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职业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当前减少职业资格对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双证书制度”“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分析了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应建立新的职业资格制度,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构建双证书融合、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互通的“立交桥”。最后提出职业院校应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对策。
《南方职业教育学刊》(双月刊)于2010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办,2011年1月创刊。本刊办刊宗旨为发表职业教育科研论文,反映职业教育学术动态与研究成果,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和地方经济文化繁荣。
职业资格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研究当前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职业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在推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证书多、考试滥的问题非常突出。2013年,人社部对职业资格证书设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和滥用国家职业资格许可权,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2 000多项。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证出多门。从发证部门和鉴定机构来看,既有人社部门的,也有其他政府部门或行业企业的,种类繁多,交叉重复现象严重,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所适从。
二是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不分、鉴定培训不分,监管无力。有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培训职责不分,考培挂钩。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缺位、越位,管理混乱,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下降。
三是职业资格被利用于牟利、寻租。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培训、考试、认证活动,自行收取高额报名费,帮助考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损害职业资格的权威性。
四是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低,考核内容陈旧,考核形式单一,技术手段落后。职业资格考核标准的制定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适应新技术变化,不符合企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评价认证不顺畅,评价工具和方法比较单一。
五是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法律法规滞后。职业资格制度所依据的《职业教育法》《工人考核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职业资格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约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此,国务院下决心改革职业资格制度,先后分七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削减比例占总数的70%以上。从总体上看,取消了内容陈旧过时、技术含量不高、市场认可度低、自行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证。
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一)减少职业资格对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影响
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择业竞争力。大量的职业资格证被取消了,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无法衔接职业资格,专业教学无对应的职业资格证,职业培养特色不明显。
(二)减少职业资格对职业院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的直接影响
职业院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被清理取消,职业院校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也减少。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求提高,难度加大,通过率降低,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几率降低,“双证书”制度难能落实。
(三)减少职业资格对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直接影响
“双师型”教师要求具有技师(工程师)的能力,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这是职业院校教师素质的特色所在[2]。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后,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无法认定其水平,职业知识和技能等未能得到有效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也缺失了技能等级的任职条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必然受到影响。
(四)减少职业资格对职业培训工作产生的影响
职业资格被取消,对需凭借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政府就不再发给相应的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业务必然萎缩,发证范围减少,培训规模明显收缩,培训效益降低。没有职业资格,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也下降,职业培训生源减少。
(五)减少职业资格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产生的影响
职业资格制度是政府相关机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职业资格被取消,如何评价劳动者的技术技能水平?“多元评价”是人才评价机制的改革创新,未有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去除行政审批,实行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至今未出台。
三、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的作用
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使职业资格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改革,从制度上提高国家证书的权威性,从内容上依据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考核要求,增强科学性,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从功能上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活跃了劳动力市场,激励劳动者获得较好的职业。
(二)为中职高职衔接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实现中高职本科硕士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英國、德国等国家通过建立职业资格制度,采取模块式课程教学,使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相互衔接,形成合力[3]。因此,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中职高职衔接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
(三)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职业教育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现了职业能力教育特色[4]。这项制度改革,使职业资格考核更加严格、规范,提高证书质量。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拥有就业、任职的通行证。职业教育因为坚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加具有社会吸引力。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取得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技能水平。
四、构建新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我国将职业资格纳入依法管理,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设置和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
1.设置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职业(工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培养确需的职业(工种)。这两类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2.完善职业资格设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会同国务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立法工作。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则应注意平衡各方意见,由权威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充分尊重、保障公众的求职需求和就业权利。
3.加强职业资格监管
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制度规范,健全管理办法,开展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证书发放管理。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进行“跟踪”,防止有些地方和人员对以往的既得利益不肯撒手,甚至变相抵制新规;对现有职业资格的教育、培训、考试等环节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新的权力寻租;各级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尽可能地为劳动者搭建更宽广的职业发展通道。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避免劳动者因信息不对等而上当受骗。
(二)推行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
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职业资格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自主权。各地各行业选取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鉴定工作基础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企业成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通过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形式自主实施技能评价。
对于企业和行业特性明显、工作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将职业资格(技能)组织实施管理权下放给熟悉市场需求、有专业优势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可以保障职业资格的实践性和有效性。企业和行业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管理科学规范,设备设施完善,严格控制质量。
行业企业实行技能人才评价,必须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人社部门为职业资格监管工作的统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行业职业资格监管的责任主体。同时,发改委、公安、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国资委和工商等部门也应明确监管职责。
(三)推行职业院校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办法
我国职业教育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有别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但目前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是分离的,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去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加重了负担,给就业带来不便。
职业技能鉴定的前提是制定职业标准,依据职业分析确定工作内容,提出职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设计技能鉴定内容。职业院校专业课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在课程内容方面有共同点。基于课程内容是“双证书”衔接之处,既要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确立科学的职业标准;也要调整职业教育课程、考试模式,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方法衔接和对应[5]。
推行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统筹进行,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调一致,职业院校选取部分技术性专业对应的职业,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体现职业能力的4至6门核心专业课程(含实操课)即为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可以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选定一些专业对应的工种,在全省某类职业院校实行专业课程考试与技能鉴定合一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学生可以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构建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互通的“立交桥”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工程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的试点,打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鉴定条件要求的可分别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五、职业院校应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坚持职业标准发展特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充分研究确定各专业的职业能力标准,开发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对无对应的职业资格的专业,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融合互认,完善“双证书”制度
根据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技能政策,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職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的办法。推行双证融合互认,职业院校学生专业课程理论和实操考试成绩合格即为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部分优质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和行业技能标准要求相符合,其学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三)实施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培养“双师型”教师
针对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技能不足的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必须到企业实践,具有企业工作经验,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派教师到国外参加技能培训,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
(四)建立职业研发队伍,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职业院校承担着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新型学徒制培养等社会人员培训工作。要建立职业研发队伍,研究职业资格制度和政策,组织专家开发职业岗位培训标准、课程、教材和题库,提高培训规模和质量,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参考文献:
[1]周明星.职业教育基本理论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242.
[2]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361-362.
[3]马建富.职业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61.
[4]李向东,卢双盈.职业教育学新编(第3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233.
[5]李继延,等.中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制度改革比较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