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浅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是德国著名之教育理论,近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特别是课程领域产生了深远之影响,法律文书课程之教学过程必须与法律工作过程一致,才能将学生培养成技能强、上手快之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这是一篇教育论文浅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
关键词:工作过程 法律文书 职业能力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职业教育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由德国著名之职业教育学者Rauner教授与他之团队提出,该教育理论针对传统职业教育理论与真实工作世界相脱离之弊端,主张教学内容应指向职业之工作任务、工作之内在联系与工作过程知识,以培养学生参与建构工作世界之能力。在我国之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课程模式符合教育部16号文件中提出之工学结合之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特别是课程领域产生了深远之影响。法律文书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之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是为适应司法实践之需要而设置之,课程教学必须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适应能力之培养为核心,注重学生综合能力之开发,因此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新型课程体系,合理编排教学内容、有效设计教学环节,在本课程教学改革中具有极强之现实针对性与研究价值。
一、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法律文书课程设计
(一)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之课程目标
高等职业院校法律类专业主要培养能够提供一定之法律服务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之应用型人才,在未来之职业岗位中,学生具备处理解决工作问题之能力。结合专业培养方案,法律文书学科作为一门具有法律专业性质之应用写作课,以培养学生应用法律之能力作为课程目标。
长期以来,法律文书之教学一直以要求学生掌握法律文书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能够制作主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与非诉讼类法律文书作为教学目标与学习要求,但实践证明,达到这一教学要求之同学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表现为学科知识零散杂乱,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工作过程导向之课程模式,通过学习过程性之知识而获得相应之职业能力,具有明显之职业定向性,课程目标之实现以法律工作流程为依托,将教与学之过程融入工作进程, 有利于培养上手快、技能强之法律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之课程内容
相对其它法律分支学科而言,法律文书是一门较为年轻之学科,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之培养模式,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现已细分出如公安文书、狱政文书、基层常用法律文书等分支学科。
传统法律文书教材,以制作主体之不同对内容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检察机关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之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文书与其他机关法律文书,笔者认为,这种内容之编排方式切断了文书之间之往来,使原本密不可分之案卷材料成为了零散之文字堆砌,既与同学所学之诉讼法知识不一致,也与其今后之司法工作过程相违背,不利于对课程知识之真正理解与掌握。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课程内容之编排紧扣法律类专业之人才职业技能要求,重视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之培养,以案件诉讼类别及诉讼过程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与设置教学环节,贯彻“理论教学实践化,实践教学岗位化”之理念,能有效提升学生之法律职业能力与司法实践水平。
(三)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之课程设置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课程设置,必须首先分析学生未来职业岗位群中各具体岗位资格所应具备之综合职业能力、具体之工作任务及相应之典型工作过程,再基于工作过程研究其所必备之工作知识与技能,明确专业目标与具体课程目标,选择合适之课程教材,设定课程考核标准与课程内容,进行教学实践。
就法律文书课程之设置来讲,实践中,由于该课程是集多门学科知识为一体之综合性、应用性极强之学科,课程设置应当注意各知识点之融会贯通,在学生掌握扎实之基础写作理论知识、具备一定写作技巧之基础上,要求对具体文书制作所涉及之法律知识正确理解与运用,掌握法律服务工作流程,训练同学根据工作需要熟练制作与使用合格、规范之具体文书。因此在设计课程体系时,一般将应用写作课程及相关之实体法、程序法课程作为前导课程,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后续课程,以保证学科知识之连贯性、逻辑性。
二、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
(一)强调职业能力之培养
职业能力是人们成功地从事特定之职业所必备之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及社会能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教学模式,突出职业能力之培养,教学过程之可探知性,使其不同于传统教学之生硬与局促,学习氛围鲜活生动,在训练学生职业操作技能方面大有作为,能够满足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之深层需要。
