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经济法论文发表了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在国与国的经济往来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论文对国家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究,概述了国际经济法概述,论文从狭义和广义的两种说话进行了探讨,增强大家的理解。
关键词:经济法论文,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上,对于国际经济法有许多争论,对于国际经济法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学说。这些学说主要是对国际经济法的基础问题进行讨论,包括国际经济法是什么、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还有国际经济法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都是各个国家争论的焦点,我国对外开放的时间较短,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太浅,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相关的基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国际经济法概述
在对国际经济法的探讨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国际经济法到底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会直接导致接下来的研究呢方向不同,对于最终的研究结果也自然会产生很大的分歧。目前,在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中,主要有两种说法,分别是公法说和私发说。
(一)公法说
公法说的学者在其支持的说法中,主要强调国际经济法的公法属性。这是一个大的方向,指明了国际经济法的公法属性。但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含义,在这个学派中又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为了调节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问题,是属于经济领域中的法律,维护经济领域的秩序。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并不是某个国家的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而是在国际贸易中,参与贸易的国家为了协调贸易关系而制定的所有的关于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所有的规则规范。
第三种观点类似于前两种观点的综合,他们主张国际经济法包括各个国家的国内法和通行的国际法,也是为了协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对国际贸易和利益分配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综合说
综合说主张国际经济法包括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强调两者的综合,要将其放在一起考虑,不能割裂抛弃任何一方。其中包括了两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关系认为国际经济法的私法属性是国与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公法属性提现在各个国际组织的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生产、流通、结算等关系,还有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二种观点和第一种观点略有不同,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用以调整跨越一国境界的经济关系,从字面中便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这种观点包括了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符合综合说的基本说法。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是什么的讨论,是整个大问题的思考的根源,只有确定了这个问题,其他的问题才可以有研究的方向。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没有对与错的区别,只是个人和学派的观点有不同。只要提出的观点符合社会的实际,对我们有借鉴的作用,便可以吸收借鉴。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任何法律和规则在制定的时候,都需要界定法律的范围,这样才能够保证各个法律之间的独立性,在使用时,不会有过多的其他的法律的干扰。对于国际经济法也有着相关的学说,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方面,主要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说法。
(一)狭义说
这一说法主张国际法就是国际经济交往中通行的法律,是有明文规范的法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不包括所谓的私法性质的规范和原则这类观点。主要强调的是公法体系,特指调整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关系的公法体系,并且,这种公法体是由具有贸易关系的各个国家共同协商制定,任何一个国家私自制定的国际经济法都不会得到认同。在这种观点提出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它将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法、运输法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都排除在了国际经济法之外。
(二)广义说
广义说对国际经济法的范围的界定相对于狭义说就宽泛了许多。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有各国共同协商制定的法律,也包括私法性规范和原则的这一类观点。这种观点考虑到了各国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个国家的政策、习惯、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如果仅仅依靠协商来制定国际经济法,显然不能够满足各个国家的需要,更不能实现公平公正。因此,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各国协商制定的法规和每个国家的私法性规定、原则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范围的界定需要考虑许多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这个范围要符合各个国家的利益需求,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对其范围的界定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得到各国认同的说法,还需要人们不断地探讨研究。
三、结语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的思考,长久以来都是一个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问题,对于国际经济法是什么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的讨论也是空前强烈。在进行探索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学说和观点,但都不是十分的完备。当前的世界,各个国家都在积极进行国际贸易,希望通过国际贸易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对国际经济法的思考,不能盲目的进行判定,慎重看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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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宝凝 单位: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
推荐阅读:《东方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8年,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主管,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人民出版社主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