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业扶贫因其自身独有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特征在众多精准扶贫措施中具有突出的优势性地位,一个优秀的产业扶贫模式能够切实地帮助地方精准扶贫工作的发展。文章通过对贵州省鸭塘村现已运行的产业扶贫模式的路径研究通过该模式的运行机理及运行成效分析对该模式进行评价,旨在找出模式尚存缺陷以完善模式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其他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一种模式的介绍和思考。
本文源自《创新时代》(月刊)是中央级综合经济类刊物。定位于“创新改变世界,创新引领经济”,深刻解读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产业创新、教育创新、文化创新、品牌创新”等多领域变革历程。
关键词:产业扶贫模式;阿玛提亚·森理论;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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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脱贫攻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战役之一,为了更加切实体会和见证我国在脱贫攻坚上做出的努力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我们选择以贵州省的周市村和鸭塘村为实例对产业扶贫的运行机制和实际可行性及改进方向进行研究。当地政府考虑其所在区域的发展优势及地理环境优势,结合已有的经济发展特点,选择通过产业扶贫,引导当地经济向“造血式”扶贫的方向前进。
国内外已有许多学者对产业扶贫模式进行探索,黄文宇在《产业扶贫项目主体行为及其运行机制的优化——基于“P”县万亩有机茶园项目的考察》和莫光辉的《精准扶贫视域下的产业扶贫实践与路径优化》指出了产业扶贫模式可能遇到的困境及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政府,企业,农户三方面提出了产业扶贫模式存在的漏洞。
方福前和吕文慧的《中国城镇居民福利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阿马蒂亚·森的能力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和阿玛提亚·森理论研究产业精准扶贫的优化路径。
其他不同地区的产业扶贫经验同样是我们学习的一大支持,张亚明,严玲玉,石笑贤的《河北省贫困地区“互联网+农业”精准扶贫研究》和罗俊松的《农业现代化视角下发达国家农业扶贫政策启示》,但地区之间产业优势和经济实力有所不同,产业扶贫模式的运作和结果也就各不相同,我们搜集了贵州当地的相关情况,从《产业准扶贫的差异化路径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贵州省S市三个村庄的实地调研》刘长雅 黄旭丽等学者的文献中逐渐摸索出贵州省产业精准扶贫的实际态势。
二、产业扶贫模式的运行机理分析
贵州省鸭塘村的产业扶贫模式是“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三方联动共同运作的过程,这种产品扶贫模式是贵州省进行产业革命、振兴农村经济的“点睛之笔”,为全国发展现代农业、助力脱贫攻坚注入了强劲动能,增添了生机与活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贵州省在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上,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思路,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把大市场与小农户紧密联系起来。
在这种模式之中,合约是贵州省鸭塘村产业扶贫模式中最重要的形式连接点,“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中合约把三方关系紧紧联结起来。贵州省存在茅台这样的对高粱具有高需求的优质龙头企业,公司释放的需求信号在精准扶贫的号召下由政府部门牵头对接龙头企业和村合作社,村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合同,企业收购贫困户种植的高粱。 合约一头连着国内外大市场,一头连着农村千家万户及其产业基地,把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克服了过去一家一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脆弱、产品影响力不大等弊端,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提供了广阔平台和有力支撑,提升了贵州农业市场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了贵州农业高质量发展。
村合作社与贫困户对接,为其提供先进的种植方法、技术和部分生产工具,以支持贫困户持续种植高粱,保证产量产质;同时,村合作社宣传引导村民种植高粱,调动村民积极主动性,在自由选择调动的范围内,鼓励村民主动种植高粱。
同时,这种模式也把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实现产销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用市场化推动乡村振兴。
合约一年一签的签约方式促使该模式在当下能够稳定推行,龙头企业能根据高粱质量决定收购价格,价格浮动促进贫困户种植的积极性。
龙头引领、合作社带动、农户抱团,已成为推动传统农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重要推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既是发展农业的一种模式,更是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现实路径,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更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是小农经济迈向市场化现代农业的桥梁和纽带。
三、基于阿玛提亚·森理论的产业扶贫运行成效分析
(一)理论模型
1.阿玛提亚·森理论及分析因素
阿马蒂亚·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尤其在亚里士多德、斯密、马克思和罗尔斯等人的思想基础上,明确提出用功能、 能力与自由等概念来考察人们的福利进而考察不平等状况,这就是能力方法理论。在可行能力方法下立足全球视域,关注个体的可行能力,以求改变世界的显著不公。通过政治建设和社会活动提高人的可行能力,寻求实现平等和公平的具体措施与方法。该能力理论被联合国采用,作为编制“人类发展指数(HDI)”和发布每年的《人类发展报告》的主要理论参照。
