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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前教育及其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时间:2019-08-07分类:教育理论

  【摘要】20世纪60年代之后,由于日本政府和社会较为注重学前教育发展,为学前教育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推动了四次学前教育振兴改革,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在亚洲地区乃至全世界都保持较为先进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社会和民众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和希望也在进一步提高,我们应充分学习和吸收日本经验,以不断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水平,推动我国学前教育能满足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期望。

  【关键词】日本学前教育我国学前教育启示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是重庆市教育系统唯一面向幼儿教育工作者对幼儿教育进行指导的省级正式刊物。本刊集合了全市最专业的幼教专家,最丰富的幼教资源,最优质的制作班底,对杂志内容进行全新构架,关注幼儿教师的生存现状、引领幼儿教师的教学研究、陪伴幼儿教师的学习生活,是一本帮助幼儿教师成长,是集实用性、指导性、时尚性于一体的综合类期刊。荣获重庆市期刊优秀作品二等奖。

  一、引语

  二战之后,日本经济和社会得到较快恢复,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日本的教育体系得到较快發展,尤其是在日本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由于二战之后的日本政府和社会一直较为注重教育,政府为各类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推动了日本进行四次学前教育振兴改革,从而推动日本学前教育在亚洲地区乃至全世界都保持较为先进的地位。由于日本学前教育改革成效显著,办学特色明显,成为各国模仿和学习的对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会和民众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和希望也在进一步发生变化,对于学前教育的期望也在提高,因此,我们应充分学习和吸收日本学前教育的成功经验,以不断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水平,推动我国学前教育能适应和满足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期望。

  二、日本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一,重视学前教育立法。日本早在1889年就制订了幼儿园规则。1926年,文部省制定《幼儿园令》。二战后,日本陆续颁布了许多和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学校基本法》(1947)、《幼儿园教育大纲》(1956)等。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少子化、信息化等因素影响,文部省先后颁布了《天使计划》(1994)、《幼儿期开始进行心灵教育》(1999),意在提升家庭的教育力和社区的教育力。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进程,日本政府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二,二元制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日本学前教育形成了幼儿园和保育所并存的“二元制”。幼儿园主要招收3至6岁儿童,保育所主要负0-6岁儿童的教养。日本幼儿园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国立幼儿园由国家设立,主要设在国立大学或国立大学的教育系里,公立幼儿园由地方行政机关设立,多附设在公立小学里,私立幼儿园由私人和各种法人开办。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社会要求幼儿园和保育所在制度上实现一体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受此影响,两者一体化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第三,日本学前教育经费。日本学前教育经费由国家、地方和家长三方投入,其中地方政府拨款比例较大。一般情况下,国立、公立幼儿园所相对费用较低,家长负担金额为8%,私立的相对较高,家长负担金额为35%。日本有近60%的私立幼儿园,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经常进行补助,补助分为“机构补助”和“幼儿津贴”两部分,“机构补助”主要用于设备及各种事务费用,由国家负担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都道府县负担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幼儿津贴”以福利形式发放给儿童家庭,政府根据家长的不同情况来补助、减免其子女进入私立幼儿园的人园费和保育费。

  第四,学前教育目标及课程设置。2007年6月,日本新颁布的《学校教育法》第23条提出了幼儿园教育的五项具体目标。与教育目标相对应,日本学前教育课程分为五个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社会、语言和表现。经过不断改革完善,日本学前教育逐渐形成了既体现先进思想又具有本国特色的课程模式,并且较少受国外教育思想的影响,有着浓厚的民族特色。

  第五,幼儿教师素质及师幼比要求。日本十分重视幼儿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在日本要成为幼儿教师必须先在大学或短期大学进行相关学习。1949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教育职员资格法》,其中规定,选择教师作为职业的大学生必须学习三大类课程:一般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职专业课程。修完指定课程,得到规定的学分后,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教育职员资格法》最新的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6月,对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最低条件的各项指标进行了重新确定。

  三、日本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第一,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我国改革开放前教育立法几乎是空白。直到八十年代末,才陆续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与此相配套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却相对比较滞后。而且,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律。因此,应借鉴日本经验,加强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制建设。

  第二,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我国在一些法律中已经明确了学前教育师资的资格待遇等问题,但是就目前的局势来看,部分内容已不满足现实需要。由于幼儿园改制的问题,幼儿教师的现状并不乐观,幼儿教师流失现象严重、不同地区教师的资源分配不均、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与发展关注不够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因此,应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工资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和师资。

  第三,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做好学前教育最重要的外部条件。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呈现良性发展态势,这与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增加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机会空前增多密切相关。但是,随着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的增加,各种各样的政策干预和检查督导日益频繁应当精简督导和评估,避免形式化的表格和会议,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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