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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进程中公民社会的脆弱性

时间:2014-08-16分类:法学理论

  根据人们对民主进化的关注,人们理所当然地想象公民社会的民主功能,主要是因为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东欧、拉美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社会运动、政治反对派、公民组织以及其他各种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威权政权解体、支持竞争性选举、展开民主实践等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强大的公民社会是创造一个从独裁到民主的通道的前提,公民社会的存在和运行是实现政治民主的必要条件。然而,公民社会与民主化之间关系的这一假设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分别剖析公民社会在全球民主化进程中的角色,以揭示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的真正联系。

  一、公民社会的民主功能:理论的假设

  关于公民社会对民主发展的贡献的观点,建立在人们对公民社会某种特定理解的基础上,即将公民社会看作是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积极的、健康向上的、充满活力且内部民主气氛浓厚的自治领域。这一理解来源于民主思想中对公民社会的理想描绘,与托克维尔、帕特南等民主思想家对公民社会的大力推崇不无关系。

  在谈到公民社会时,人们往往联想到西欧历史上城市生活中的沙龙、咖啡馆、报纸、广场、集会等公共领域。体现在公民社会概念中的是一种有利于异于国家的社会空间发展的组织原则, 正如波齐指出的,“特定的社会集团——主要是资产阶级,有时也混进了贵族和下层教士——有利地将自己推进到一个有资格对国家活动进行批评的听众的地位。他们阐述了关于国家事务的公共舆论,并使它对国家机构的活动产生影响。他们试图利用由超越了个人利益的公民社会成员所形成的“公共领域”来补充自上而下建立的政府部门。”[1 ]82公民社会往往被认为是人们之间一种自愿结成的、自我支持的、由一套合法的秩序和共同价值所凝结在一起的有组织的社会生活领域。[2 ]221具体地讲,公民社会是一个公民共同体,其中人们聚集和联合在一个既不同于个2010 年第2 期陈 尧 全球民主化进程中公民社会的脆弱性人、家庭和朋友圈子,也不同于国家和市场的公共领域,这一领域通常是由正式建立的、法律保护的、自主管理的、公民自愿加入的中间团体、组织和协会所组成。

  最早将公民社会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是托克维尔。托克维尔对美国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结社能力大为惊讶。在发现公民结社中“心灵习性”的结合效应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文明性后,托克维尔认为,高度的结社以及社团动员公民参加公共活动的能力,有效地支持了民主政体稳定发挥作用,大量的公民结社是美国能够进行前所未有的民主实践的关键原因。[3 ]213 - 221 当代新托克维尔思想的代表帕特南进一步分析了结社行为对民主的意义,认为公民社会内部所形成的社会资本而非社会经济发展是民主发展的关键解释变量。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帕特南认为,公民内部结成的共同体主要作用在于促进公民的参与。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能够形成公共精神和共同利益;推动政治平等。公民共同体内部的联结纽带是互惠和合作的横向关系,要求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促进团结、信任和宽容。公民社团有助于维护民主政府的效率和稳定,不仅因为它们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而且因为大量社团组成的密集网络增进了利益表达和利益集结,也是有效自治的一个前提条件。[4 ]100 - 104卡列尔·穆勒进一步从规范的角度归纳了公民社会对于民主政治的四种积极功能,包括: (1) 防御性功能。公民社会防御性功能的主要价值在于其超越政治的和独立于国家权力的性质,以及它有能力维持这种独立,抵抗来自国家权力的扩张; (2) 合法性功能。其作用在于, 通过公民社会的独立和自主,能够创造出政治权力的社会来源,赋予国家及其政府以合法性; (3) 参与性功能。公民参与体现的是多边的分权化,公民不受限制地接近政府,进入政治决策过程; (4) 整合性功能。人们对公民社会的重要期望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形成归属感和忠诚关系,并有助于产生一种对整个社会的归属感和对政治体系的认同。[5 ]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公民社会的民主化效应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民主依赖于人们的民主能力,而公民社会有助于人们发展出个人的民主能力,提供信息、教育公民,形成他们的政治效能感,培养协商能力,培育公民优点如宽容、信任、尊重他人和互助;其次,民主依赖一个强大的公共领域,因为集体决策及其活动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人们理解和接受这些政策。公民社会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基础设施,在公民中间沟通信息,控制政治精英,组织公共商谈,形成公共舆论;第三,公民社会可以发挥制度性的功能,不仅在国家内部而且在其他机制内部,提供了代议活动和表达利益的渠道。它们可以提供反对政治精英的机制,提供替代性的治理渠道,解决政治冲突,协调跨部门、跨边界的政策,有利于维护政治合法性。

