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标准。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中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此现象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一种不好的社会氛围,使得社会风气变得恶劣,所以这就需要应用“诚实信用原则”,使得社会形成一种正气之风。将“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的适用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解决当前民事诉讼案件的需要,是社会不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当今民事诉讼案件现状的真实反映。本文将浅析我国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况。
王超, 法制与社会 发表时间:2021-08-05
关键词 诚实信用 发展现状 民事诉讼 适用策略
诚实信用原则首先在 1986 年的《民法通则》中出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信用问题,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提出在这个时期就成为社会发展一大热潮。从目前看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和人们日益要求“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所以,不管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相关法律方面,都要求使用“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更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以此来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并且我国在 2017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也确定了使用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现状
(一)历史现状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作用,就是为了保障诉讼、被起诉一方都能够保持诚实的态度,以便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三个时期。在古罗马时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 “罗马法”中出现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此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不断的进行传播,适用于其他国家的法律;在近代的“民法”确立时期,诚实信用的原则被确定为其他法律的基础。这样也保证了其他法律的实施;最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各国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实施的基础。
(二)适用范围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影响到法官对于案件的评判,但是不能作为法官处理案件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在社会主义道德方面,也具有很高的制约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规定范围内的一些契约。作为“债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在“民法”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的权利也不断增加,“私法”不断应用于社会。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人民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人们也更加意识到要限制“私法”的应用,维护社会的稳定。不能让个人的权利过大,让法院可以以“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评判,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1]。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诚实信用原则”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当中,主要是促进法律帮助当事人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所以在“私法”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使一些“商业法”或者商业合同,在制定内容方面或者签署过程中,确保一定的公平、公正。并且在针对某些法律案件进行判决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地使用国家所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法官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
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范围也十分广泛,在“公法”和“私法”中都可以使用,也为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从而完善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更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建设。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范围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基础
1. 法律规则模糊的情况。因为法律、法规有着极其规范的文字确定性,所以它们在形成条文的过程中,文字的描述并不一定能与实际情况相对应;并且由于不同的思想以及受教育程度,导致了人们对于相同的法律法规条文会有不同的理解。
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人们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法律、法规当中,以此来确保每个人理解的法律法规都是标准的法律法规涵义。
2. 法律内容存在漏洞的情况。由于社会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过程中,导致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会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有些具体法律案件并不能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找出合适的办法和依据来解决。
这些漏洞固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来解决,但是修改法律条款的过程较长、也需要特定的机关来进行。所以这个时候也可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的法律案件。
3. 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的情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有些法律规则已经不适用于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这就出现了法律规则相对滞后的状况,也导致了从事法律工作的有关人员并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法律规则。所以在这种时候,相关的法律人员就可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使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件得到有效和及时得解决。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限定
“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适用的。它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以下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适用方面和适用过程中的一些限制条件。
1.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但是不能将“诚实信用原则”单独拿出来使用,进行法律案件的判决。所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不能成为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的唯一依据或者重要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前提条件,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社会的法律案件状况下,才能使用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适用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解决相关法案的实际情况。
2. 法律权威。在使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也要注重以法律法规为进行相关法案判决的主要标准。在处理相关的法律案件的时候,应该首先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没有寻找到具体的法律法规时,法官才可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法律的评判。
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带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评判权。比如,当出现相关的法律案件时,法官寻找到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参考,并且此时“诚实信用原则”也适于解决相关法律案件,最后如果得出来的都是一样的评判结果 [2]。那么这个时候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评判。
三、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行为分析
(一)当事人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行为是不断变化的,无法预判,而想要让当事人的行为都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那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对当事人的行为状态进行更明确的划分,再对其行为状态进行分析。
1. 通过特殊方法转变,使诉讼结果利己。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时常出现原本处于不利方的当事人通过特殊手段将诉讼结果变得利己,从而损害了诉讼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经常出现的情况有:(1)通过改变诉讼地点,选择在有利自己的管辖区进行民事诉讼,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其他当事人蒙蔽其中,失去了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公平权益。(2)诉讼保全不当,以不正当的手段去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3)以不正当手段拒绝提供已有证据,对对方当事人和法院选择欺骗,以让诉讼结果对自己有利。对这类缺失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法律、风俗习惯、公共秩序来界定,法院需要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这些行为,并判断是否符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诉讼结果对每位当事人公平公正。
2. 行为之间的诚信缺失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前后的言行不一,存在明显的欺骗现象。对于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状态,法院需要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重新认定,对其欺骗行为进行法律效力的否决,保证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有些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刻意的创造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此时当事人利益与其目标不同,超出界限,法院就需要借助诚信原则来审判。当然,对于某些超出限制的矛盾情况,此时可能已经不适合使用诚信原则,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再采取诚信原则。
