腹地资源产生较强的聚集作用,据此不断强化增长极的发展速度。在循环累积效应下增长极以及以增长极为核心的较大腹地就会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区域开始发生分化,这种分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增长极主导下的区域中心地与腹地间的对话机制的创造过程。这种对话过程以区域发展不平衡为前提,腹地内的中心地据此也开始产生差序格局。增长极对腹地内的资源吸纳遵循边际收益递减规则。在资源向增长极聚集超过一定点而出现聚集不经济问题时,资源的聚集速度就会变慢,资源开始在腹地内呈现分散布局趋势,因此极化效应总是与涓滴效应相伴。在增长极不断强大过程中,美国学者赫希曼(A. O. Hirschman)认为,在涓滴效应影响下发达地区会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处于优势的经济区域不会给予弱势地区以优待,但会通过就业、消费等方式促进后进地区协同发展,因此增长极在长期发展中会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

  从该逻辑看,区域经济从不平衡发展状态走向平衡状态是趋势,但在自然发展过程中,这个趋势的历经过程会很漫长,而且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增长极可以为达到稳定保持区域经济优势地位的目的而人为地遏止经济辐射力向腹地扩散,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弱化涓滴效应。因此区域不平衡走向区域平衡过程中适当介入行政干预是非常必要的,据此可以迅速改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区域城市的空间布局结构以及调整区域资源富集的存量。美国学者弗里德曼(Friedmann)的核心-边缘理论认为,城市是实践和空间维度上区域分化的结果,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隔壁区域因为发展速度较快而成为区域的核心,边缘地区的发展速度会相对较慢,核心地区因为能够聚集大量资源而导致与边缘地区存在较大的不平衡,这种状况会依托既有的发展机制而逐渐稳定下来,初期的不平衡会进一步导致后期更大差距的不平衡。

  陆大道认为,区域中心城市对腹地的影响可以通过“点-轴”机制进行,“点”就是区域中心城市(增长极),“轴”就是联系城市的通道,[16]也有学者将“轴”称为城市走廊、城市链等,“轴”将不同层次的中心地联系更加紧密,城市间的互动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不同层次的中心地虽然基于地域分工而进一步分化,但这种分化是基于聚集和一体化发展基础上的功能分化,即基于功能互补前提的分化,因此分化与整合并未分开,二者之间相互促进,不断提升区域城市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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