  公民社会这些规范的民主效应在20 世纪后期全球民主化运动中进一步被研究者用于解释民主化进程。一方面,由于现代化理论中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之间存在线性关系的观点在解释民主化进程时几乎遭到破产;另一方面,拉美的社会运动、东欧的公民组织在这些地区的自由化、民主化进程中的颠覆性活动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20 世纪70 年代的拉美地区,威权政权的压制活动与经济危机共同催生了社会运动的风起云涌,草根社会组织在动摇威权体制中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80 年代末共产主义世界的大动荡中,成百上千个反对派组织涌现于政治舞台并异常活跃,例如波兰的团结工会、东德的“新论坛”、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和公民论坛等。这些政治反对派组织发起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社会运动,如波兰的团结工会就提出了“建立公民社会”的口号。在韩国,压制性国家与反对派、公民社会组织之间长期对立、冲突构成了民主转型的重要特点。即使在较迟发起民主运动的非洲地区,公民社会组织在民主化进程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例如展开关于新政治发展方向的争论、发布不同意见和开展多元政治、召开关于民族主权的大会和选举大会、为竞争性选举以及为选举产生的政府作好准备等。

  民主化运动中公民社会的积极作用使人们相信,强大的公民社会是民主化的前提,也是民主制度健康运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一些学者甚至还大胆地预测,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就是在全球范围内公民社会的兴起。

  二、民主化进程中公民社会的脆弱性:现实的分析

  然而,20 世纪末期全球民主化现实并非如理论家和政策制定者们想当然的那样,拉美、东欧、非洲等地区民主运动的现状表明,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被不恰当地夸大了。尽管在东欧、南美等一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公民社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非洲、亚洲等地区的国家中,公民社会不是没有建立,就是软弱无力。即使是许多在民主转型时期非常重要的公民组织,在转型后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却难以找到。

  许多研究者推崇公民社会的民主功能,一方面坚信公民社会本身具备民主的结构和机制,认为公民社会的民主性可以向社会政治领域溢出,以公民社会的民主带动政治生活的民主;另一方面将公民社会看作是民主体系的运行要素之一,发挥着参与、影响、平衡政治生活的功能。但是,当我们进一步考察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政治现实时,可以发现,在全球民主化进程中公民社会难以承担民主深化发展的重任,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公民社会自身发育不成熟所导致的脆弱性。

  首先,大多数民主化国家中的公民社会处于成长阶段,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强大的公民社会。许多研究者想象中独立的、强大的公民社会, 在大多数政治转型前国家中并不存在。公民社会诞生于近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市场是公民社会的内在构成部分,是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文明化的中介形式,没有市场,公民社会便不可想象。欧洲的公民社会从中世纪末期的商业繁荣和城市复兴中萌芽,在市场经济塑造的一个个自由、平等的个体联合中奠定基础,在争取独立、自治的过程中逐渐发育成为与国家相对应的自主活动领域。也正是在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的基础上,现代民主才获得了有力的支持和运行的环境。相比之下,20 世纪后期各国民主化运动中兴起的公民社会,大多数缺乏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支撑,也缺乏民主文化的传统,明显发育不良,在推动本国的民主化进程中作用有限。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公民组织介于现代的利益集团和传统的建立在亲属、部族、地域、宗教基础上的归属性团体之间,介于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的建立在家长制和庇护关系基础上的组织之间,介于接受政治现状的团体与通过颠覆政权以改变现状的团体之间。怀特海德指出,公民社会的脆弱性和各种非公民性的表现在新兴民主国家中尤为明显,个人主义的反社会形式试图破坏甚至颠覆公民结社主义的形式。[6 ]96 在拉美,民主化进程中最重要的角色并不是什么公民组织或协会,而是组织较为松散的、很难讲具有多少民主性质的社会运动。这些社会运动主要包括三类:城市恐怖主义、破坏运动和武装的政治宣传运动; 城市市民、学生、工人及广泛的民众阶层展开的斗争运动;各种类型的罢工运动。[ 7 ]452 在非洲,很少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除了大量的传统组织以外,有限的所谓公民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大大小小的农场主组织、独立的商人和追求那些属于中产阶级利益的协会、小商人或白领组成的协会等。因为大多数经济活动依赖于国家——国家合同、国家授予许可证、国家税费、农业市场委员会、国有及准国有企业等——相比其他地区,非洲公民社会更多地与政府相联系而独立性不足。[8 ]335

