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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相关政策引导

时间:2018-01-19分类:经济学

  经济新常态是相对于经济旧常态来说的,经济新常态要求从侧供给结构性改革入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经济稳定增长。从长远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全新的市场生态环境,实行有效的政策引导,为创业创新奠定良好的物质人才基础,下面文章结合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知识经济特点,从政策角度出发,研究创新与创业中存在的相关制约因素,并且提出了科学有效的政策指导和实现方法。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引导

  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经济新常态的解读,其中既包括“新常态”与“旧常态”理念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又表现出两种不同“常态”的阶段性特征。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从改革开放到“十二五”的三十多年中,中国经济表现出的“新常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解放社会劳动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经济速度,等等,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重点,而这一时期也造就了“中国速度”的经济建设奇迹;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党和政府意识到“新常态”拐点的到来,过度追求GDP导致的“两高一剩”、政府弊病、经济放缓等负面表现,意味着一个完全不同的“新常态”阶段来临。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新常态可以定义为经济结构“对称态”,相对于以往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规模总量的观念,其理解更深入、观点更科学,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不能以GDP为唯一衡量标准,而要综合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兼顾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满足可持续性的要求。很显然,经济新常态工作的开展,必然需要“新环境”,重新调整不同经济影响要素,其中就包括放缓GDP增长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视创新驱动功能、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等。简单地说,就是实现宏观经济环境的改良和重塑。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要求通过“简政放权”的政策改革来实现市场经济主体更大的释放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经济的新引擎功能,为广大中国人民提供更多的精神财富以及非物质性实惠;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详细阐述了“双创”对加快经济发展、培养全新动能、打造发展引擎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突破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的要求。《意见》中将“创业与创新”定位在同一高度,说明两者存在密切的关系,在互为驱动、互为实践的基础上,更需要积极性政策引导,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扫清障碍、构筑平台,唤醒全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新常态背景下创业与创新的内涵分析

  (一)新常态背景下的创业分析

  “创业”在我国现阶段有两层含义,其一,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相对封闭的市场环境而言的,“创业”意味着放弃国家分配或公有制经济主体从业资格,以私人企业、民营企业等为代表。这种创业强调的是“创业行为”和市场主体性质,从我国改革开放一直延续至今,其本质上是一个新的市场参与主体诞生,但它对产业结构和经济模式的影响很小。其二,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致力于创造新产品、新技术、新文化、新模式的市场资源整合行为,无论以个人还是企业形式出现,都产生了对传统产业开拓或传统行业颠覆行为。例如,相对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移动通讯的“互联网通讯行业”等。

  “大众创业”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创业的一项宗旨,它强调创业对象的广泛性,也表明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性,建立了国家经济与人民智慧之间的桥梁。与国家宏观产业相比,大众创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更适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灵活应对,同时发挥了“市场试错”功能,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经验。

  (二)新常态背景下的创新分析

  本质上说,经济新常态是一种被动局面,意味着一种成熟经济形态进入了效应衰退期,为了维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很显然,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跳出传统产业模式,它与资金投入、资本运作、市场垄断等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创新”被誉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从项目规划层面就执行规避“两高一剩”的原则,必须以新理念、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促成“新项目”,但创新不是个体行为,“万众创新”的目的在于启民智慧、海纳百川,进而构建良好的社会创新机制。

  (三)创业与创新同步性的意义

  狭义地说,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就是理念与实践的关系,两者之间在经济“旧常态”阶段缺乏同步性强调。创新明显落后于创业,一个新创意、新产品的问世,必然会引起社会资本的蜂拥而至,通过资源、渠道、市场等方面的运作,实现资本运作的利润追求。也正是由于创新与创业的“不同步性”,导致整个社会产业结构改良缓慢、优化难度较大。

  阻碍创业与创新同步的原因很多,总体来说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成本心理影响。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创业需要庞大的资本,而创新需要专业的知识技能,这两项要素大多掌握在社会精英手中,并以此形成了社会经济运转的“精英管理”模式,如高等教育、金融领域、科研领域等,由此形成一种简单朴素的“成本心理”——创业和创新都存在较大的风险,精英人士运作则可以相对减少风险的影响,减少成本的浪费(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资源成本等),换句话说,这两项内容并不适合在全社会广泛鼓动开展;其二,政策体制缺陷。

