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主要就是以国家为主体,根据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保护联合国成员的合法权益。下面文章主要针对印度非法越界这一事件展开研究,分析印度需要承受的国际法律责任,主要说明触犯国际法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次事件进行论述,介绍印度非法越界应承担的国际法责任,也制定相应的策略,维护我国主权保障国家安全。
关键词:印度,非法越界,国际法,法律责任
本次印度边防军方法越界事件折射出其武装入侵的动机,事情发生后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都是徒劳,早在1974年联合国大会上就有相关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其武装入侵或者攻击另一个国家作辩解,这种行为本身就颇具侵略性。因此,印度军方本次行为和国际法基本准则背道而驰,无论以什么理由进入中国领土范围都侵犯了中国主权,这种行为不利于双方友好往来,印度非法越界行为已经触犯了国际法规定,应该为其行为负相应的国际法责任。
一、印度非法越界应承担的国际法责任
印度边防军本次非法越界行动触犯了国际法规定,应该为其违法行为负责。从军事行动层面来说,印度军方的行为与《联合国宪章》背道而驰,这种行为没有履行国际法的立法目的,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领土安全,不利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打破了世界各国和平相处的原则。联合国为了维持国际秩序,维护世界各国合法权益,构建一个安定、和谐的国际社会,于2001年通过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它传达的中心思想是:任何一国侵犯另外一国的不法行为都应该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这是立法的手段,是应该得到各个国家普遍接受的国际法惯例。
虽然《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仍在起草阶段,并未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真正的约束力,但大部分成员国都赞成该条款草案早日生效,严厉打击国际不法行为。综上所述,印度军方本次非法越界行为已经触犯了国际法条例,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这种行为势必受到国际法的制裁,印度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在劫难逃。我国作为本次事件的受害国,应该积极采取国际法保护措施,要求印度进行赔偿,承担国际责任,确保我国主权完整性和国土安全。
(一)印度非法越界构成的国际不法行为
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相关规定,满足以下两点即可构成国际违法行为:其一,不法行为是国家层面上的;其二,不法行为没有履行国际法义务。印度边防军队本次非法越界行为满足以上两点,构成国际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印度军方非法越界行为由印度国发起,受国家政府引导,属于国家行为。《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国家、组织,不论以什么理由所采取的行动、行使的主权都被国际法认定为国家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出面为本国个人行为承担责任,也被国际法认定为国家行为。
从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印度边防军队非法越界,妨碍中方正常活动,形成军事对峙,这是受印度政府指挥,听从政府指令的行为,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属于国家层面的行为。其次,印度非法越界行为没有履行国际法义务。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中规定了世界各国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其中一项就是尊重他人的领土完整,本次事件中印度侵犯了我国领土完整的主权,所谓领土完整,就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领土有绝对的领导地位,该领土一切主权均由持有国掌控,并且具有绝对的排他性。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国更加重视自身领土的完整性,维护各自领土免受其他国家侵犯是至高无上的责任,联合国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国际氛围,尊重各国领土主权,严禁任何国家用武力入侵其他国家的领土,可见,领土完整原则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印度非法越界违反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
维护世界和平是每个国家、个人共同的愿望,也是共同努力的目标,《联合国宪章》的序言部分就向我们传达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精神,它要求联合国各成员集中一切力量,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对建设世界和平的工作非常重视,它把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提倡各国用和平的方法解决各国纷争,避免武力、暴力引发的国际战争,将保护各成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严厉打击一切有损其他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要求各国严格遵守以上和平原则。
以上足以证明《联合国宪章》制定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功能,即维护世界和平与各国安全,它还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解决的程序,制定了集体安全措施。在本次印度非法越界事件中,印度军方指责中国军队进入印度领土施工,将责任归咎于我国,据历史相关记载,洞朗地区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国始终保卫本国领土不受侵犯,对一切侵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安排边防军队戍守、执勤、依法拘留擅自闯入者、边防修筑等,这些行为都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土安全的保护手段,也是我国打击侵犯者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我国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
