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方政治经济学家,从完备的自然状态出发,建立了一整套以自由为核心的终极价值观。但其只能是抽象的、虚伪的、少数人的自由,不可能解决自由“应有”和“现有”的矛盾。有别于资本主义个人自由的抽象形式,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在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批判和对自身自由思想自我否定的双重逻辑下展开,经过思辨理性自由、人本学自由、劳动自由三个阶段,考察了自由实现的物质基础和主体条件,超越了资本主义自由思想,也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具体内涵有:(一)个人自由的个人首先是在社会中的人;(二)个人自由表现为为个人劳动;(三)个人自由需要在联合体中去实现。
本文源自王云, 西部学刊 发表时间:2021-03-30《西部学刊》本刊立足西部、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突出学术性、原创性、前瞻性、开放性,直面理论热点,紧扣社会脉搏,为西部大开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学术理论支持。以全球视野,关注中国西部,聚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见微知著,实事求是,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思想解放,服务改革开放。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鼓励不同观点的探索与争鸣,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和反批评,为理论创新提供建设性的交流平台。
关键词:马克思;个人自由;现实的人;劳动自由
一、资本主义个人自由的产生及其缺陷
欧洲中世纪是一个“黑暗的时代”,基督教会是国家的实际掌控者,有着严苛的等级,上帝就是绝对权威,教会拥有《圣经》的解释权。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和银行家更相信个人力量和价值,他们迫切需要自己的政治哲学,为个人自由进行有力辩护。
洛克首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几大原则,如自由权利,财产权、人权等,之后的自由主义都围绕洛克的理论发展。洛克在《政府论》里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但是这种完备的自然状态只存在于原始社会,之后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建立政府和政治制度的方式,来保障个人自由如自然状态一般。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开头写道:“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理论和洛克一样,都设想有一种完备的自然状况,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散居在大自然中,无拘无束,自由自在,没有权利和欲望。人们为了确保自然状态的自由,自愿结成契约,公共意志成为普遍契约,这样人们服从的就是自己的意志。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想要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2]
同样,在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也论述了个人自由权利,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自然秩序赋予人们自然的权利,自由就是最重要的自然权利,经济自由又是自由权利的重要部分。亚当·斯密从自然权利开始构筑自己的理论体系,他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人的天性,也是个人的自由权利,这符合自然秩序。整个市场经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解,对于个人想要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为应不加干预。
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很重视个人自由,但是他们的理论都是建立在完备的自然状态下,把个人自由看成是人的先天权利,完全忽视个人自由实现的现实条件。这样的理论,符合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通的需要,实现了少数人的个人自由,且这种自由是建立在对多数人自由剥削的事实上。这是一种抽象的、孤立的自由观,存在如下缺陷:
一是一种抽象的、虚伪的终极价值。自由是目的,不是手段。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学、经济学的基础建立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且这种个人自由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就享有的。而我们经过思考就会发现,自由主义的自由是一种只存在于彼岸世界的、虚伪的终极价值。这种包装的自由价值很具有迷惑性——人人享有,神圣不可侵犯,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仅仅在观念上强调个人权利,不仅无法实现个人自由,反而会陷入个人的强制。这种自由实现的只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二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先生们,不要一听到自由这个抽样的字眼就深受感动!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人在另一个面前享有的自由。这是资本所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3]744-759 西方自由主义完全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是为贸易自由、流通自由、劳动自由做辩护,是建立在剥削多数人自由的前提上。无产阶级除了自身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他们有的只是出卖自己劳动力获得维系生命的自由。
二、马克思个人自由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
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过程中一步步展开的,其批判继承了黑格尔的思辨理性自由和费尔巴哈的人本学自由,最终形成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核心的劳动自由思想。
(一)思辨理性自由
青年时代的马克思,深受他的老师黑格尔影响,把理性看作是世界的本质,认为人可以通过自由意志把握理性,把握世界的本质。此时的马克思主要是借助自由来批判宗教,从理念世界①对现实世界进行批判和改造,使得世界哲学化和哲学世界化。
马克思的自由观在其博士论文中初步形成。通过对比分析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的差别,马克思强调了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包含自由意识的方面,阐释自己思辨理性的自由观。在论文开始,马克思就表明了立场,反对宗教对人的束缚和压制,强调人的自由意识和独立个性。
之前的哲学家都认为伊比鸠鲁的原子论是多此一举,是抄袭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通过研究,马克思发现两人的思想完全不同,甚至是相反的:德谟克里特是从原子和世界的关系出发来论证原子的特点,而伊比鸠鲁则是从原子本身的特点来解释世界。两个人对原子论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他们都讲排斥,但是对于排斥的也理解不同。“德谟克利特同伊壁鸠鲁相反,他把那对于伊壁鸠鲁来说是原子概念的实现的东西,变成一种强制的运动,一种盲目必然性的行为。”[4]217 而伊比鸠鲁认为“排斥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式。”[4]216 伊比鸠鲁认为原子在虚空中有偏斜运动,西塞罗、贝尔等人认为这是多此一举,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也会发生偏斜。但是,伊比鸠鲁的原子偏斜并不是西塞罗理解的那样,原子发生排斥,就会发生偏斜,伊比鸠鲁的原子偏斜是原子发生排斥的原因,而不是因为排斥发生偏斜。伊比鸠鲁的原子偏斜是自因,是原子自我意识的结果,是原子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是可以打破“命运的束缚”;而在德谟克里特哪里,原子是机械式的,决定性的,被安排好的。
