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主义和谐背景下,建筑行业的安全健康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在这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两个维度,探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建筑工程安全问题的一些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论文发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之一也获得了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建筑业生产规模的逐年增加、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是高危险、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受多种因素制约:如地形、地物、地质、季节、施工环境、工程特点、事故技术等。加上施工作业大多为立体交叉作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同时大量农民工的参与,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这里,笔者将从政府和各个参建方两个维度,来探讨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我国政府安全管理的维度分析
1.监督方式单一,降低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政府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建筑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但这大多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所辖的下属区域进行安全管理。造成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低效性。建筑企业会跟政府玩“猫捉耗子”游戏,没有将政府的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这些都将降低政府层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同时监督队伍专业素质较低,监督人员人数满足不了日益扩大的市场需要。
2.监督机制权责不明,造成享有权力而不行使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建设安全行政部门委托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减轻了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安监站对建筑安全进行委托监督管理,享有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但往往不承担行使权力所带来的责任,机构人员的权力与义务明显的失衡。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将权力委托给安监站时,缺少具体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无法进行量化的层级间安全监督管理。
3.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存在弊端,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只是针对企业进行,而企业对施工现场联系不够密切,无法充分反映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控制,从而无法真正将建筑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到实处。对企业的动态监管难以实施,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处罚扣证有难度,特别是对一些外来企业违规现象,存在上报程序繁琐,时效差的弊端,如果发生违规行为无法及时转告其主管部门,造成约束力不够。而且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对不需进行投标的分包单位,同样存在市场准入环节监管漏洞,监管约束不够。
4.对建设单位(业主)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划分与其权力不符
法律中一直将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程事故主要责任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没有抓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本质,整个建设项目是围绕着资金运转的,因此参与各方谁拥有资金谁就拥有项目的绝对权力,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投资者,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指挥权。
(二)从各参建各方的维度分析
1.建设方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方在施工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首先,建设方在招标时压低标价,减少安全经费等投入。建设单位对这些低价中标的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是,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只注重生产质量、工期、进度的控制,没有将安全管理纳入重点管理。
2. 施工方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重生产轻安全,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缺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其次,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素质较差,监察力度不够。再次,施工企业对现场不要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与发展形势不匹配。
3.监理方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设监理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然存不足。比如安全监理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待遇不高。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机构管理不到位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工作不够重视。各级监督机构对安全监理在现场起的作用不够明确。
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探讨
(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
构建政府以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首先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其次,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确立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优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同时要扩大安全监督队伍,加强对监督队伍培训。
(二)优化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
1.以业主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方式探讨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应该承担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任务。在项目立项阶段的决策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和项目投入使用之后的实施管理任务。只有对这三个方面的任务进行规范化、集成化的管理,才能让项目安全管理机制良好得运行。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建设单位主要是以投资者的身份来承担项目立项的决策,此过程的管理任务可以让其管理人员完成。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建设项目比较复杂,是对项目影响最大的阶段。此时,建设单位应该承担该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任务,整个阶段一定要由专业化人员完成。这些人员可以是建设单位员工或委托的专业机构人员。在项目运行和使用阶段,建设单位对项目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
2.加大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监督
建议要设立安全生产经费的专门机构,由监督人员负责该项安全款的使用情况。主要是将安全款落实到安全防护上面去,同时要保证安全款的经费在项目开工前全部落实到位,保证安全款优先于进度款的发放。由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安全款的落实情况等。
3.改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倡导企业出钱政府主办的方式
现有的安全教育存在漏洞,施工单位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很少进行安全教育。有的员工上岗以来一直没有受到安全教育培训。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本文设想通过由施工单位出钱,政府代办的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而政府定期对每个工地进行巡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这样做不但节约安全教育经费,而且弥补了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教育的漏洞,同时也可以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平常的安全教育。
4.完善奖励机制,调动员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
在施工管理中要设立安全管理奖励经费,对每月安全管理较好的班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做的不好的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这样就可建立施工管理内部的安全管理竞争机制,调动各个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的安全积极性。从而由被动的去管理变成主动地去改善安全管理。
三、优化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模型探讨
纵观我国近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建筑安全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这些成绩仅仅是总结的教训,并未形成有效的优化管理机制。本文旨在通过对现有安全管理模式的学习,提出一套可以不断循环优化我国安全管理的一种模型,探索出符合我国建筑安全管理要求的优化循环模式。
该模型的主要内容阐述如下,其主要是通过建筑安全体制的安全化,在政府层级的监督下实现建筑企业的安全化。在不断安全化的同时,建筑企业必将其人员进行安全化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化程度。在人的安全化管理下,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干预,从而使其由不安全状态转化为安全状态,实现物的安全化。与此同时,因为安监站的监督,通过不断地反馈施工单位和劳动班组的安全管理漏洞,上报给相关政府安全部门。最后政府安全部门根据反馈的问题,来完善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再通过监督建筑企业不断完善管理,从而实现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优化。
由于建筑工程事故安全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开展的时间不长,有关理论和实践应用还不很完善和系统。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意识的提高,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加强,一些安全评价方法也会不断地完善,特别是在“十二五”规划中,将安全又上升到一个高度。其实,安全是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大问题,建筑行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其安全的重要性将更突显。从我国建筑安全角度分析,加强建设单位(业主)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将是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是构建我国“和谐”建筑市场的有效保障。尤其在国家正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时期,应该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安全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增强执法力度。同时建立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制,加大我国在安全管理理论和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技术方面的研究,从而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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