  其次,民主化国家中的公民社会内部缺乏民主、整合的特征。托克维尔、帕特南等倡导者眼中的公民社会,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的、文明的、民主的公民社会,这一公民社会改变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限制国家的活动范围,联结国家与公民,通过其内在的民主机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创制、规范、制衡等作用。

  显然,这种理想化的公民社会即使是在当代民主水平较高的国家中也是不多见的。因为公民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其内部存在着大量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这些组织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是经济性组织,如产业联合会、商会、工会或企业主协会;二是政治性组织, 如压力集团、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三是民间自愿组织,如私立学校、沙龙(或俱乐部) 、公民自发性联合体等。这些不同性质、不同目的的公民团体的组织原则、运行机制或紧密或松散、或规范或散漫,不一定体现出协商、合作、参与、妥协等契约观念、制度观念、秩序观念等民主特征。对非洲公民社会组织的许多研究表明,这些组织主要是精英主导的组织,很少与基层民众相联系,组织内部很少体现出民主的特点。而如果这些组织内部缺乏民主,很难期望它们能够有效地推动民主发展。正如鲍迪指出,在缺乏强大的私人经济部门的非洲,公民社会的软弱是内生的——结社组织主要是由传统的、地域性的和亲缘关系的团体如宗派、语言团体、部族组织、宗教组织等构成。这些传统或新传统团体的特点是前自由或非自由的,具有等级化、家长制色彩以及其他非民主的价值,对民主态度冷漠,不感兴趣。这些传统的、非世俗的团体具有内在的排他性、沙文主义的特点,不愿意与新的、现代的团体联合,是非洲公民社会脆弱性的一个重要成因。[9 ] 在非洲的塞内加尔、肯尼亚、赞比亚等国家,民主所遇到的困难不仅与制度设计有关,而且也与公民社会的无效和分裂有关。由于压力团体和反对派组织的分裂,由于公民社会被那些不负责任的领导人所把持,这些团体未能对国家构成有效的、一致的挑战,因此难以在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10 ]布希等人对中美洲一些国家的公民社会的实证研究后指出,公民社会组织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推动制度民主发展的结果,反而导致了大量的公民冲突。[11 ] 与政治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一样,公民社会内部同样存在着不平等和统治关系,其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均衡格局主要通过权力竞争达成。不少学者认为公民社会组织内在地体现了民主的微观机制,是一个全国性民主制度的基础构成的观念,仅仅是将公民社会理想化的做法。在现实中,不同公民社会组织内部的民主参与范围、程度、水平变化极大,对于宏观层面上能否推动、巩固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微观机制中公民组织的不同结构,以及它们所受到的物质的、法律的约束。

