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完成建筑工程建设工作后需要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但是建筑工程的体量较大,结算审核的内容较多,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就会产生诸多争议。常见的竣工结算审核争议问题有岩石定义争议、工程签证费用争议以及合同条款争议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同时,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也需要加大工程原始资料审核力度、明确各项材料与设备的价格并对各个项目进行科学计算。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系统性,且涉及到了诸多参与方的利益,所以审核难度相对较大。为了增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以及客观性,结算审核人员应综合分析工作中的常见争议问题并做好问题的处理工作。
1.建筑工程概况
某房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其总面积为188000m2,地上建筑面积为98000m2,地下建筑面积是90000m2,总投资在12亿元左右。该房建工程包括住宅楼、道路、小广场以及绿化等设施。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预算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政策编制了施工图预算【1】。同时,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用的是综合单价包干,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2.工程竣工结算概述
工程竣工结算指的是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且经过质量检验后,施工单位向发包单位进行的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当中的内容是根据实际的工程量与支出填写的,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工程竣工结算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为工程造价的核定奠定基础,也可以为新增固定资产的核定提供依据,从而保障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从整体情况来看,工程竣工结算会涉及到业主、施工单位等诸多参与方的利益,所以在结算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纷的调解。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的争議问题与处理方法
3.1岩石定义争议及处理方法
从建筑地质勘查报告来看,勘查人员将强风化炭质页岩以及全风化炭质页岩都归纳到了中硬土这一类型当中,将中风化炭质页岩归纳到了岩石这一类型当中(如表1所示)。但是省级相关政策将全风化岩石以及半成岩都归纳到了极软岩这一类型中,且将强风化岩石、中风化岩石、未风化岩石、泥质砂岩以及泥岩等归纳到了软岩这一类型中【2】。所以建筑地质勘查报告和省级政策当中的定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是根据省级政策将全风化岩分为了极软岩,而业主是按照地质勘查报告将强风化岩以及全风化岩都归纳到了四类土当中。为此,总包单位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分歧,且分歧金额在1100万元左右。
表1:页岩类型划分
岩土名称 剪切波速 类型划分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全风化炭质页岩 354.85 336.10 348.34 中硬土
强风化炭质页岩 465.54 426.09 440.45 中硬土
中风化炭质页岩 849.40 772.53 808.51 岩石
业主单位在与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探讨后发现,在进行基坑开挖时会直接利用挖掘机进行大多数土方石的挖运,也会利用岩石破碎机进行辅助施工。在分析地质勘查报告当中的地质剖面图后发现,需要利用岩石破碎机进行辅助施工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中风化岩区域以及强风化岩区域,而全风化岩区域不需要进行破碎处理,可以直接利用挖掘机进行装运。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当中的规定来看,强风化岩的剪切波速处于坚硬土与软质岩石之间,大概在440m/s左右,而坚硬土与软质岩土的土层剪切波速在500-800m/s之间。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可以利用信息系统找出相似的争议问题,并综合分析相关政策中的要求。从相关政策来看,在编制定额的过程中就需要综合分析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设备的情况,所以不能根据实际使用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设备选择土方实项的定额子目,需要根据建筑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的结果明确土方石的具体类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与总包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从而将强风化岩定义为极软岩、将全风化岩定义为四类土,从而核减一定的施工金额。
3.2工程签证费用争议及处理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中含有基坑底部淤泥填换这一签证费用,该签证费用的内容是清除基坑底部的淤泥并利用素混凝土进行填充。从实际情况来看,签证手续较为齐全,且各个参与方都进行了签字确认,监理单位也对此项工程进行了批复。但是业主在进行土方石审核时综合分析了建筑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而报告当中的签证部位显示的是中风化岩层,并没有软基。总包单位解释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雨季,连续降雨造成地下水位上涨,基坑底部就产生了大量的淤泥【3】。但业主认为产生这一施工环节的原因是总包单位没有做好施工组织工作,所以总包单位不能在这一环节中计取费用。但与地质勘查报告相对应的软基换填施工可以计取费用。
在这一问题当中虽然总包单位提供了所有的签证手续,但是审核人员仍然需要全面审核签证事项,并让总包单位提供更具有依据性的资料。例如,总包单位认为是连续降雨造成的基坑底部产生淤泥,而业主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排水井点布置工作并科学控制地下水水位,但总包单位并没有根据施工图纸的相关要求设置降水点,所以不能将这一环节计入到工程费用中。从整体情况来看,审核人员应贯彻落实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不能将审核工作流于形式。
3.3合同条款争议及处理方法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进行总承包合同审核不仅可以增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全面性,也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总承包合同当中明确了合同价款的模式,也明确了工程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工程结算方式等各项内容。所以,审核人员需要做好合同条款的审核工作,且需要逐字逐句地审核条款内容。但是,合同条款也可能会产生争议,影响到双方利益。第一,业主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没有考虑各种借道费用,而总包单位在计算过程中列出了车辆进出基坑便道这一费用。同时,合同当中也规定总包单位需要根据施工图纸以及地质勘查报告等内容制定施工方案、列出清单项目,在结算时不进行调整。如果存在没有开项的项目就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中,在结算时不单独对其进行计算【4】。所以,在编制预算时业主并没有考虑借道费用,在结算时也不对其进行计算。第二,总承包合同中对临时用水用电等行为进行了规定,即认定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所有的电费、水费以及通信费用都由总包单位承担。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包单位提交的临时用水用电费用中包括了开工前的费用,所以业主单位认为这一部分费用应由总包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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