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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论文发表如何加强对民政办公自动化的管理

时间:2014-07-14分类:司法制度

  论文摘要:民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民政各方面工作和所有人员的长期战略任务,需要各级相关民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持续、高效地向前推进提供可靠保障。

  一、项目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意识不断增强,对民政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民政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不断遇到新问题。面对这些挑战,民政部门必须加快变革的步伐,加强单位内部的信息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打造一个合适的民政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平台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如何打造一个合适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平台,并在其上建立适应民政机关内部办公需求的功能强大的、应用开发容易的、方便管理的、界面友好的应用平台,是民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

  二、信息化现状与形势

  (一)信息化现状

  从2001 年始,依照民政部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发展,我市民政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民政信息化建设与上级政府的规划、群众办事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在公共服务、业务应用、信息共享方面还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建有一专用机房,含服务器、硬件防火墙、行为管理器、行为审核服务器、相应交换机等,但由于建立年代较早,某些设备需更新换代。

  扬中市民政信息化建设起步早、投入多,近几年来建立了一套业务信息系统即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另外还部署了一些上级部门下发的软件系统,如民政部台帐系统、档案局档案管理系统、省婚姻登记系统、社团管理信息系统等。

  2010 年,扬中市民政信息网经过改版,更新发布民政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最新的规章制度,方便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初步形成了与民互动的窗口效应。2009 年,建成扬中双拥信息网站。同时,部分街道和社区也搭建了自己的政务网站。

  (二)信息化发展的不足

  1.缺少统筹规划,各自为政

  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未能通盘考虑,没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级民政业务流程规范不统一,建设步调不一致。不能实现上下级部门、同级部门的互联互通及信息资源共享。一方面,业务系统无法覆盖所有业务需求,另一方面,某些业务系统又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2.没有统一标准规范,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民政信息化建设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原有的信息系统在应用体系结构、技术路线、数据存储方面都没有统一的标准,系统接口不开放,形成信息孤岛、无法整合、难以共享。另外,民政业务的多样化、管理的复杂性,也造成了业务系统的复杂和缺乏连接。

  3.没有数据中心,无法提供决策支持

  没有统一的民政基础数据库,分散、异构的数据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很多民政业务还处于手工、纸质件办理的阶段,数据查询及统计不便,数据口径不一。不能实现数据的深层次挖掘,无法为各级机关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信息化发展趋势

  考察民政信息化先进地方的建设历程,结合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民政信息化存在以下发展趋势:

  1.从各业务系统的独自建设,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状态到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形成各业务部门协同工作,信息共享的新局面。

  2.从单纯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引入公众互动、参与监督,加强对公众的服务职能。

  3.从民政部门孤立的信息化建设到与全市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形成合力。横向通过资源信息共享体系与其它部门共享资源形成跨部门协作;纵向形成国家、省及市、区、街道、社区的“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数据共享格局。

  4.从民政数据的分散维护、查询、统计到建立在“数据仓库”技术上的整体统计分析、决策咨询支持。

  三、项目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从扬中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调应用,提高效益,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先进、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扬中市民政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建设“美丽扬中”、“和谐民生”提供强有力的手段。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工作须整体规划,推进时选准突破口,选取试点,分步进行,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施。

  2.集中建设、集中管理

  为保证信息化建设效果,由市局统筹建设,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络在全市使用。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坚持数据集中存储、集中管理、共享使用。

  3.立足需求,注重实效

  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实际民政问题入手,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出发,把应用效果作为衡量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标准。

  4.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扬中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必须以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为指导,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保证系统的标准性、规范性、开放性和实用性。

  (二)主要目标与建设思路

  主要目标:扬中市民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是以民政广域网(网站)、民政办公局域网、业务专网为依托,建设多个应用信息系统和一个统一集中的数据中心,构建起民政信息系统集中式综合平台,通过梳理整合扬中市民政业务资源、信息资源和数据资源,建设深入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民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实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数据资源的共享,实现与兄弟单位民政相关数据的横向比对共享及与上级单位的数据交换,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标准化,同时最终为领导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具体目标如下:

  1.民政标准体系

  以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和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厅信息化标准体系为参照,制定扬中市民政局信息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接口标准规范、业务流程规范、信息资源共享规范、运维管理标准规范五类。