3. 不正当使用诉讼权力行为。法律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当事人有权行使诉讼权利。但是实际民事诉讼中存在当事人假借诉讼权利手段,侵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占用法院公共资源。这种行为就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对这类行为应当依据诚信原则加以惩戒。虽然诉讼权力是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力,但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合法使用权力,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而不是损人利己的手段。
(二)法院行为
对于法院而言,更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每位当事人公平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民众的权力。诚信原则对法院行为有如下的限制:
1. 滥用诉讼指挥权。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机构,负责的民事诉讼的相关过程和诉讼程序,法院的行为直接决定了民事诉讼能否公平顺利的开展。但是,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行为并不是都完全正当,也存在着法官滥用诉讼指挥权的情况,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情况有:(1)随意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没有给到当事人合法的陈述权和申诉权,使当事人没有充分的空间为自己申诉。(2)违反法律规范转换诉讼程序,对于诉讼中相关程序都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可滥用职权,肆意改变诉讼程序来偏颇某一方当事人。(3)对庭审秩序的维护不到位。对于这些滥用诉讼指挥权的情况,法院要坚决抵制,法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开展民事诉讼,不可以为了自己的私人原因滥用职权,不可以私自解释法律,努力维护法院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
2. 滥用事实认定权。在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是指在讼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的举证、相互质证等阶段,最终由法官和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通过事实认定过程,确定的事实将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和基础。事实认定直接影响审判的结果,因此,这个过程要求法院绝对的公平公正。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诉讼中存在许多法院无法预料的现实情况,同时,当事人的诉讼也存在偏差性,对事实的表述存在偏颇,法院需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事实真正性进行严谨的考察,进行真实性的事实认定。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教育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同时,可以借助心理测试,对当事人进行诚信鉴定,确保认定事实的真实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策略
在目前来看,诚实信用的原则已经成为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出现在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中。但是,它并不是法官进行评判法律案件的主体原则,而是在法官进行评判案件时的一种补充性原则。所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适用或者不适用的问题。下面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情况。
(一)当事人所陈述事实真实
“诚实信用原则”,顾名思义就是要求人们做到诚实和守信用两点。所以在法律案件进行评判的过程中,要求诉讼的双方都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发生情况进行表达和阐述,不能在诉讼的过程中故意拖延诉讼时间或者进行干扰诉讼;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帮助法院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做出评判、完成诉讼。
(二)禁止欺骗
在法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应当以真实的言论进行诉讼,不能欺骗或者对法官进行撒谎。以不正当的理由欺骗法官从而获得诉讼的胜利,这是不正当的行为。并且当事人应该自己提出的起诉不能让他人进行担保,以此来规避自己的风险,这种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禁反言原则
在诉讼双方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之前的诉讼言论”和“当前的诉讼言论” 不能相互矛盾,更不应对之前所进行的承诺和保障予以否认。因为诉讼双方的前后矛盾的言论会对法官进行最后案件评定产生影响,所以对于法律案件的诉讼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让案件可以顺利有效的进行。从而提高法律案件解决的速度和效率。
(四)禁止滥用职权
对于诉讼双方的滥用职权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会有一定的权利。这就要求诉讼双方应该诚实信用地使用这些权利,不能滥用这些权利。
如果诉讼双方滥用这些权利所获得了一定的利益,那么这些利益就不能被法律所承认。并且在案件的评判过程中,诉讼双方不能以正当的理由进行诉讼,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以,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公平正义的进行,也为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诉讼双方应该禁止滥用诉讼的权利。
(五)诉权的丧失
如果诉讼的双方,其中一方长期不使用诉讼权利,会给另一方造成放弃诉讼案件的假象,让诉讼的另一方对这个案件产生期待。但是如果一方突然使用诉讼的权利,会打破另一方诉讼的期待,这就破坏了诉讼双方的期待权。为了保护这种“期待权”,法律法规会强制要求诉讼的一方丧失诉讼的权利。并且如果诉讼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没有使用诉讼权利,那么诉讼权利也会丧失。
“诉讼权利的丧失”和禁止滥用诉讼权利是不同的。“滥用诉讼权利”是诉讼双方过于积极的使用这个权利所造成的;而“诉讼权利的丧失”是诉讼双方消极地使用权利而造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使法院成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主体,由法院进行最后诉讼案件的评判。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求诉讼双方和法院都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可以促进相关法律案件的解决以及法院作出正确的评判 [3]。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救济原则
在我国进行相关的法律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有些诉讼者就可能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以此来影响法官对相关法律案件的判决,也给另一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有些人为了获得案件的胜诉权,取得自己最大的利益,不断的滥用诉讼的权利。这种趋势在社会中也在不断的增加,所以在法律层面必须进行限制和制止。
(一)明确异议制度
在法律中,可以明确的说明“禁止滥用诉讼的权利”和“滥用诉讼的权利”带来的影响和惩罚。并且也可以给另一方相应的异议权,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进行上诉;以及在对方滥用相关的诉讼权利时,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出异议,禁止对方使用相关的诉讼权利。从而把诉讼的双方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主体,促进法案可以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也可以提高方案进行判决的速度和效率。
(二)引进惩罚制度
在我国以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诉讼双方滥用诉讼的权利的规定,只是进行口头的警告和教育,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处罚措施。所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可以在法律法规中针对不正当使用诉讼权利的情形,制定一些惩罚措施。
比如,法院可以对一些滥用诉讼权利的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等措施;对于影响相关法案的进程以及给诉讼的另一方带来相对比较严重的影响的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刑事惩罚以及承担刑事责任。
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要求人们要树立正确的思想和观念。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法律方面出台相应的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完善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可持续的不断进行发展和提高。
并且完善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可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法律法规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也提高了人民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个人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都可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4]。这样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也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促进人们可以更加和谐的进行生活。
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同时,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推动了适用于我国的法律发展状况,为各项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前提。也提高了相关法律案件进行判决时的效率和准确性。
七、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些以利益为主的不正当思想和观念。这就要求国家推出相应的“诚实信用原则”,来打消人们的不正当思想和观念,以此来促进社会更加全面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补充的作用,将社会主义道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促进和完善了法律法规。可以更加有效地运用于相关的法律案件当中,这也为具体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相关的依据和解决措施。从而促进了社会形成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保证了社会稳定发展的秩序。
并且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调整了相关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和社会关系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社会得以更好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