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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警察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时间:2021-04-17分类:司法制度

  摘 要 中国警察机构建立以来,职务犯罪便已经出现,步入中国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之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利益冲突,职务犯罪问题更加突显,对社会的影响也日益严重,主要体现在警察公信力的下降,警民矛盾突出等问题上。所以,如何有效预防警察职务犯罪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分析其原因,精准制定相关对策以进行遏制。因此,本文将从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入手,从主客观因素分析警察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从而进行对预防此类犯罪的研究。

预防警察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本文源自蒋裕祺; 严帅; 姚礼健; 杨宇轩; 徐亦, 法制与社会 发表时间:2021-03-15《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的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 警察 职务犯罪 预防 对策研究

  警察,作为一个特殊主体,其主要职能便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与犯罪一词相对立的一种存在。而执法者犯法的情形的日益增多,势必会让警察这一执法者的公正形象在群众当中大大受损,致使整个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下跌。警察代表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如果不加以整治和预防警察职务犯罪,任其蔓延,必定会对国家政权与人民民主的根基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研究预防警察职务犯罪的对策,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

  警察职务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系统内的警员利用职务权力,贪污受贿、为权谋私、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正当权益,损害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章程,依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

  二、警察职务犯罪现状

  在我国,警察职务犯罪的数目呈现出增加的态势。近三年来,我国公安机构一共查办警察犯罪公案 2000 余起计 3000 余人,予以党纪处分 5000 余人,政纪处分 20000 余人,因犯罪被移交至司法机构 1000 余人 [1] 。

  近年来,警察职务犯罪的大案不断涌出,整体形势十分严峻。从地方基层民警到上级领导干部,职员的等级也随之增高,涉及的犯罪种类层出不穷,数量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以下我们用几个实际的案例来继续分析现阶段警察职务犯罪的状况。

  2019 年 4 月,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某涉嫌受贿罪,贪赃枉法罪,庇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职务上的便利,为 70 多名涉及黄赌毒的人员提供庇护,纵容数个卖淫嫖娼场所营业,从中索要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 120 万元。

  2019 年 12 月份黑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某落网,经侦查,刘某触犯组织纪律,不按有关规定上报个人相关事项;违反廉正纪律,违法参加营利性事项;违反工作铁律,违反规定干涉某些项目工程的承包进程,构成职务犯罪。

  上述现实案例的警察职务犯罪包含了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尽管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可某些警察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心理防线慢慢崩溃,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只有深入分析警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产生。

  三、警察职务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一般公民违法行为通常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从这两个层面出发,细致分析警察职务犯罪的成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层面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层面法律意识、个人素养、不良情绪等主观方面的因素。准确认识警察职务犯罪的成因,不仅为研究相关对策提供理论支撑,也具有深刻的社会实践意义 [2]。

  (一)客观方面因素

  警察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与警察职务犯罪形成的各种社会原因密切相关,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制度、人口、社会管理和自然环境条件等。

  1.受经济因素影响。犯罪往往是金融状况下的产品之一,而经济问题通常是警察职务犯罪中最根本实际的原因。“重利益”意识一旦形成,警察就容易将个人利益与小家利益作为自己想要达到的首要目标,有时甚至会不惜违反法律去行使职权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这很有可能导致职务犯罪 [3]。

  2.受政治因素影响。公安机关中的部分警察,他们通常掌握着一定权力,一些决定和政策通常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很容易产生贪污受贿、权力滥用、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

  3.受法律因素影响。立法上有缺陷,关于警察工作职务方面的一些行政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备,仍然留存许多漏洞破绽和缺陷。因此使得一些警察有机会滥用职权、擅离职守,致使措施不及时、责任不明确等情形的出现。

  (二)主观方面因素

  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是指引起、促进和影响警察职务犯罪结果的各种因素。它包含警察职务犯罪的公安民警的需求、性格、文明教育、价值观念、法制意识因素等。

