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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蒙古八旗科举考试发展历程探究

时间:2018-09-21分类:文哲艺术

  元朝时期蒙古族就开始参加科举考试,由于元代统治者重武轻文的理念,因此与清朝相比,蒙古族科举考试在规模和水平等方面相当落后。早在八旗入关以前蒙古旗人就已经参加后金汗国举行的科举考试,但此时的八旗科举还未定型,相关记载也较少。伴随着清王朝的建立及巩固,八旗蒙古科举制度也逐渐发展,并最终形成了一定规模。在清军入关以前,皇太极为了大规模选拔人才,进行了三次科举考试,为大量选拔优秀人才,其积极鼓励满族以外的汉族及蒙古族人士应试,一些为了博取功名的蒙古人便积极参加,部分人顺利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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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入关以前,由于连年战争及政权不稳,统治者并没有采取较为系统的选拔官吏的方法,加之努尔哈赤起兵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根本无暇顾及对人民的文化教育,而且努尔哈赤对知识分子恨之入骨,这些均造成了重武轻文的社会风气。皇太极继位后,参阅历代王朝治世经验,认为文治与武治同等重要,开始改变努尔哈赤时期的重武轻文政策,关注文治并举行科举考试进行知识分子的人才选拔。

  后金具有科举性质的考试始于天聪元年( 1627年) 八月。此次中式者的基本情况史籍中没有记载,八旗蒙古中式者的情况自然也就无从知晓了。天聪三年( 1630 年) ,皇太极提到: “凡在皇上包衣下、八贝勒等包衣下,及满洲、蒙古家为奴者,尽皆拔出。”[1]由此可见皇太极选拔人才范围之广,积极鼓励蒙古旗人及家奴参加科举。但这次考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后金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是在天聪八年( 1634 年) 三月。在此次考试中,采取了正规考试形式,参加者不仅有满人、汉人还有蒙古旗人。“礼部考取通满洲、蒙古、汉书文义者为举人。十六人各赐衣一裘,免四丁,宴于礼部。”[2]意在从满族、汉族以及蒙古族当中选拔优秀的人才。

  后金历史上第二次科举考试是在崇德三年( 1639 年) 八月。此次考试与以往有些不同: 礼部明确规定满洲、蒙古、汉人普通诸生( 非家奴身份者)可以参加“生儒考试”[3],但是家仆身份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尽管祖可法、张存仁就此上奏皇太极,望能让家仆亦参加科举考试,最终被驳回,此次科举考试具有重要意义。早在 1642 年,大学士范文程等就奏请: “于满、汉、蒙古内考取生员举人。”[4]皇太极欣然接受,满洲统治者在崇德六年( 1642 年) 六月举行了入关前最后一次科举考试。在此次考试中满洲人鄂谟克图、蒙古人杜当、汉人崔光前等七名中式举人,除蒙古旗人杜当中举外,也有几名蒙古旗人中秀才。

  清朝入关以前,满洲统治者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举行的科举考试也只是小范围的,参加人数极其有限。虽然蒙古族是满洲的重要同盟者,限于当时的条件,蒙古举人、生员数量很少,但是它毕竟使蒙古旗人开始接受教育,八旗蒙古人不仅学习了满、蒙文字还接受了汉族传统的儒学教育,其作用与意义不容忽视。通过接受教育,八旗蒙古已有了一定的文化基础,为他们入关后大规模参加科举考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一、文科

  随着清王朝的建立,清政权趋于稳定,为全国性科举考试的开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故顺治八年( 1651 年) 诏令八旗开科取士。在这一年,也允许驻京八旗蒙古子弟参加考试。有关八旗蒙古科举制度的一些规定开始建立起来。每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变化。八旗蒙古科举制度经历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 一) 童生试

  清代科举制度承明代科举之制,其童生三级试与科举三级考试均仿明制。清代童生考试包括县试、府试与院试三个层面。清代的童生与明代一样,不论年龄大小,只要没有取得县、州、府学资格,即为童生。清代童生县试一般在二月举行,其考试童生要在试前向所属县署报名,并具写姓名、年龄、籍贯和上三代已仕未仕等相关履历,并取具同考五人之互相保结。清代童生的第二阶段考试为府试,各省直隶州厅考试亦与此同。府试时间一般在四月,如有考生因故未参加县试,则需补考一场后再行府试。

