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工程师评中级职称,需要在国家级电力期刊投稿发表论文。本文发表在《中国电力教育》上,是中级电力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针对江苏省现阶段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计价模式,提出对新型计价模式与传统模式下供配电合同在价格组成、计价及取费模式、工程承包范围、付款方式、合同签约主体等方面的转变及不同,供电力工程师评中级职称发表论文参考。
关键词:中级职称,电力工程师,论文范文,供配电工程,计价
在《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414号)发布前,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合同签订流程一般为,先由供电公司按照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采用工程量清单或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出具工程概(预)算书,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对工程造价、合同条件等核心条款进行谈判,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该种传统型操作模式,存在供配电设施资产不明确、价格分歧较大、合同谈判及签订周期较长等不利因素。
为避免传统计价模式的不利因素,明确供配电工程的价格管理模式,有效解决资产悬置、管理缺失等问题,江苏省物价局于2009年12月29日发布了苏价工[2009]414号文,并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期执行。为促进并完善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后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陆续发布了苏价工[2009]415号文、苏电营[2010]170号文、苏电营[2010]786号文、苏价工[2011]214号文等相关文件,使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实施原则、价格标准、实施方法等逐步完善。上述管理办法的陆续发布使新型计价模式顺利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得以实施,同时为完善完善供配电工程管理、确保供配电工程有效实施、保护居住区业主可靠用电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
新型计价模式与原传统模式在合同价格组成、计价及取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签订模式等方面均有较大转变,现就新型计价模式及传统模式下,供配电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的价格谈判、合同条款等主要差异进行小结如下:
一、工程计价及取费方式的转变:
1.原模式下计价及取费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供电方案答复书后,即可委托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且具有供配电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并报供电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图纸审核完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供电部门参与,对设计图纸内的涉及主要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确定设备及材料供货单位。后供电公司概(预)算部门按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招标结果依据为现行定额编制工程概(预)算书,供电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就工程概(预)算价格、合同条件等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施工合同。
2.新型计价模式下计价及取费方式:在此种模式下,合同计价及取费采用单方面积包干模式,计价及取费依据为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及房屋测绘部门测绘的建筑面积。单方面积造价根据项目所在地市、县物价部门公布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执行。各市、县供配电价格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按照其上级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依据。签订合同时,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计收面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房屋建筑面积初步确定,最终结算面积按当地房产测绘部门确定的最终房屋测绘面积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转变:
供配电工程施工按承包范围进行分类,可分为施工红线外部分及施工红线内部分,红线外部分包括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小区内资产分界点处;红线内部分包括从资产分界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为止。按供配电工程组成分类,又可分为公用变电所部分及专用变电所部分,公用变电所是指为居住区内终端用户直接服务,一户一表,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变电所(含室内变、箱式变),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简称公变;专用变电所指为居住区内公共用户服务,由产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负责管理的变电所,所供负荷一般为电梯、消防、水泵、公用设施等,简称专变。
1.原模式下,供电公司承接自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所有工程建设,报红线内、外工程,公变及专变工程施工,开发建设单位仅需承担公曾施工过程中涉及政策处理、市政规费、青苗赔偿等协调。具体承包内容包括:路由测量、勘察设计、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工程监理、预算编制、设计文件评审、监督检测、土建工程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设备基础、电缆管沟、电缆井、配管、顶管等供配电工程涉及的全部土建类别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电缆及电线敷设、电缆头及端子安装、附属设备及材料安装、附件安装、防雷接地、调试试验等等供配电工程涉及的全部安装类别的工程施工)等。
2.新型计价模式下,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范围包括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电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供电公司承担红线外的土建及电气部分工程施工,红线内公变的电气部分工程施工,红线内公变土建工程施工及专变土建及电气工程施工均不在单方面积造价承包范围内。红线外土建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供电公司负责规划建筑红线外供配电工程的土建设计、施工,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土建所涉及政策处理、市政规费、青苗赔偿。红线内土建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规划建筑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部分的建设,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及端子安装、附属设备及附件安装、防雷接地、调试试验等。
三、合同签订主体的转变:
1.原模式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为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下属或指定的下属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由供电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管理,同时工程具体实施由供电公司选定资质符合要求,综合实力较强的分包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2.新型计价模式下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为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及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电验收等由供电公司另行安排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具体工程实施。
四、合同文本的转变:
1.原模式下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由当地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行政区域的具体特点、电力电源的布置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具体合同文本格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作为通用合同文本,在与各项目公司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时,均按此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2.新型计价模式下合同文本: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格式文本签订。江苏省电力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文号:苏电营[2010]170),该管理办法提供了具体协议合同版本,各市、县电力公司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具体合同时,均需参照此版本执行。
五、协议付款方式地转变:
1.原模式下付款方式:原模式下付款方式一般由当地供电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特点、施工进度等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一般付款方式为按工程施工进度节点工期进行付款,在工程送电前一次性付清尾款。
2.现付款方式: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公苏电营[2010]170规定执行,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在答复供电方案并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后,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服务费的10%;第二次,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后,电气设备订货前,开发建设单位再支付工程服务费的80%;第三次,在供配电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装表接电签,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尾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居住区项目分期建设,而供配电工程需按规划在首期工程一次建设到位,应按后期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测算工程服务费,该服务费用在第二次支付时一并支付,后期工程第二次收费时抵扣首期已交费用中的本期部分。
总之,新型计价模式下的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制度更加适应供电工程发展的需要,使供电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洽谈和签约工作更为便捷,同时在保护居住区业主可靠用电权益、理顺用电工程的管理及配送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 2009年12月29日
[2]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 2009年12月29日
[3]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10年2月1日
[4]关于明确全省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10年5月20日
[5]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