  第三,公民社会的脆弱性还表现为其公民社会组织的调整、适应能力低弱。许多政治转型前十分活跃的公民社会组织,在转型之后却陷入了发展危机,不少组织无法实现角色的转换而陷入窘境,甚至不得不解散。在东欧,对于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的角色,人们开始时表现出极大的期望,公民社会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前政权的解体。但是,一旦民主选举开始后, 这些国家的公民社会不是走向消亡,就是处于衰落中。相比于早期民主国家,甚至与拉美国家相比,东欧和前苏联地区的公民社会组织成员明显减少,人们对公民组织和政治制度的信任明显偏低。不少公民组织甚至发展出反公民性的一面,带有一定的极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色彩。例如,有学者在研究捷克时指出,政治转型后的捷克诞生了大量西方意义上的职业团体,从利益集团到环境主义组织再到权利组织,这些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如参与某个领域的政策评论。但是,它们与草根组织的联系却日益减少,对国际资助的依赖日益加深,使得它们在民主发展中的持续性作用遇到了严重的问题。[12 ] 诚然,在民主化初期,公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推动变革的功能,但民主转型后的公民组织必需学会如何与政府合作,处理一些现实的或意识形态上的难题,将民主化之前的主要功能如动员转变为如何在新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联系民众和获得民众支持。但近年来在民主化国家中,公民社会的脆弱性、不成熟使其在转型后的民主巩固进程中难堪重任。

  三、民主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理论的反思

  公民社会发育不足而导致的脆弱性使得公民社会在许多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作用有限,公民社会所发挥的功能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乐观,特别是在民主转型后的民主巩固、民主建设时期并未发挥多少作用,甚至一度阻碍了民主发展的进程。即使在民主转型阶段,公民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也需要仔细区分。当人们被民主化运动中公民社会蓬勃发展的表象所吸引的同时,很少有学者深入分析公民社会与民主化之间的真正联系。

  米歇尔·戈德哈特曾经归纳过公民社会在现实中的两种主要功能模式: (1) 反威权主义模式。该模式将公民社会描述为反威权政权的政治反对派,其成员致力于文明、宽容、开放、人权等民主原则。这一模式的本质,就是反对镇压性统治的普遍的、侵入性的制度,通过使公民免于这些制度的压制而更新政治,反政治就是公民社会的信条; (2) 新托克维尔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在自由民主国家中团体生活所体现的民主功能及其效应,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个独立空间。这一模式的本质认为社会内部解决阶层之间的主要冲突、联接不同阶层的结社行为对民主治理将产生一种妥协的精神,公民社会通过在一个法治的背景下动员独立的政治行为者和保护公民权利,来推动公开、参与的价值以及国家的责任。[ 13 ] 许多学者将公民社会在推翻威权政权过程中的作用归结为公民社会的重要民主功能之一,并将反威权政权看作是公民社会在民主转型中的主要角色。但是,在传统的公民社会理论那里,反威权主义模式并不是公民社会的主要功能,因为公民社会被强调的只是作为独立于国家的一个公共领域,并没有被赋予推翻政府的职责。当然,威权政权对政治参与的限制一旦威胁到公民社会组织的生存及其活动时,公民社会的反抗就具有内在的需求。但公民社会这种自发的反抗性,与其他非公民社会组织遭受压制时的反应并无二致,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传统的教会在民主转型中的角色变化可以看到。亨廷顿指出,如果不是天主教会内部的变革以及由此导致的教会针对威权主义而采取的行动,第三波过渡到民主的国家就会少得多,而且许多国家的民主化浪潮会出现得更晚。[14 ]97

  当我们进一步剖析公民社会的内在构成时,可以发现,公民社会概念一直遭到误用。在许多民主化研究者眼中,公民社会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体,只要是国家与个人之外的领域均属于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群体甚至社会运动。这一滥用对于民主化研究而言是无益的,因为公民社会并不是一种传统的公共空间,而是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现代性的组织化、结社化现象,公民社会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公民性”或“文明性”(civil) 的特点,公民社会应当是公民的共同体。

  其次,公民社会组织能否发挥民主功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它取决于公民社会内部成员是否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利,取决于公民社会组织内部存在什么样的组织机制,取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目的。应当根据这些因素来区分不同的公民社会组织,分析它们与民主的关系,而不是所有的公民社会组织均能够发挥对民主政治的积极效应。例如,伯曼就十分怀疑公民社会与民主之间的关系,通过对魏玛共和国中公民社会的分析,他指出,与一般的研究相反,德国社会不是整合而是分裂的,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不是那些将人们吸引在一起的公民社会组织,而是高度分裂的各种组织如民主社会主义者、天主教徒、清教徒等,这一分裂特性被纳粹主义者所利用并导致了民主体制的解体。[15 ]