青年时期的马克思,还是持有黑格尔理性主义的观点,想要通过人的自我意识去把握世界的本质,还没有触碰到现实的利益问题,此时的自由观还是理性自由观。
(二)哲学人道主义自由
当马克思对出版自由和林木盗窃案做辩护时,批判遭遇到现实的困境,他开始从政治自由、思想自由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领域,转向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自由观。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的哲学是“地上的神学”、是神学最后的庇护所。理性、思维是人脑的产物,所以人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费尔巴哈否定除了自然和人之外的一切存在。施特劳斯、鲍威尔指出宗教是被人所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费尔巴哈也是对宗教进行批判的,不同点在于施特劳斯、鲍威尔与费尔巴哈对人的理解不同。施特劳斯、鲍威尔是站在黑格尔绝对理念的立场,把人看作是观念的人、自我意识的人,费尔巴哈理解的人是感性的、世俗的自然人。在博士俱乐部,马克思跟施特劳斯、鲍威尔一样,站在唯心主义立场,把人看作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存在,人的自由就是自由意志。但是当马克思的研究关注到社会现实性的一面,就站在了费尔巴哈的立场上了,认为人是感性的存在物,是生活在自然中的人,而不是天上的人;神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人按照自己的理想、需求创造了上帝。马克思称赞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自由观是“走向真理自由的唯一道路”。
从《德法年鉴》到《巴黎手稿》,马克思的自由观已经摆脱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转向费尔巴哈人本学。不再从理性、自由意志出发去说明人的自由;而是从人的类本质、自由自觉地活动去说明人的自由。但是,此时马克思自由观还是有局限性的。受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影响,马克思把自由自觉的劳动看成是人的类本质,这种劳动不是现实的劳动,是一种理想的劳动。施蒂纳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学依然没有走出神学的思维模式,只不过把神的概念转化为人的概念,把宗教命令变为道德命令,依然把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对立起来。这种评价同样适用于马克思人本学自由观。
(三)劳动自由
阿尔都塞说:“当马克思意识到作为哲学家的费尔巴哈虽然‘推倒’了黑格尔大厦的主体,但依旧保留了这一大厦的基础和结构,即黑格尔的理论前提时,马克思就同费尔巴哈分手了。”[5] 马克思在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就开始对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思想进行批判。费尔巴哈仅仅把人理解为“对象性存在”,而马克思还进一步把人理解为“对象性活动”,把人理解为从事感性活动的、实践的人。
马克思劳动自由思想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标志;第二阶段以《经济学手稿(1857—1858 年)》和《资本论》为标志。
在第一阶段,马克思已经抛弃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站在现实的人立场上,去分析和解决实现个人自由的各种条件。马克思把个人自由和个人劳动结合,要实现个人自由就要解除阻碍个人劳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消灭了剥削和私有制,个人不在受到分工的限制,早晨可以是一个批判家,晚上就是一个猎人或者渔夫,个人不限制在任何一种职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第二阶段马克思丰富了个人自由的形式和内容,并且表面获得个人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人的最高理想状态。个人自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时间。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极大地缩短,衡量人们财富的方式变为自由的劳动时间。个人可以利用自由时间发展自己的个性,包括体力、智力、天赋、品德、爱好等每个人不同的差异。在自由时间的基础上,个人实现了自由发展,更进一步实现全面发展。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只有在人的自由个性阶段,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成熟时期的马克思自由思想,是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中,创立了自已历史唯物主义的学说。其自由观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而不是资本主义自由的抽象形式。
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个人自由思想的超越
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的自由完全是建立在剥削和奴役之上的。“作为奴隶,劳动者具有交换价值,具有价值;作为自由的工人,他没有价值……工人没有价值和丧失价值,这是资本的前提和自由劳动的条件。”[6] 马克思深入到资本主义内部,揭示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秘密以及资本主义矛盾运动规律,指出了自由王国未来趋势。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包含着历史辩证法:个人实现自由的过程也是主体自我实现的过程,是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在对资本主义矛盾运动规律批判和对自身自由思想自我否定的双重逻辑下展开的,考察了自由实现的物质基础和主体条件,是对资本主义自由思想的超越,也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具体内涵有:
(一)个人自由的个人首先是在社会中的人
不难发现,马克思个人自由思想的三次转变,最根本的是对人的观念的转变。从黑格尔的理性的人到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人,再到马克思自己的社会人,关于自由的观念也随之改变。“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3]188 马克思反对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个人首先是在社会中的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具体的人。个人自由只有和社会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脱离社会的个人自由只能是一种宗教的信仰或者自己的修行。
(二)个人自由表现为为个人劳动
个人要想获得自由,就要扬弃异化劳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自愿分工,个人重新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个人自由的一步步实现和个人劳动自由的实现是一同完成的,“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7] 个人自由表现为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可以自由支配的自由时间增加。在自由时间,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体力、天赋、兴趣发展自己的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个人自由的前提是个人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增加又需要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三)个人自由需要在联合体中去实现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572 只有建立一个新的共同体,推翻现有的生产关系,消灭私有财产,消灭了阶级对立,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在共产主义中才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