  府试第一场亦为正场,取录者可直接参加院试; 第二场以后则凭自愿原则; 第三阶段考试为院试,由各省负责教育事务的最高长官学政主持。院试于各府或直隶州厅治所进行,设有贡院,其考试规程也较为严格。院试一般分两场进行,正场考试前要先考经古一场,正场之后有复试一场。

  顺治八年( 1651 年) 三月,吏部言: “满洲、蒙古、乌真超哈各旗子弟,有通文艺者,提学御史考试,取入顺天府学”。[5]可见顺治年间对于蒙族八旗子弟在应考资格方面的限制还比较小。考试内容也较容易,只试一场,蒙古生童通满文者作满文文章一篇。到康熙年间有了一些新规制,康熙十年( 1671年) 提出“满洲、蒙古既做汉文一体考试”。[5]康熙二十八年( 1689 年) ,兵科给事中能泰奏疏“考取满洲生员,宜试骑射”。又谕曰“骑射本无碍学问,考取举人、进士亦令骑射。倘将不堪者取中,监箭官及中式人,一并治罪”。[5]康熙二十八年( 1689年) 增加的骑射直到乾隆二十二年( 1757 年) 才停止。不仅如此,在考试规制方面也逐渐走向制度化,例如增加岁科两试,蒙古生童参加童生试之前必须先通过佐领、参领考试。

  对于童生试中式的蒙古生员也有了一些新规制。“从雍正年间开始,全部集中到顺天府学习,月给银米,特设满洲教授一人管教。”[6]此前则可以入顺天府学习,也可以留在八旗营伍中披甲当差。八旗蒙古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时间也不尽相同。驻防在盛京地区的蒙古旗人大约于康熙十二年( 1673 年) 开始参加考试。其他驻防地区大约在嘉庆四年( 1799 年) 才开始。是年,准各地驻防旗人就近本省参加童生试。

  ( 二) 乡试

  乡试每三年为一科,在子、午、卯、酉年举行的为正科,遇上各种庆典下诏加开的称为恩科。清万寿恩科始于康熙五十二年( 1713 年) ,登极恩科始于雍正元年( 1723 年) ,自后沿以为例。乡试又被称为秋试因为它在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天举行。清代的乡试内容多以八股程文作为写作要求。

  八旗蒙古参加乡试也始于顺治八年,与童生试不同,它不只限于京旗驻防其他驻防也可以参加顺天乡试。《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道: “遇到乡试应考年分,录取满洲人五十名,蒙古人二十名,汉人五十名。还规定各衙门无顶戴笔帖式也可以应试。

  如果满洲、蒙古人中有通晓汉文的,则翻译汉文一篇; 不通汉文的,则写清字文一篇。顺治年间对参加科举考试的八旗蒙古人规定较宽。主要是统治者意识到满蒙入关不久,汉文水平较低,所以规定较其他应考者宽松许多。随着满蒙旗人汉文水平的提高,康熙六年( 1667 年) 改为与汉人同题考试。这意味着以前对蒙旗士子有利的规定不复存在。清政府做出这一改革,是因为蒙古旗入关二十多年,通过清政府设立的各种学校,蒙古旗人已对传统儒学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与汉人同题考试。另一方面清政府想要通过改革抑制蒙古旗人中尚文轻武的趋势。对于应试者的资格要求,最初规定各衙门无品笔帖式可同生员应乡试,但到康熙八年( 1669 年) 笔帖式参加乡试的优待废止了。八旗蒙古举人的数量也有一定的变化。顺治八年定额取蒙古举人二十名,从康熙八年( 1669 年)起,原定蒙古举人数额减为十名,至乾隆二十七年( 1762 年) 定为满蒙二十七名,同治年间以输饷增满蒙六名,满蒙副榜定取五名。