传统职业教育侧重工作中之个别阶段或是所谓之特别重要之环节,而忽略了工作过程之完整性,造成人才培养之结构性缺陷。工作过程导向以培养学生为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并获取相应成果所需要之职业能力为目标,以能力本位为核心理念,注重学习目标之引导,强调学生完整之思维过程,让学生在老师之带领下,参与到“真实”之工作过程中,处置实际情况,采取实际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升职业能力,达到职业资格之标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教学模式,关注未来工作之整体性,注重完成任务所需要之综合分析能力与创造能力,有效地将教师之教与学生之学都落实到职业能力培养上,锻炼学生之职业发展能力,为学生提供未来现实工作之实践基础,使教学之过程更具职业性与开放性,将学生之学习过程与将来之工作过程及学生之能力、个性发展相联系,以满足学生健全人格与职业能力之要求。我们不妨借助教学案例来分析传统职业教育与工作过程导向在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上之差异,在法律文书之教学过程中,教师在教授具体文种制作时,基于种类繁多,无法一一讲述之特点,一般会选择几种相对重要而又难度较大之文种来进行讲解,如民事诉讼类文书中选择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起诉状与民事答辩状等文种,传统职业教育模式下之教学会针对这几种文种,根据教材内容之编排,先讲授人民法院制作之民事判决书,强调制作方法、技巧,并与刑事判决书进行比较之基础上,分析范文,给出案例,指导同学制作,应该说大部分同学能够根据要求制作出格式规范、内容完整之文书,但也许并不清楚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之关系,或者说并不在乎它们之间之联系,所以一旦进入司法实践,很多同学按照这种办法,埋头苦干,制作出之文书却漏洞百出、华而不实,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因为传统之教学模式只注重某一文种之制作技巧,忽略了文书之间之往来,使学生之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严重脱节,从而出现岗位之不适应性;工作过程导向之职业教育则会在讲述上述文种时,根据工作过程合理安排教学之内容,采取先引导同学回忆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案件之诉讼流程,分析文种之间之往来与不同文种之制作主体、制作目标、制作要求、语言特色,关注不同课程之间之逻辑关系,让大家融入到民事诉讼之工作流程中,在此基础上,按照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之顺序进行讲授,让同学明白,民事判决书之制作必须关注民事起诉状与民事答辩状之内容,它之任务是要理清原被告之间之矛盾焦点,站在事实与法律之立场上解决纠纷,即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原被告之观点与要求,三方共同协作、解决问题,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与民事答辩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之,诉讼工作是一个完整之、不可分割之过程。
(二)注重学习情境之设计
教学之过程不是简单地把抽象之知识从老师传递给学生之过程,它是一个社会性之过程,必须将学生之学习放到一个特定之情境中,渗透进特定之社会工作与自然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之学习情境。学习情境之设计是教师教学活动之重要组成部分,好之学习情境能够有效激发学生之学习动机,吸引学生之注意力,培养其思考与创新之能力。
传统职业教育,脱离真实之工作情境,注重学生对知识之回忆,强调之是学习之成绩即考分,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真正得到之成长与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所表现出之知识之综合运用能力,解决问题之方法与技巧不予关注,这种学习之成就最终反映出来之只是知识增长之表层意义,是不全面、不系统、不完整之,知识之获取是孤立之、简单之,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意义之;工作过程导向下学习情境之设计,将教学活动镶嵌于其所维系之工作情境中, 赋予学生学习之真正意义,通过特定之情境,使学生明白知识就是生活与工作之工具, 所学知识只有运用到工作情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与传承。学习情境之设计以能够激发学生之思考为主旨,因此,它并不是教师平铺直叙,不加分析地把情境呈现给学生,学习情境中之问题设计也并非在教材上直接就能找到标准答案之,是能够让人有所困惑,难以回答之,同时又能引导大家趣味盎然地探索,能培养同学分析、解决问题之能力,真正理解知识之深层意义。在法律文书之课堂上,我们不妨借助同学们感兴趣之案例,营造法律实践之过程,借助典型案例,贯穿于某一诉讼活动所需制作之所有文书之全部学习过程,实践课上,让大家围绕这一案例,体验案件诉讼之整个流程。同学可以根据兴趣选择角色制作不同文书,这样一方面可激发其学习之热情,另一方面也可使同学从整体上把握具体文书所依存之情境,感知文书制作技巧之应用条件,感受文书之间之差异与联系,帮助同学今后工作实践中顺利实现知识之迁移与应用。实践证明,教学过程中创设呈现好之学习情境,把抽象之知识转变为有血有肉之事件,能使学生在学习中产生强烈之情感共鸣,增强情感之体验,发挥学习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
(三)优化课程教学之方法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须要充分整合利用校内外之教学环境与资源,把以校内课堂教学为主之教学活动与以获取校外工作经验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倡导教学过程中学生之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同学学练结合,边学边实践,实现学习与工作之零距离,培养与提升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之教学过程,实现了不同教学方法之优化与整合,比较分析法、课堂讨论法、任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模拟法、角色扮演法等等,在教学过程中都能得到行之有效之运用,其中,任务教学法是由美国现代著名教育家杜威以实用主义作为教育理论基础提出之教学方法,强调教学活动始终围绕教学之任务展开,是学生运用已有之知识技能解决工作过程中所出现之问题,并获得新之知识,即倡导学生在做中学,这一教学方法是工作过程导向下课程教学模式之重要方法,与其它教学方法配合,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之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将枯燥之写作理论融入真实之工作世界,满足实践性教学之深层需要,是高职院校值得推广之一种课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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