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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探析

时间:2022-05-13分类:教育管理

  【摘要】本文就高职院校原有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暴露出来的问题,论述改革和完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的路径,提出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人文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改革现有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做到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好评价改革的方向;注重评价的导向作用,让创新创业教育回归本质;遵循评价原则,完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打通评价效果“断层”,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良性循环发展等,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 创新创业 课程评价

  教育评价直接影响着教育发展的成效与人才培养的质量。习近平同志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和2020年9月22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就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纷纷进行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并以创新创业教育引领教学改革,期望搭上创新创业教育的“快车”,实现“弯道超车”和“竞速飞跃”,最终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然而,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遭遇瓶颈问题,即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师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为此,改革现有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一、现有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度不够

  2015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目前,各高职院校均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作为公共必修课,让每一名学生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期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为新开设的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的授课教师多为兼课教师,如笔者所在院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46位教师当中,任课教师大多数为校内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其中接受过创新创业培训的只有7人。部分兼课教师专业背景不足,缺乏创业实践,再加上受本职工作、专业、经验等因素影响,难以抽出更多时间深挖课程内容,教师教学时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课程吸引力不足,学生参与度低,难以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因此教学效果不理想。在课程期末考核中,要求学生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撰写创新创业计划书,这种方式也容易让部分学生蒙混过关。教师欠缺专业背景,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很难让学生对创新创业课程有足够重视,反映到课程评价上,就出现了评价浮于表面,内容空洞,达不到应有的评价效果。

  (二)导向性不足

  学校办学要有特色,在同类院校中脱颖而出,离不开各类成果的加持。为此,学校在对教师进行评价考核时,会将教师教学行为的诸多方面列入评价考核内容,如从教学大纲的撰写、教学计划的执行到教学科研成果的获得,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的获奖情况等,其评价结果都与绩效挂钩,尤其是将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指导学生比赛获奖作为绩效考核和职称考核的加分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热情,难以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此外,学校更看重学生在比赛中的获奖名次、创业率和考试成绩,如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名次作为评优依据及推荐学生升读本科的加分事项,这虽然能起到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作用,但也可能致使学生忽视个人综合能力发展,如专业能力的发展、创新创业精神品质的培养等,对构建有情怀的双创育人模式和个性化的双创育人生态是不利的。

  (三)缺乏系统设计

  不少高职院校在进行创新创业课程评价时,采用的是校内“通用版”的教学评价指标。比如笔者所在院校,在开展教学评价时,虽然实施院级督导、教师、学生三方评价,但在评价教师教学时,往往只从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时的教学素养、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实施、课堂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学生时则从课堂表现、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所有课程的教師教学评价采用的都是同一套指标,对学生的学习评价也是如此。这种评价方式忽略了创新创业教育的特殊性:传统高校教育侧重于知识的发现与传递,创新创业教育却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教育活动,侧重于知识的综合应用和对人们生产生活需求的敏锐把握。因此,使用缺乏系统设计的评价指标,无法保障评价的有效性。

  (四)评价效果出现“断层”

  课程评价是为了对教学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监控,从而不断完善课程建设。也就是说,课程评价结果最终是为课程建设服务的。但在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中,教学实施、结果评价、调整改进之间出现了“断层”的局面。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让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培养他们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备课时要注重发掘和利用知识点背后的各种育人元素。但在教师专业背景不足等因素影响下,创新创业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加之缺乏系统的评价设计,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难以保证,既不利于教师及时调整和改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也难以实现评价结果服务于课程建设的初衷,正如北京建筑大学吕晨飞教授所说,断层的存在直接阻断了各个环节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最终打破了教育的闭环结构,影响了持续改进的实效。

  二、改革现有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创新创业课程评价应符合教育学理论规范,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合理设计评价指标,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统计方法,科学处理评价数据,避免主观臆断,促使课程评价过程智能化、评价数据开放化、评价结果客观化。

  (二)全面性原则

  课程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课程系统信息,以科学的方法检查课程的目标、编订和实施是否实现了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以此判定课程设计的效果,并作为课程改进的依据。为此,在进行课程评价时,要从教师教学情况(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学生学习情况、师生满意度情况,甚至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不断丰富创新创业课程的评价方法与内容,既要注重过程评价,也要注重结果评价;既要注重理论性评价,也要注重实践性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热情。

  (三)人文性原则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培养和造就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在价值取向上自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在进行评价时,一方面应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教师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创新创业课程评价形成以“属人”和“为人”为价值取向的新的课程评价观。