  2.民政数据中心

  建设民政数据中心,一方面显著提高民政信息资源建设及信息共享程度,实现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民政部门协同办公。另一方面,提升民政业务系统数据的分析、统计、汇总、查询等方面应用水平。在数据资源基础上,建立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为背景的民政业务分析模型,建设民政数据挖掘与智能决策辅助系统。

  整合民政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基础规范数据、系统管理数据等,集中存储,构建统一管理、统一共享服务的民政数据中心,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数据中心的建设内容包括:

  (1)以民政业务为核心,组织相关连的业务数据,实现对内业务使用、对外服务应用,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集中处理、集中管理、集中服务。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政部门及全市其它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2)按照业务需要规划主题数据库,以人员、机构、地名三个基本主题数据库为核心,围绕民政对象基础信息,建立面向公共服务、面向内部业务管理、面向人员管理等的多个主题数据库。其中人员数据库是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子库,机构数据库是市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的子库,地名数据库是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的子库。

  (3)以“数据仓库”技术为依托,抽取、整合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展示,通过建立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为背景的民政业务分析模型,完成统计分析、决策咨询系统的建设,为各级机关和领导直接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动态、业务报表和统计分析等资料。

  (4)完成历史数据整理和标准化。部分已建业务系统中有一些需要共享的数据。对这些数据的整理、录入、标准化和数据迁移,丰富数据中心内容,保证数据延续性。

  3.民政政务平台

  建设涵盖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的民政政务平台。通过业务的自动流转及自动处理,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和业务处理能力;通过整合系统,消除各级工作人员对分散系统的重复录入,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市、区、街道、社区的统一管理;人性化业务处理、科学化监管考核、实时化业务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以“平台支撑、应用导向”为原则,建设民政业务支撑平台。通过业务支撑平台,根据业务需求可以快速构建各种应用系统。真正实现统一门户管理、统一通讯服务、统一检索服务、统一工作流、统一的系统管理、统一应用开发与接入等公共的信息服务功能等。

  4.民政公众服务门户

  建设统一的公众服务门户(扬中民政信息网),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对扬中市民政信息网进行功能提升,整合全市民政系统门户网站(把双拥网站、各社区网统一纳入民政网),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登陆服务,为公众提供统一的服务入口。以网站为中心,附加民政公益热线电话12349、移动服务等媒介组成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在线服务、便民服务四大功能,建成多渠道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5.民政业务应用系统

  在业务支撑平台基础上构建社会救助与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服务军队、综合办公、领导分析与决策、基础应用六个业务领域的民政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其中基础应用是业务系统的基础,领导决策是业务系统的上层应用。

  6.安全体系

  遵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要求,从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和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综合防范机制,落实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几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可靠的运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和可用性,避免各种潜在的威胁。

  7.运维体系

  建设包括系统维护体系、管理模式、运行制度、系统日常管理等内容的信息化运维体系,为业务运行提供稳定、可靠、高效的计算环境,保障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控制和维护的稳定和高效。

  (三)重点工程

  根据信息化总体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整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将以下工程建设作为民政电子政务重点建设内容。

  1.社会救助与管理信息系统

  在现有已建立的救助与管理信息系统上,结合扬中民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社区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结合扬中市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设社区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配合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3.居家养老服务系统

  根据扬中市民政局信息化标准规范,与海洋集团合作开发一套适合扬中模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4.民政办公自动化系统

  建立民政公用政务平台、公文流转、电子邮件、政务短信、即时通信等多项办公系统,初步达到了共享资源、便捷通信、提高效率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民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民政各方面工作和所有人员的长期战略任务,需要各级相关民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持续、高效地向前推进提供可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扬中市民政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核心,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信息化领导决策机制、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建立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的信息化沟通协商机制。将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部分,建立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

  信息化人才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加强民政信息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信息化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稳定高技术人才。加大互补性培训和干部交流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既熟悉民政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三)加大经费投入

  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稳定经费来源,并逐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在落实系统建设阶段一次性大规模投入的同时,解决好系统后续开发、运行维护、数据更新、升级换代和人员培训所需的经常性经费开支。

  (四)健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机制。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实现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软硬件系统的运行维护、用户管理、流程控制、安全控制和协同互动等行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与汇交,维护与更新,交换与共享制度,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政务和服务信息的公开发布行为,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系统和数据运行安全可靠,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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