  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成本心理影响,更愿意将优势集中在精英群体手中。除此之外,政策体制缺陷是导致创业、创新发展缓慢且缺乏同步性的主因,我国一直以来侧重规模化、产业化经济的发展,在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领域,主动向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倾斜,体制内外获取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的难度差异很大,“内易外难”导致优势高度集中,压抑广大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启动全民智慧、激发全民创业是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关键,而这也从根本上解放了“精英模式”的压抑,肯定了人民的智慧、技术、能力——以全民创新、创业的形式,促使经济资源的分配合理、平衡,实现理念与实践的统一,将更多智慧、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所以创业和创新是密不可分的;实现创业与创新同步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与硬件的匹配。在传统产业结构框架中,由于经济增速与经济总量是重要衡量标准,从而忽视了过程与来源,造成经济机构不合理问题突出。如果将“创新”是为一个经济增长点,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以功能实现为前提、以市场销售为目的、以经济回报为终点,换而言之,一个“创新品”的诞生和功能实现,仍然依赖的是在传统产业环境——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特点并没有消失。“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基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创业”就必须与传统产业区分开,在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创新”,以更少的投入换取更大的效益,这一过程中,将创业与创新同步结合,实现“创新品”的过程是“新硬件”、“新软件”的共同优势,即,在全新技术、全新设备、全新管理等基础上,实现创新理念,做到匹配性,从而满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优化的最佳效果。

  第二,实现产业结构与人力资源的更新。根据经济新常态的改革要求,要逐渐淘汰旧的产能,建立新的生产体系。在淘汰旧产能的过程中,不仅包括旧设备、旧工艺、旧技术,更包括大量知识落后的人力资源。尤其是在资源型经济模式下,大量劳动者文化素质较低,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只能通过劳动密集型产业维持。很显然,这不符合经济新常态发展的要求。实现创业与创新的同步,就是要从根本上阻断落后人力资源的生产,将我国教育资源充分的利用,发挥其最大效应,如高校大学生、高职院校学生等,避免其步入传统落后产业,逐渐扩大“创新产业”的容纳空间,实现我国人力资源的整体更新。

  二、新常态背景下创业与创新的制约因素

  第一,经济增速下行导致的支持力度不足。“经济增速下行”是新常态背景下的经济增速“新特征”,2016年我国GDP平均增速为6.7%,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态势十分明显。在经济增速回落的同时,新兴经济体尚未完成市场建构,全社会经济贡献不足5%(2015),这直接影响到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的划分。数据显示,我国创业失败因素中资金不足位居第一,约50%左右的创业行为融资不足10万元(RMB)。经济下行趋势的明显,客观上增加了金融服务机构的放贷风险,而90%以上的创业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同时,宏观经济环境改善前景不明朗,这加剧了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市场资本的介入门槛,以风头为例,市场收益期望值下降、风险规避意图上升,更愿意投资具有偿还能力和担保主体的项目,创业和创新的市场风险相对较高。

  第二,人力资本缺陷导致的双创发展阻力。无论是创业还是创新,人才都是最核心的要素。经济“旧常态”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强调“人力资源”而并非“人力资本”,彼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依赖人口红利,“人力资源”丰富是确保低劳动力成本的关键。相应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驱动要素发生了本质改变,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人力资本”来源于教育,代表个体所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非物质价值,这是以往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忽视的部分——截至目前,我国教育体制对创新、创业教育依然存在很大缺陷,创新或创业的成功是一种“偶然”行为,大部分人才培养形式的教育依然面向经济“旧常态”展开。

  第三,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导致的倾向过度。经济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去”为核心,包括去产能、去污染、去杠杆等,客观上提高了新兴产业的行政审批门槛,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而这与降低创业创新行政审批门槛的要求背道而驰,尤其在地方政府层面很难实现协调。在宏观经济方面,“去第二产业、兴第三产业”的政策导向十分明显,这导致创业创新行为较多地集中在互联网产业、服务业等方面,呈现一种“泛双创”特征,资源过度集中、模式过度同质,在无法确保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创业思维、创业设计等完善的前提下,失败机率会大幅度提高,严重挫伤“草根”阶层参与“双创”的积极性。

  三、新常态背景下创业与创新的政策导向

  (一)基于经济新常态构建创业与创新的联系

  在传统经济结构中创业和创新是相对分离的,这种“二元化”要素形式导致了经济增长的瓶颈,“新常态”拐点的出现,意味着创新思想和创新行为之间的脱节达到了负面作用显化的程度,具体表现如GDP增速放缓、规模化投入回报率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等。因此要从政策层面引导两者结合,形成全新的积极关系,让创业成为创新的载体和实现机制,并让创新成为创业的理念支撑;在宏观经济层面,创业和创新联动关系构建,将发挥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稳定性、促进性作用。

  从我国体制现状来说,创业与创新的不同步是客观现实,要形成两方面的联系,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一方面进行创新内容的引进和推广,另一方面广泛展开创业的支持和保护,将更多的新科技、新创意、新产品嫁接到创业体系中来,形成创业与创新的良心互动;随即会产生产业连锁效应,创业必然会带动就业,而创新的融入对就业人才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岗位需要新的知识技能,在实现产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从这一方面说,政策引导要从“独轮车”发展为“双轮驱动”,不仅重视劳动力安置,还要重视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