  在较早时候的民主化研究中,有学者注意到公民社会的非民主性一面。林茨在其著作中,曾经警告过强大的公民社会将使政权不稳定,特别是工会和工人阶级团体在政策过程中影响太大。[16 ] 奥唐奈尔在研究官僚威权主义时也认为,大众社会的动员、社会群体组织的发展向精英利益施加了压力,推动了军事集团和镇压性政权在南美的兴起。[17 ]41 - 83 关于公民社会的悲观看法在最近的民主化理论中也时有反映。根据瓦伦苏拉的研究,由于公民社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往往使得民主体制的领导人无法正常地行使他们法定的职责,法治和宪政遭到了破坏,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甚至使得个别国家回到了威权体制。历史表明,在缺乏强大的国家时,公民社会的活跃将导致社会的不和谐。[18 ] 伯曼也批评认为,公民社会往往制造分裂性的结果,创造了颠覆性的、激进的、不满的、革命性的组织。在一些情况下,甚至煽动起一个分裂社会内部的互相争斗。[ 15 ] 这一点警告那些新托克维尔主义者,不要将公民社会看作是民主的万能良药。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公民社会均有利于民主的发展,公民社会产生民主效应是有条件的。达蒙德认为,公民社会要发挥建构民主的功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公民社会中如果不存在利益最大化的、不愿意妥协的利益集团或反民主的组织,稳定的民主发展机会就会提高。尽管这些组织不属于公民社会,但它们有可能推动国家压制、削弱社会内部的民主因素并使之激进化。其次,强大公民社会的一个特征是组织制度化的高水平,尤其是在经济利益集团中。当利益以稳定的、结构化的、讨价还价的方式得到组织时,合作网络的发展才能得到推进。第三,通过内部的决策活动、领导人的选择等负责任的、透明的过程,公民社会组织逐渐地获得民主的特征。[19 ] 228 - 229 可见,公民社会的内部结构及其组成对于我们理解公民社会是否具有民主功能是关键的。那些具有非民主目标、内部威权结构的组织所组成的公民社会不可能推动民主发展。当然,公民社会要成为政治自由化、民主化的推动者,还必须具备客观的条件,诸如国家无法实现它的承诺和承担自己的功能、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文化上的较大差异、经济发展的调整和经济自由化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存在着许多能够并愿意动员人们实现特殊目标的社会行为者,等等。当国家无力或不愿意提供社会基本的功能和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时,人们往往寻求在政治上自我组织,寻求结合、表达和参与的替代方式。通过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沟通方式和信息来源,公民社会挑战了国家的权威和合法性,侵蚀了国家统治和控制社会的能力。正是国家的衰落创造了公民社会出现的客观条件,这就是拉美公民社会组织和东欧工会、反对派组织等产生的深层原因。

  四、公民社会:民主发展的希望

  20 世纪后期全球掀起民主化浪潮以来,在许多国家的民主变革中,公民组织、学生运动、宗教组织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治转型。在转型结束后的民主巩固进程中,人们对公民社会的期望仍然很高。不幸的是,由于现实中公民社会的发育不足及其脆弱性的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社会难以成为民主的重要依靠。

  历史上,具有强大公民社会的国家往往具有更高水平的政治代议机制,各种团体有能力抵制不受欢迎的国家政策,当国家活动发生错误时有能力向国家施加压力。公民社会内部的协会组织往往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替代性治理工具。但是,学者们在关于公民社会能否提高民主质量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伯米欧等人认为,19 世纪欧洲公民社会的繁荣并未有效提升民主的质量,因为公民社会内部的许多结构未促进民主政治文化。[ 20 ] 塔罗也指出公民社会本身并不能促进更好的治理,强国家制度比公民社会能够更好地进行有效的治理。[21 ] 关于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的实证研究中,人们更多地谈论的是公民社会在推翻威权政权、推动政治自由化方面的作用,在确立民主体制和巩固民主体制的运行、塑造民主政治文化方面则鲜有涉及。公民社会发育的不足、公民社会结构的内在缺陷、公民社会内部的差异和分裂, 以及背景性因素如威权政权的镇压、国家合作主义、政治动员影响了公民社会的自主活动,限制了公民社会对民主化运动的贡献。当全球民主化运动开始转入民主巩固、稳定的阶段,公民社会是否有能力协助民主治理、防止民主的回溯,仍然存在着诸多疑问。

