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传承过程都是活态传承,其发展不仅需要智慧的初创者,也依赖于优秀的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每一个时期都有特色的生存状态,如何用科学的、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方法发掘和保护这一濒临灭绝的宝贵财富,需要认真思考并进行积极地探索实践。文章从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现状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策略进行分析,以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及利用。
《长城》是老牌大型文学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79年6月创刊,是全国较早创刊的几个大型文学双月刊之一。以办一流刊物为根本宗旨,汇集全国名家力作,突显当下新锐实力。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物质文物进行保存,并在保护过程中维持其传承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这种方式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通过该方式能够有效地保护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传统工艺、绘画、食品和药物的制作方法等。
我国目前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状况
如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四种方式:整体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以及立法保护。其中生产性保护指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在不改变制作过程原则的同时,通过宣传、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物转变为物质财富,不仅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稳定传承,还会让传承者乃至整体社会受益。近几年各地陆续公布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模范保护基地,这些模范保护基地有效呈现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成果,同时也探索出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有益做法和宝贵经验。
当前,山西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根据所属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在单位性质上大体有家庭作坊、工作室、研究所、个体工商户、合作组织(合作社、协会、研究院)以及企业等方式;在经营管理方式上有个体(家族)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个体(家族)经营模式需要打破过去核心技艺传内不传外的观念和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合法进行工商注册,并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通过老艺人培养人才,同时教授与生产结合的方式方法,使项目得到有效传承。如山西晋作家具制作技艺、云南建水紫陶烧制技艺等。企业的经营模式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模式,以保护传承项目核心技艺为重点,以发展关联产业为辅助,形成产业链条,实现项目传承与综合效益的同步发展。如山西老陈醋合作经营等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企业主要以传统手工技艺进行生产,依靠吸纳大量农户富余劳动力与之合作,企业节省了大量人力、场地和资金,农户可以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陕西凤翔泥塑、湖南捞车河土家族织锦技艺和山西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
生产方式上有商业生产,也有自给自足式生产;有社会化大生产,也有分散的家庭副业式的个体生产;有纯手工生产,也有半机械化生产。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开始实施由国家组织的“民俗文化分布调查”“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谣紧急调查”,定期举行民俗艺能大赛。至9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出台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并从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日本政府将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称之为“人间国宝”(我国称之为代表性传承人),不仅给文化财产保持者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在纳税等方面也有着适当减免,以此为动力帮助传承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并加以改进提升。如日本的能剧(相当于中国的京剧),在东京国立能乐堂定期上演不同的剧目,传承人的选择上是以家族传承的形式进行传承,也就是说能剧传承至今,是家族传人代代传承。可是因为它的主要角色在表演时还带面具,人们将其开发成旅游产品,纯手工制作的能面具在日本的大多市场中都有出售。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让其传统的和服、和纸、人形净琉璃、歌舞伎、雅乐、手工伞等传统手工技艺得以传承和发展,在世界范围内为人所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策略
1.政府主导
世界上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会建立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由政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并下达任务给地方政府,统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并进行保护、经济援助、推广宣传等工作。虽然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由中央政府进行管理,但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地方政府方面。虽然国家颁布了相关政策,但是地方政府也仅仅是完成表面工作,并没有积极履行职责,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出台相应政策,给予传承者一定的政策扶持并进行宣传,倡导地方民众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目前我国“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国家拨付资金的同时,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民众难以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同时民众的监督决策权也没有充分发挥,难以吸引到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
2.坚守传统制作工艺底线
在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工作中,不能够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制作工艺流程,也是生产性保护工作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时,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工艺部分,不可过多的将机械制作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当中,如果核心工艺也被现代工艺代替,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失去其原本的文化意义,同时也代表着一个文化传承的丢失。
从根本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属于一种文化产品,更应该强调其文化属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也是商品,应该遵循现代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只有强劲文化生命力的产品,再结合良好的市场运行,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目前个别地方仅仅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销售量和带来的经济收入,不但不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的核心流程,还利用机械工艺代替传统的手工工艺,大规模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品以获取更多利润,这样做只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所具备的文化内涵被贪婪的欲望所遮蔽。例如:近年国内市场出售的假冒平遥推光漆器,生产者使用塑料胎,经过普通刷漆,机器打磨后假冒平遥漆器,严重冲击了传统手工制作的推光漆器市场。在大力发展生产当中,要杜绝“复古、仿古”的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成不变,可以在传统基础上发展创造,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在保留原有文化内涵和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努力适应社会需要,合理开发,坚持可持续性发展。
3.引入现代设计和管理理念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法规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民众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1]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需要以文化传承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稳定地传承并更好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居民的生活当中,让居民能够接受并喜爱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保留传统核心价值的基础上,融入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和观念,不断地发展与创新,才能在现代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一席之地。
中国通过生产性保护可以很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在保护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细心总结,找出文化遗产的核心,积极引导,就可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好地发展,并带动地方经济的进步,让居民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