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是一种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的优秀教师称号,是中小学教师荣誉之一,成为骨干教师,对个人事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都是有利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需要通过评选来获得,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班主任)等,本文介绍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
(一)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良好的师德,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人师表;如发生有偿带生等有悖师德行为,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原则上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会运用于教学。
(二)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1.教学效果好,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2.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级及以上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县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4.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县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5.应邀在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6.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活动中获奖。
7.获得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三)温州市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1至4项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l.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尊重学生,关心班级每一位学生成长;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2.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现任班主任。
3.有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有一定的威信。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4.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任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6.取得心理健康教育C证及以上。
7. 具备以下条件的,评选时应给予倾斜:所带班级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