  首先,在转型后的民主巩固中,公民社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选择与困境。民主转型之前的公民社会发挥的是一种颠覆性的、动员性的功能,承担的是一种“反威权主义”的角色,这种角色在转型后便宣告终结,取而代之的应当是“新托克维尔”角色。很难想象那些习惯了罢工、游行、示威、集会甚至武力斗争的社会运动、工人组织、学生团体能够以一种和平的、稳定的、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或活动。例如,拉美的草根社会运动在民主转型后面临着新的民主政治的挑战。在选举活动中,社会运动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党政治的影响,成为政党获得支持的重要来源和基础。但是,由于活动方式的局限,草根运动无法在新的民主环境中生存,特别是在一些“通过交易而发生转型”的国家中,传统的精英在国家内部保留了重要影响,政党占据了政治社会的核心地位,政治和制度上的连续性决定了社会运动无法在新的政策议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国家通过恢复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满足了社会运动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社会运动失去了自己的方向和目标,其政治能量不断衰竭。[22 ]

  其次,不管多么有活力和强大的公民社会,仍然不能取代转型后民主巩固的其他条件,包括政治制度化。公民社会在民主巩固进程中的角色之所以被夸大,在于我们误解了公民社会影响民主巩固的方式。许多人特别是帕特南将强大的公民社会对民主的作用集中于公民社会生产社会资本的能力,即在公民中间产生信任的能力。这一点有助于消除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威权主义倾向,有助于产生使民主运作的社会合作气氛。但是,公民社会所具有的大多数优点,只能在一种积极生产社会资本(也包括跨阶级之间的合作、公民中间形成一种普遍的信任感、公民社会与政治体系之间的互相依赖) 的政治体系中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必须具备相当的民主水平。因此,在民主巩固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不是公民社会组织的强大和活力,而是围绕公民社会组织所建立起来的民主的、参与的制度、框架。正如有学者指出,公民社会在政治上是中立的,既不好也不坏,公民社会的功能取决于它对广泛的政治环境的影响。人们忽视了政治体系在产生社会资本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关于民主质量和表现的假设主要寄托于公民社会的结构,不仅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而且也是误导的。[23 ]

  在民主化研究中,公民社会范式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这一方法假设公民社会在民主转型之前、之后的过程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历史表明,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在任何社会政治环境下存在,并非与民主政治体系密不可分。公民社会要成为民主化的推动者,必须具备某些基本的特征,也即成为托克维尔、帕特南等人所推崇的理想的公民社会。如凯姆拉瓦和莫拉就指出,公民社会应当具备以下的民主特点: 公民社会本身应当民主运行,体现出多元主义和多样性,将民主的优点传递给自己的成员;公民社会必须在自己的问题议程中加入政治民主的要求,向国家施加要求开放的压力; 公民社会需要增加自己的权力,或者在公民社会内部的互动中得到其他公民组织的补充。[24 ] 随着对国家的民主压力不断增加,公民社会必须与政治社会共同作用,推动非民主政权的转型及民主体制的巩固。但是,在20 世纪后期大多数民主化国家中,公民社会的脆弱性决定了公民社会在民主政治的深化发展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个正在向民主转型的国家并不一定需要强大的公民社会,但公民社会有助于推动非民主政权的解体。民主转型后的民主巩固和民主制度的维护、完善需要公民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但需要的是一个成熟的、理性的公民社会。显然,在大多数正在或即将经历民主转型的后发展国家中,这样一种强大的公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公民社会的脆弱性也预示着后发展国家在民主转型尤其是民主巩固中将遭遇较之早期民主化国家所遇到的更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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