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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职称论文发表论当下旅游安全问题的管理

时间:2014-06-05分类:经济与管理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旅游大众化的到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和相应的法律纠纷也大量出现,不少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和安全责任不好界定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旅游法制还不够健全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已有的相关旅游法规,对于景区安全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在处理景区与旅游者旅游安全的问题方面存在着法律盲区,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引言

  旅游业被列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几年来 ,由于5天工作制的实行、假期的延长和旅游“黄金周”的形成 ,更是刮起了一股旅游的狂潮。然而 ,我国目前的旅游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 ,众多旅游景点 (区 )、旅游服务设施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安全隐患。

  1.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及内容

  1.1旅游安全问题的类型主要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残废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loo万元(含10万元)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补充规定:“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2.旅游安全主要的问题

  1.1旅游者对自身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又在旅游活动中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灾害事故。

  1.2旅游景区安全防范不足

  虽然安全工作是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许多景区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一是有些景区重生产轻安全,追求经济利润,没有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投入,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以至消防、交通、饮食、治安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许多景区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么没有,要么不可行,滞后于旅游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够普及、深入、细致和实用,对教育和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

  1.3部门监管不力

  有些地区对景区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以至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1.4存在法律盲区

  近年来,随着旅游大众化的到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和相应的法律纠纷也大量出现,不少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和安全责任不好界定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旅游法制还不够健全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已有的相关旅游法规,对于景区安全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在处理景区与旅游者旅游安全的问题方面存在着法律盲区,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5旅游中受到的损害

  据介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投诉集中表现为:(一)不洁餐饮引起的食物中毒;(二)携带的物品在宾馆被盗;(三)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成本,违规操作,让司机兼做导游,因疲劳驾驶,导致车毁人亡;(四)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车、船超负荷运作,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胁;(五)“黑车”、“黑导游”坑害游客;(六)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擅自转团,使旅游服务质量及安全难保;(七)为降低成本,旅行社不给消费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等。

  3.旅游安全的对策

  3.1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仅仅考虑自己便利,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资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3.2公安部门要为旅游者的行车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重点旅游地区,科学调整勤务,合理配备警力,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防止发生交通拥堵。要严厉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增设流动测速点和执勤服务点,重点查纠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省际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区域联勤、整体联动,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针对夏季多雨、地质灾害易发的特点,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应对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旅游线路的指挥疏导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及时处置和清理事故现场。对水毁路段要实时发布信息,会同交通部门及时组织交通分流,保障道路畅通。

  3.3设立专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设立由社区医院、消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组成的联合机动组织,专门解决旅游景区的突发事件,使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3.4完善旅游保险制度

  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3.5加强旅游宣传和教育

  提高旅游安全意识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宣传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3.6景区加强安全防范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景区自身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并在整体规划中进行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维护游览秩序和治安的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巡逻和检查,严惩扰乱旅游秩序的不法分子,确保国家财产和游人的安全。对船、车、码头、缆车、索道、观光电梯、滑道等交通设施,游览活动器械、险要道路及危险地段要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机械故障、危险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险地段及水域或猛兽出没、易发生雷击、有害生物生长的地区要设置安全标志,做出防范说明。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碍。并加强对游客集中场所、薄弱环节和部位、重要地段的治安保卫工作,抓好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要在显要位置做出真实地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人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举办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带动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编办安全生产刊物和宣传资料,及时将刊物和有关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每位职工和旅游者,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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