  1.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公安民警法律规则意识严重欠缺,有些警察无视法律,执法不规范,办事无流程,随意侵犯公民权利。一些民警对待专业知识的学习草草了之,法治综合素养不能提高,致使传统的公职思维形成一种特权和霸权主义风格,不能正确使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来解决问题。

  2.价值追求偏差。一些公安人员不考虑自己的财务实力,盲目追求奢侈和高质量的生活,在个人正当收入无法满足自身需求时,往往通过掌握的职权非法换取个人利益,并从此踏上不归路。有的公安民警不吝惜一切代价,对上级领导阿谀谄媚,对下级职员霸道无理,圆滑世故,阳奉阴违。有的人民警察不能正确分清楚“情”与“法”的关联,往往比较看重兄弟情义、重友情好面子,把自己本身的责任和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搁置一旁,办人情、关系案,徇私枉法,牟取私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极端情绪释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每天面对着繁多的案件和各式各样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既承受着一般普通人所需承受的压力,也受到警官专业本身所存在的各类压抑和刺激,所以有时会导致他们的性情急躁、思想过度沮丧,如果无法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并长期压抑自己的情感,很容易导致心理上出现各种问题,从而产生暴力倾向。

  四、预防警察职务犯罪的对策

  预警警察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统筹兼顾,落实细节,分析警察职务犯罪的成因,针对成因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预防警察职务犯罪的产生。

  (一)客观方面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针对我国国情预防警察职务犯罪,国家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切实增强国力,按劳分配,保障公平,积极提高警察的工资待遇,通过“高薪养廉”的重要手段,以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高薪养廉”并不可能全方位实现,但国家可以先针对警察队伍实行“高薪养廉”,采取有效政策,切实提高警察待遇,同样也有利于提升警察队伍工作的积极性,方能从源头之处减少警察职务犯罪的诱因。

  2.完善公安队伍管理机制。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公安机关要形成有效机制,落实警察执法规范化、确保资源配置合理化,综合形成以公众评议、执法评估、绩效评定等一体化的评估体系。一方面,注重对公安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作出解决措施,严守纪律。另一方面,严格对各项纪律条令铁规禁令的执行,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的管理工作,及时整顿风气,将可能超出界限的不良行为扼杀在摇篮里[4]。

  3.健全落实监督制约措施,切实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执法办案宽度和限度的问题。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多元化监督机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公正执法,坚持按法定流程执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使整个执法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监督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内外监督有效结合,充分运用“明察暗访”“开门纳谏”等形式,从源头上治理的警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彻底消除单位内部消极示范因素 [5]。

  (二)主观方面

  1.提高警察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对警察的专业知识的培养教育,提升警察队伍素质,重视对其警务技能的训练及纪律条令教育。公安专业技能的训练培养是提升警察业务素质的前提,是警察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础。同样,各级公安机关也必须重视对公安队伍各方面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将其融入到职业培训之中,在此基础上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意识,使警察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意识,坚定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才能从警察的思想上预防和减少其违法违纪和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可能,从源头处着手,以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警察道德教育,增强自制力。平日里卓有成效的思想工作有利于警察高筑自我防线。通过不断对警察以一定节奏的进行道德影响,从社会关系、义务责任、价值意义等多个方面入手,从道德的角度出发不断对其进行教育,以塑造积极向上、清正廉明、公平正义、纪律严明的价值理念体系,摒弃消极悲观的理念,形成积极向上良好氛围,深入挖掘个人能力,充分发挥警察个体的创造力,以积极创新驱动警察整体发展。

  3.注重警察心理问题,关注心理健康。改善单位整体氛围,落实“五小工程”,从物质上改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幸福指数,有利于警察在良好的心理状态下进行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则应当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民警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档案库,从专业角度出发对警察心理进行把控,及时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从而阻止警察职务犯罪心理趋势的蔓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广度、有深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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