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课题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税务政府机构设立的税务课题,一种是税务学校设立的校级研究课题。税务课题申报需要满足课题申报要求。想参与税务课题,可以以课题主持人身份申报课题,也可以通过参与他人的课题成为课题参与人来参与课题。本文介绍税务学校的税务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科研项目原则上由申报人的导师予以推荐和指导。
3.申报项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本年度项目自2019年4月1日起算。
二、立项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2.课题经费每年由学院学科经费予以支持。
3.课题经费由学院拨付给课题负责人。课题验收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领取经费。经费为:1000-1500元。
三、项目实施
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不得延期。
2.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课题。
3.对于被要求终止的课题与无故终止的课题,由学院批准撤项。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学生科研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4.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撤项。
5.创新创业类项目也可参与申报。
四、鉴定结题
1.学生科研课题结题要求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独立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为规范学术研究,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应发表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应标注“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生科研项目。
2.课题结题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三),并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
3.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
4.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和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