  (四)社会化原则

  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应实行多元化评价机制,让评价主体社会化。除了在学校内部进行评价,还应引入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主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熟悉行业的社会机构。多元化评价的目的是调整课程改革的方向、人才培养的目标,使培养的人才更符合社会需求,让学校更好地服务社会。

  三、改革高职院校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的路径

  (一)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好评价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在教育工作“九个坚持”的论述上,系统回答了“办什么样的教育”“如何办教育”以及“为谁办教育”等涉及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这些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也是深化我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理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出席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28次会议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加强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为此,在调整和改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过程中,应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基础上,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评价的根本任务,明确“培养什么人”“怎样培養人”“为谁培养人”等有关教育的根本问题,把立德树人摆在评价的核心位置,并以此作为检验创新创业课程评价工作的基本标准。同时,评价应坚持鲜明的社会主义导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追求,反对教育评价“一刀切”,反对教育评价“片面化”,走出“为评价而评价”的思想误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二)注重评价的导向作用,让创新创业教育回归本质

  导向性是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但近年来,创新创业课程评价呈现出功利性的特点,评价结果没有起到引导和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作用,反而使得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日趋衰弱。对此,首先,要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观、创业观,同时提高学生自主择业、立志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围绕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明确教育评价的主体,即教师和学生;最后,在实际评价中,要从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主体的本质特性出发,制订评价标准及选择评价方式。评价的目的应是让教师或学生能更充分地体现自身的价值或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而不是为了提升等级、排名等。比如,创新创业课程的目标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那么课程评价就是检验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水平,为此,学校要构建一整套创新创业素质评价体系,以评价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融合运用情况,同时还要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及其心理品质等隐性素质进行评价,以此体现教育的本质。

  (三)遵循评价原则,完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

  创新创业课程评价体系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遵循创新创业课程评价的原则,方能形成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首先,必须基于科学性原则,设计创新创业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要走出“为了评价而评价”的思想误区,着眼社会改革及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把好创新创业课程评价改革的方向,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排除影响构建和完善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不利因素,积极构建支持科学评价的社会和文化支持体系。其次,应对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及课程效果四个维度展开评价,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安排、课程理念及内容、师资队伍、教学方法、课程资源开发与平台建设、学生学习效果、师生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尽可能使评价内容全面而细致。第三,评价过程应体现人文性,既要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也要注重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引导作用,不能忽视教与学任何一方,评价过程中应给予师生更多空间,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促进创新创业课程的可持续发展。第四,高职教育的社会性以及人才培养的社会性,决定了高职课程评价的社会性,这就意味着创新创业课程评价应跳出校方自评的模式,让企业、行政机构等也成为评价主体,形成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多元化的社会性评价格局。广泛的社会性评价,促使被评价者深刻反思,从而不断改进课程设计和课程实施策略,最终提高课程教育效果。

  (四)打通评价效果“断层”,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良性循环发展

  创新创业课程是一门对全体学生开放的通识课程。针对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中教学实施、效果评价、调整改进之间出现“断层”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环节进行改造或重构。比如,制订课程目标时,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多维度构建知识体系,使培养出来的人才更合乎市场需求;在教育实施过程中,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要有机融合,课堂教学与实践训练有机结合,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运用,形成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进行效果评价时,要反对以比赛成绩和学生创办企业数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也要反对一套评价指标通用于各门课程的做法,而应从课程目标出发,针对学生和教师两个不同群体制订个性化评价指标:对学生群体,应分类评价,从学生的课堂表现、成长记录、创业作品等方面多维度考量;对教师群体,则应对教师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风格、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个性心理和职业素养等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评价方式或采取传统教学评价方式,或访谈互动评价方式,或追踪评价方式,或以标志性成果为考核内容的评价方式,或采取以上一种评价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评价方式。学校要监测创新创业教育的动态效果,确保评价的有效性。最后,根据评价形成的正反馈调整课程的目标和实施方法,引导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评价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最终为创新创业教育增值赋能,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良性循环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可为其提供有效支撑。2021年2月5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1年工作要点》,倡导高校建立全覆盖、多层次、个性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应以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理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人文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补缺查漏,实施分类评价,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打通评价效果“断层”,为课程改进提供正面反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良性循环发展,保障创新创业人才的有效输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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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罗生全.全面而有质量的人的发展课程评价的价值归属[J].教育发展研究.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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