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业职称评审一般评的是编审,包括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出版行业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申报出版系列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不转评申报副编审。
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不转评申报编审。
论文论著
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交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的工作,下同)以来发表的申报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申报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合作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2.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申报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申报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提交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合作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