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相关专利技术转让需要按照专利转让流程来进行。专利转让是需要经过原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同意的,体现在材料上,就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专利,转让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人;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
无论哪种权利的转让,都需要经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转让手续(此处不涉及因权利纠纷导致的转让)
前期工作做好以后,即可开始办理转让手续:
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两份文件邮寄,或者面交至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位于地方的代办处。
4、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转让手续的办理比较简单,可以自己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如果您需要水泥专利,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编辑,我们能为您提供专利转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