本次事件中,我国边防军队都是惯例执行公事,为了方便向边防哨所提供补给,扩展军用公路,这是正常的边防修筑工作,而非印度军方所言,因此,我国军方在中印边界正常施工活动并非越界行为,属于正常活动范围,并没有对中印边界的安全造成任何威胁。反观印度军方非法越界行为,不仅未得到我方许可,而且严重妨碍我方正常施工,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法规定与我军形成军事对峙,印度军方不听我方劝阻,坚持不撤军,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中印边境的安宁,也是一种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挑战了国际法的权威。因此,印度军队跨越中印边界,进入我方领土属于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越界行为,应该承担国际法后果。
二、印度非法越界应承担的国际法律后果
国际不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及时终止,并且必将得到法律的惩治。根据《责任草案》,印度所犯下的不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印度政府应该继续履行没有遵守的国际法义务
印度军方越界行为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这种国际不法行为引起了各国人民的广泛关注,被大家嗤之以鼻的同时也在人民群众中掀起波澜,弄得人心惶惶。但此行为与印度方应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并无冲突,印度承担国际法责任板上钉钉,这是无法逃脱的。虽然国际法条款随着社会发展和国际关系不断修改,但是新的条款和旧条款之间并不冲突,那些生效的旧条款依然具备法律约束性,任何国家都应该遵守。印度军方无视国际法律条款、侵犯我国领土、无视我国国家尊严、不履行国际义务等等,这些罪状使印度成为众矢之的,我国应该要求印度政府对我国的领土主权以及领土完整作出深刻认识,并牢记心中不再知法犯法,承担起国际责任,对维护国际安全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印度政府应该立即停止国际不法行为
对此不法行为立即停止是解决事件发生的第一步。责任法明文规定,在进行一项国际不法行为时,有义务立即停止此行为。我国有权强行制止该行为,要求印度军方撤离我方边境,确保我国领土的完整性。
(三)印度政府应该向中方承诺并保证不再越界
在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下,例如印度军方的军事建设不停整顿,使得中印边界地区的现状也随之改变。其野心极大,不仅企图对我国国土作出侵犯,并妄想吞噬我国领土。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的条款规定,为了后续情况稳定,恢复我国与印度方之间的信任度,我国有权要求其作出不再作出该不法行为的承诺。对方也应积极配合此行为,以确保良好的国际秩序,促进各国独立发展。
(四)印度政府应该对自身不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赔偿
现代国际不法行为发生频率越来越频繁,其赔偿制度也逐渐完善。假若对他国造成国际不法行为,并且带来了物质损害,受害国可对责任国提出要求赔偿一切损失的物质资源,责任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包括事件带来的后续利益损失,以及在经济利益上可预计评估的任何损失,并且此行为与其他赔偿条款不相冲突,若赔偿没有达到损害之前的局面,或不足以补偿当前的损坏局面,责任国应该继续补偿受害国,这是责任国的义务,也是受害国的权利。
所以,我国完全有理由要求印度军方立刻撤军,离开我国领土。并且,印度军方也应该相应支付我国为此事件所耗费的物质资源,弥补其不法行为带来的一切损坏后果。我国作为受害国,理应有权对责任国提出赔偿。因责任国对我方造成了难以恢复的名誉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责任国应对本次事件作出声明,正式向我方真诚道歉,承认错误。并且对受害国支付条款,对我国原不必要动用的军力资力作出交待,并且对参与此事件主导者进行严肃批评以及相应的惩罚。
在此次边界事件中,印度无视国家法的约束,在未经我国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入侵,并散布谣言,性质十分恶劣,这严重侵犯我国主权,破坏了我国领土的完整性,威胁国土安全,伤害了双方建国友谊之交。印度非法越界行为激起民愤,在我国群众之间引起强烈反抗心理,中国政府不会善罢甘休,会据理力争,维护国家主权,合理运用国际法制裁印度非法行为,要求印度对我国正式道歉。
三、中国维权应采取的措施
印度军方非法越界侵犯了我国的领土主权,对我方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我方捍卫领土主权的决心不可动摇,并会采取一切措施维护自身权利。笔者根据国家法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建国历程,为我方维权提供了以下策略:第一,采取反措施法。在本次事件中,我方作为受害方,按照《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国可以主动要求印度承担国家责任。我方向印度边防军队提出撤回军队的要求,而对方没有积极配合,并且肆意造谣,我方可以采取反措施法,在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采取自助措施。
当受害国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国际法允许受害国使用自身力量对抗不法行为,在有些情况下是强制生效的。自助法与反措施法有一定的区别,自助法侧重于对加害国进行惩罚和制裁,而反措施法侧重于让加害国履行国际法责任,另外,在特定情况下,自助法允许受害国进行武力抵抗。自助法提供的保护手段更丰富、更具破坏性。
四、结语
触犯国际条款,知法犯法,侵犯他国主权的案例在历史上屡见不鲜。甚至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了不必要的国际争端,为避免争端演变成战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牢记这些惨痛教训,每一个国人都应树立起自己的一份护国之心。总的来说,法律是正义的前提,是公平存在的一种手段,保证其有效性以及在监管下被实施到位。我们应主动采取措施,有条不紊,未雨绸缪等应对可能会发生的情况,及时、有效地对印度方的非法行为和挑衅态度作出明确、有力的回应,更好的维护我国主权与领土完整。
参考文献:
[1]印度悍然拒绝中方撤军要求声称“已非1962年的印度”.参考消息.2017年7月2日,第8版.
[2]外交部公布中印官员关于边界问题报告的内容简介.人民日报.1962年4月29日,第1、3版.
[3]曲波.南海周边有关国家在南沙群岛的策略及我国对策建议.中国法学.2012(6).
[4]2017年6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记者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shtml.2017年6月30日访问.
[5]贺其治.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法律出版社.2003.
推荐阅读:国际法对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有何影响
国际体系是传统国际关系分析的主要理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和民族国家主体并未发生实质变化,而体系诸要素则发生了明显变革,在本体和要素的不变与变革中,国际法对国际体系的本体维系与要素变革始终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