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绿色信贷政策的不断推进下,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信息共享和沟通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主体,银行也在积极推进企业的环保行为,银行环保意识的提高,也促进了企业加入了环保行列之中。下面文章主要针对辽宁省绿色信贷展开研究,发现其中的融资问题及配套法规缺失等不足,完善相应的法律措施,强化民间融资的管理,加快配套措施的出台,更好的推进绿色信贷的发展。
关键词:绿色信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辽宁省
针对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资源现状,如何进行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种环保政策频频出台。辽宁省作为工业排污大省积极加入国家节能减排的行列,在07年正式启动“绿色信贷”政策。通过两年多的贯彻执行,辽宁省在政策发展及行业环境方面都获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一些问题及挑战。
1. 成就
1.1“三方联动,信息共享”,共筑地方绿色信贷机制的典范
“绿色信贷”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地方政府在推行“绿色信贷”政策时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环保及金融机构缺少沟通。虽然政府连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工具共同促进节能减排,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各自为伍。银行拥有自己的数据库及企业征信系统,政府对此并不涉入,而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审批所获得的环保数据与银行贷款审核的角度有差异,数据的可用性可想而知。辽宁省环保及金融机构便在加强联动方面有所强调。在辽宁省“绿色信贷”政策运行体系中,环保局除为银行提供企业信贷的参考信息外,还连同沈阳分行和银监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同步更新环保信息为各方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同时辽宁省企业征信系统同时向“三方”提供信息供其履行职责。
1.2银行正向激励,推动节能减排
一些分行在授信审查环节上,建立了审批优化机制,实行评级授信功能整合、评估审查环节整合、信贷业务集中省行审查审批的一站式管理模式。对于绿色环保、清洁能源以及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程序、节能降耗等优质项目优先审查审批发放,优化了审批流程环节。这种方式对于环境友好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激励。另外,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这一措施会改变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公平现象,大力推进全省范围内的防污治污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1.3企业环保意识提高,防治污染被动变主动
辽宁省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企业环保指标进行监控并即时向金融部门提供参考信息,在第一期《绿色信贷专供信息》上,39家企业列入了三类名录,其中鼓励类有13家,预警类有6家,限制类有20家。这不仅帮助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双高”企业的信贷风险(2007年,即绿色信贷启动的第一年,仅工商银行辽宁分行就先后拒绝不符合“绿色信贷”政策的授信及贷款19亿元,共发放各类项目贷款88项(含银团),贷款优良率为100%。两年之内,辽宁分行又相继从“两高一剩”客户清退贷款近90亿元,进一步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严格控制对双高企业的信贷投入,减少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等于给污染企业断了“奶”。企业的“命脉”一旦被控制住,在防污治污上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要想生存就不得不向环境友好型发展。在环保部门同银行的大力配合下,企业环保意识也会得到提高。这对于辽宁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无疑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4行业环境大幅度改善
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辽宁省煤炭、化学、冶金等高耗能行业投资大幅度回落
如此可见,辽宁省内高能耗行业在环保与发展的平衡中放慢了步伐,呈现倾向稳定趋势。
而在辽宁省的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以及工业增加值能耗的指标值数据也都呈现了递减趋势,这些都是辽宁省在节能减排上努力的见证。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复杂且综合性强的大工程,须集行政,金融,法律,媒体等各方力量多管齐下,单靠一方的努力很难取得长足性发展。绿色信贷作为辽宁省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金融调控手段,特别是从经济刺激和市场机制对企业的促进约束方面,在以上这些成就的取得中无疑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问题及挑战
绿色信贷刚刚起步阶段在辽宁省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赌的,但也正因为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实施的很多方面有待完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辽宁省民间融资规模大,借贷活跃, 方式多样,简便灵活,这就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另一种方便的融资渠道,那些因违反环境规定而无法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依然拥有资金来源。对民间融资央行等监管部门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监测层面,法律法规欠缺,缺少详实有力的规定及措施来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绿色信贷显然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就无法发挥制约作用。
其次,辽宁省作为地方政府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但基本框架和政策依据仍然以国家制定下达为主,因而在政策产生和实行的初期,配套法律法规的匮乏问题与国家整体现状是基本相同的。辽宁省绿色信贷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其他环境政策引入的情况也还不够,跟别谈与绿色信贷形成合力。环境经济法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配套政策法规缺位甚至空白,这些都不利于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
3.建议
首先,针对“双高”企业跨过金融部门直接从民间融资的问题,辽宁省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条例,明确民间融资的程序,确保银监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另外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民间融资的风险性,更重要的是了解融资“双高”行业的高风险性,引导公众理性投资。
其次,在相关环境法律以及技术性政策欠缺方面,辽宁省作为地方政府应关注国家政策的动态,积极配合各种最新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辽宁省的“绿色信贷”体系进行创新和发展。
结束语:辽宁省在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和环境资源的改善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学习和借鉴,而政策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及挑战,政府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并不断加以完善。但不管怎样,绿色信贷政策作为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力量之一,其发展和完善使得我们对继续为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突破充满了信心。
参考文献:
【1】 周一红 陈文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信贷》.绿色财会, 2009第09期
【2】 李建英:《对城市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思考》. 金融经济(理论版), 2008年第07期
【3】 张燕娇:《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环境金融, 2008年第02期
【4】 尹尤宪:《实施绿色信货助推节能减排》.西南金融, 2008年第04期
【5】 刘瀚波:《解读: “绿色信贷”》.数据, 2008年01期
【6】 夏少敏:《绿色信贷政策需要法律化》.世界环境, 2008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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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省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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