  各省驻防生员、供监,起初必须去北京参加乡试,考生必须取得京旗本管佐领图片报名。嘉庆十八年( 1813 年) 开始准于各驻防省份另编旗字号随同乡试。

  ( 三) 会试

  会试是在乡试之后的次年举行,会试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举行,也是沿袭明代做法。清初会试一般在二月,雍正以后改为三月进行,会试亦分三场进行,首场初九日,二场十二日,三场十五日。顺天府属之举人由该府尹给文,各省举人取得本省长官咨部文书者,八旗举人取得本管佐领图片者,候补京外官与教官之举人取得省部文书者,功勋子弟及特殊赏给举人准其一体会试取得同乡京官印结者,皆可向礼部投呈报考。《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道: “满洲、蒙古应试者中有通晓汉文的人则翻译汉字文一篇,作文章一篇; 不会汉文的人,作满文两篇。”康熙九年改为与汉人同试四书五经。

  对应试者的资格要求,起初被允许参加会试的会试者范围较宽泛,如蒙古举人、部院蒙古博士、有品笔帖式均可参加会试。但顺治十一年( 1654 年)开始,停止博士、有品笔帖式参加会试,只准举人参加。关于中式者定额,八旗自顺治九年( 1652 年) 行会试,于进士定额外,取中蒙古十名。康熙九年( 1670 年) 中额为四名,康熙三十二年( 1693 年) 为六名,此后就根据应试人数的多寡,临时决定,没有具体定额。

  二、武科

  清王朝建立后,武举考试基本沿袭历代的程序和方法,统治者对其极为重视。八旗蒙古武试开始的时间要晚于文试,因为清政府认为骑射是八旗所长,无须应试。故在雍正元年 ( 1723 年) 开设了八旗蒙古武科考试,武科考试也设有童生试、乡试、会试三级。

  ( 一) 武童试

  “初试士子称为武童,但无幼童之名,以骑射技勇非成年不能有此体力,无幼慧之可言也。”[7]武童报名填写履历、需廪生认保、需身家清白、不得顶替冒籍及考试程序、县府试后送院考取进,均同文童。三年一试,学政于岁试考文童后考武童,科试之年不试武。雍正元年( 1723 年) 京师开设了满蒙武科,不与汉人同试。凡蒙古步甲、炮甲、马甲、九品笔帖式、库使、养育兵及闲散人员皆可报名应试。考试由兵部武库清吏司主持。考试分内外场。外场有三场,第一场骑射、第二场步射、第三场硬弓、刀石。嘉庆十八年( 1813 年) 以后取消刀石。内场考试《五经七书》。外场合格才允许考内场。武童试于雍正十二年( 1734 年) 停试,嘉庆十八年( 1813 年) 重新恢复考试。

  ( 二) 武乡试

  武乡试是为了选拔武备人才在省城举行的考试。考试每三年一次,与文科乡试一样,正科在子、午、卯、酉年举行,逢庆典之年举行恩科。武乡试放宽了对应试者的资格要求。规定“凡八旗蒙古武生员、护军、骁骑校、领催、马甲、千总、把总、七八品笔贴式、荫生、监生,均可应试武乡试。”[8]雍正年间,还允许蒙古文生员、翻译生员应试武乡试,可见雍正年间对应试武乡试人员的资格要求更加宽松。

  武乡试外场考试内容主要是马射、步射、开硬弓、舞大刀、掇石。八旗蒙古武乡试外场考试第一场是马射。在武举考试中骑射的考试方法不断被调整。顺治二年( 1645 年) 定,考生纵马三次发九箭,中两箭为合格; 顺治十七( 1660 年) 年规定,中四箭为合格。到了康熙七年( 1668 年) 又做了一定调整改为中三箭为合格。八旗蒙古武乡试考试中第二场是步射。竖大侯,高七尺,宽五尺。康熙十三年( 1674 年) 定,步射的距离为八十步,考生发共九箭,中布侯二者为合式。康熙三十三年( 1694 年) 定,步射的距离八十则,善射者不能多中,嗣后改为五十步,以中二者为合式。[9]( 卷七百十八)武乡试内场考试主要内容: 顺治二年( 1645 年)规定,乡试内场主要考策问两篇,论一篇,题目出自《四书》《武经》。康熙年间对内场考试内容有所变动,康熙皇帝认为,《武经七书》内容较为繁杂,而《孟子》中的多数内容比较符合国情。因此,康熙四十八年( 1709 年) 定,乡试内场考试内容改为作论两篇。时务策一篇,其论第一篇题目选自《论语》《孟子》,第二篇题目选自《孙子》《吴子》《司马法》。嘉庆年间清政府对武举内场考试内容又进行了调整,内场策论改为了默写武经,相较于顺治康熙年间考试内容简单了许多,主要是因为多数应试者文化基础较差,往往在外场考试中成绩优异者到了内场考试成绩却偏低,所以清政府不得不进行调整。