  (二)基于经济新常态平衡市场与政府的职能

  基于“服务型政府”角度看待创业与创新,前者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政府的主体职能是扶持和引导,后者是典型的智力行为,政府的主体职能是引进和推广,政府职能实现的手段则是政策机制。但相应地,政府职能应该秉承着“服务”的原则,不能够直接干预或代替市场经济调节行为,例如处于本地保护主义利用行政手段封闭市场,或对企业进行不理性“输血”维持。

  经济新常态的出现就意味着原有的政府职能存在问题,因此要正确处理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平衡双方的渗透性。一方面,为市场主体和参与者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加强“简政放权”改革,减少市场资源分配的参与,规避“管制型政府”所遗留的弊端,做好市场裁判员的角色。

  (三)基于经济新常态促进与新型理念的融合

  “十三五”期间是我党和政府针对经济新常态密集研究新型理论的重要时期,为了适应我国经济转型需要和新一轮技术革命生产力转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等经济新常态下改革理念被付诸实施,为创业与创新奠定了市场经济理论基础。

  其中,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是基于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个要素展开的,这其中,“创新”是唯一区别于其他三个实体要素的内容,但却是促进其他三个要素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同时,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目的出发,也符合我国创业推动的需求,它是为了解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产品需求与传统落后产能之间的矛盾。“大众创业”将形成更丰富的产品来源渠道,创新的本质则促使产品质量的提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的理念,则为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了更广泛的实践平台,“互联网+”被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之间的“加法”(不是单纯地产业相加),促使互联网优势在传统产业中的融合,从而出现新的优势——而这则是创新的重要领域,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旅游、互联网生态农业等。互联网作为中国经济的巨大推动力,降低了创业者的门槛,提供了更多的创业资源;因此,从政策引导层面加强对新型理念的融合是不可或缺的。

  四、新常态背景下创业与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加速服务型政府体制机制的改革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以民为本”,用“社会本位”代替“官本位”思想,提高自己的公共服务水平,并促使社会资源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理分配。基于这一特点,从体制机制改革角度树立市场化思想,认可市场化导向,促进市场化改革,形成“小政府、大市场”的基本格局。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简政放权”,本质上说,就是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基本方向,它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创业者的障碍,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如工商、税务、公安等方面的“简政”,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根据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经济改革需求,主动承担创新引进、推广的职责,如建立创客机构、创意孵化器等,最大程度地释放公众创新智慧。

  (二)完善创业与创新市场投融资环境

  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观点,客观上说,从市场投融资方面也要实现“全民覆盖”、“全民输血”,以规避由于资金不足导致的创业、创新发展瓶颈。以创新为例,长期以来我国在创新角度和创新扶持体制方面都存在缺陷。凡是“创新”,必然涉及到高新科技、国际先进领域,而对于创新的经济援助也倾向于体制内机构,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专业研究机构,民营企业、私人企业或民间机构很少能够申请得到,从人为管理角度扼杀了社会总体创新能力。因此,政府方面要改善创业和创新的投融资环境,利用互联网金融等全新形式,为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个人提供平等的资金支持。

  (三)增强创业与创新人群的关注转化

  政府作为政策引导主体,要跳出对创业和创新人才的认识误区,在当前互联网经济时代,创业不局限于企业家,创新也不仅仅只有高等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等“精英”才能完成。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创业”强调的不是规模而是综合效益,“创新”也并非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在文化、艺术、农业甚至日常生活领域,都存在广泛的创新点。因此,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创业和创新人群的关注,建立通常的沟通申请机制,通过政策扶持或经济帮扶,引导他们走向成功。

  在创业和创新人群转化方面,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知识服务”职能,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资源的便利提供知识资源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社会教育、培训机制,提供知识渠道服务。这样一来,在区域经济中逐渐提升创业与创新的人群比例,在同一个环境中(或机制下)产生创业与创新的自主联系、合作,实现经济新常态改革的有效性。

  (四)改良我国创业与创新的社会风气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衡量人才的标准趋于多样化,学历只是其中之一,更多的则表现在能力层面。政府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责任消除社会就业偏见,倡导社会创业、创新风气,促使更多的人才实现自身价值。一方面,可以通过树立创业典型、创新能手的方式,在社会层面广泛宣传,改变中国社会传统的人才价值观。另一方面,从就业人才选拔体制入手,强调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尤其在各类优势单位中,以能力代替传统的“学位论”,扭转高等人才的职业偏见。

  综上所述,正如《意见》指出,积极推进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创业与创新,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动力源头,同时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在科学的政策性引导下,实现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打造、推动资源型经济产业机构优化,进而在宏观经济层面表现出稳增长、保就业、高效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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