  ( 三) 武会试

  武会试是武科最高层次的考试。在辰、戌、丑、未年举行。武会试对应试者资格要求较为宽松,规定蒙古武举人、文举人、驻防、在京蒙古旗人都可报名参加应试,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武备人才。

  八旗蒙古武会试外场考试内容主要是马射、步射、开硬弓,与武乡试内容不同的是取消了舞大刀、掇石,取消时间为雍正元年。弓箭射习是武会试外场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其考试方法要求极为严格。乾隆二年( 1737 年) 议准,马射、步射,各少中一个箭者,不准入内场。若马射少中一个箭,步射合式: 步射少中一个箭,马射合式者,再试技勇。若技勇一等者,亦准其合式,缺一者不准。若有勇力过人,技艺出类,准一同选入好字号。[9]( 卷七百十八)有关八旗武会试内场考试内容基本与乡试相同,在这里就不详加赘述。

  三、翻译科

  翻译科主要包括满洲翻译与蒙古翻译,满洲翻译应试方法是用满文翻译汉文或者用满文作论,蒙古翻译应试方法是用蒙文翻译满文,但不翻译汉文,由于应试的方法不同,所以中式者录取名额也有差别。清末入关前,于蒙古文字外,创制清书,天聪八年曾以此试习清书与蒙古书者,顺治以后仿传统三级考试,有童试、乡试、会试。

  ( 一) 满文翻译科

  满文翻译科在雍正元年开始。清代满语是八旗人的一门必修语言,特别是清前期,所以蒙古旗人参加满文翻译考试是十分自然的。凡京旗、直隶、奉天、各省驻防蒙古翻译生员、文生员、贡生、监生、荫生、中书、七八品笔帖式、小京官等能翻译汉文者均可报名参加翻译乡试,先经试步、骑射,合格者由顺天府学录科后始准应试。由顺天府承办,只试一场。道光年间,驻防旗人允许在各省应试。至于满文翻译乡试题目,初为《四书》满文论一篇,翻译汉文《四书》题一道。乾隆时改为《性理》

  《小学》内出题。对于乡试中额人数,“初无定额,乾隆十三年定为三十三名,道光八年改为七八名,道光十七年仅为四五名。”[8]在翻译会试方面规定,凡蒙古翻译举人、文举人及举人出身的笔帖式、小京官经各旗都统、兵部考试步、骑射合格者均准会试。

  ( 二) 蒙文翻译科

  蒙文翻译科设于雍正九年( 1731 年) ,它不同于满文翻译,一是只限蒙古旗人参加,满洲人不能参加。二是以蒙文翻译满文而不是翻译汉文。蒙文翻译科童生试试题初于满文《日讲四书》内出题,乾隆元年改于满文《性理》《小学》内出题翻译。录取生员,乾隆初年录取比例大体上十取一。乾隆十三年( 1648 年) 定额为九名。道光以后逐渐减少。乡试试题,乾隆以前出题二道。一道出自《日讲四书》中,另一道出自满文奏疏中,均以蒙文译出。乾隆以后题出自满文《性理》《小学》中。蒙文乡试原无中额,乾隆十三年( 1648 年) 前取中举人或五六名、或八九名不等。乾隆十三年( 1648 年) 定额为六名。

  会试题目较为简略,只有翻译,不试文论。首题选自满文《四书》《性理》,次题出自满文奏疏中,均译蒙文。蒙文会试中额,乾隆初定为二名,后改为临时钦定。[8]八旗蒙古科举制度作为清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对八旗蒙古人产生过重要影响。在八旗蒙古科举制度的影响下,一些蒙古人开始主动学习,大大提高了八旗蒙古人的文化水平,同时也造就了大批蒙古族学者,他们通过着书立说,大大丰富了蒙古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另外,八旗蒙古科举制度为蒙古族人民进入清代政治生活开辟了一条道路,使蒙古族人民也能广泛地参与到清代政治决策中。最后,八旗蒙古科举制度也推动了蒙古族与满族和汉族的文化交流,使更多地蒙古族人民了解到汉族和满族的文化,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友好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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