阿马蒂亚·森能力方法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功能和能力。所谓功能是指一个人能完成某事或已具备某种状态,比如能对自己的时间做出合理安排,拥有健康舒适的生活方式,将人际关系处理的迎刃有余等,这些都是生活质量的直接表现。所谓能力则是指一个人拥有实现各种功能组合的潜力以及拥有在不同生活方式中做出选择的自由。
能力不等同于功能,能力是一个人可自由选择,功能是为达到自由的前提与基础,也可说功能与商品的关系在于一个人拥有某种商品却并不能保证他具有相应的功能,但是拥有这件商品却是实现其功能的必要条件,所以功能可以由一个人使用商品的能力得到实现。再深一步,可理解为功能测量已实现的福利水平;能力测量潜在的、可达到的的福利水平。
一个人的福利状况与现实生活质量直接相关,因而在福利状况的评价中专注于功能活动是合理的。但也不能独立于能力即自由的看待福利,因为实际生活尽管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但有能力做出自由的选择本身也具有价值。
阿玛提亚·森理论的核心观点主张“发展不等于自由”,是否实现“自由”是评价一项措施实施效果的重要评价标准。本文基于该“自由”理论和结构方程综合当地产业扶贫模式的有关销售收入、预期成本(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生产成本(种子成本、运输成本、肥料成本)、休闲情况(工作强度、休息时间)、家庭支出的情况的因子数据比较对该产业扶贫模式的运行成效进行估计性评价,但该产业扶贫模式毕竟是结合地方特点而发展的模式,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规模化商业性发展,只要该模式实现了高收益低成本且对当地居民生活起到了重要支柱作用的及认为实现了自由。
2.样本估计方法与数据来源
在一般的社会调查项目中通常采用问卷调查的数据采集形式来收集数据以作为分析的根本,但是由于本课题研究项目的特殊性,在分析的因子数据中销售收入、预期成本、生产成本、休闲情况具有全面性及固定性(销售收入虽然受产量与单价的影响,但是产量因为种植面积的而不同的差异在对产业扶贫模式的运行成效分析中不是影响因素),因此用只采用基本数据即可完成扶贫模式的成效分析。
本组数据因官方数据无法获得,是通过实地走访与农民面对面交流获得真实数据,调查所得色数据如下:
销售收入相关因数:亩产均值800斤;单价3.3元\斤;村内个体家庭的种植亩数中值:8亩
预期成本相关因素:气候条件:当地种植时节气温基本在26度左右,自然灾害有政府补贴
生产成本相关因素:人工:2人;工作时长10个小时;种子成本:合作社发放;肥料成本:一亩地一包半肥料,15块一袋;运输成本:全部由企业负责
休闲情况相关因素:正常工作的一般时长:种植期4天,施肥期两天;收割期三天
消费情况参照指标:无小孩上学的家庭的月消费均值为一千五(不以人口多少为判断,家庭自产自足基本吃食通过农业种植解决,这里的支出主要由无法通过自我生产获得的消费,如香烟、车费等);有小孩上学的家庭月消费均值为2500左右(一个小孩念书的居多)。
(二)运行成效结论及分析
对比该模式中消费与收入的情况会发现该模式尽管生产成本及预期成本较低但是所带来的收益整体收益不高,好在从人工的日收益的角度来看该模式大概能实现日均300元的收益,从日均收益来看效果较好,但是对于整体扶贫的解决还是没有明显地改善,一方面是由于当地土地的集中性不够高,农户无法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是当地地属山区只能通过人力种植及收割方式完成种植,不论是对于年轻人还是上了一定年纪的人都是一种挑战。但是该模式也确实实现了日均高收益,能够把农户从低收益的高投入的种植中解放出来在空闲时间在外兼职散活,属于一种附加收益的存在。
四、产业扶贫的优化路径:
(一)目前路径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鸭塘村及周市村实施产业扶贫多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产业扶贫模式存在自身的缺陷,它难以使大部分贫困人口受惠,甚至可能会成为龙头企业及其他利益者获取扶贫资源,占有土地资产的工具。就鸭塘村与周市村来讲,该路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利益主体间信息不对等
在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中,贫困户只能对接合作社,基本没有办法接触到企业的内部信息。加之合作社的工作不透明,不公开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价格,这就致使利益主体之间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地域歧视。比如说不同地区实行本模式的产业扶贫(种高粱)收购价格会出现一块多的价格差异(本村3.3,相邻乡镇的村子4.6元)。同时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存在合作社未与贫困户进行重要条款讲解的情况,并没有与农户进行详尽的解释,合同中可能会存在针对农户的陷阱。
2、模式存在强制推动情况,产业扶贫难以精准到户
本模式目前能够开展更大的动力因素在于合作社对于贫困户的施压,强行要求双发达成合同,这就导致一定程度上会使得农户的参与积极性降低,心理上产生对该项目的质疑和臆测,加深了个人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产业定位不准确,政府和企业往往采取一系列菜单式补贴、政银企分红、集体经济分红等,大部分是给钱给物的普惠式的帮扶,套公式般的套路,方法单调且没有针对性,村干部也多是采取吃大锅饭的方法,产业扶贫难以精准到户。
3、贫困人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和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进行合作的过程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缘故,被扶贫群体往往处于谈判的劣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就很容易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钻空子,侵犯农户的利益。而且加上缺乏监督,合作社负责人与村干部很容易在谈判过程中侵吞扶贫资源,但是贫困人口往往不愿过深追究,默认该不公状况的发生,极度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4、配套保障政策不充分不完善
模式开展的成效不佳,龙头企业的让渡不足,政府保障不够。加上2020年受气候条件改变,多地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造成部分地区减产的情况。在产业扶贫路径实施过程中,企业不提供保险,政府不提供补贴,配套保障措施不充分,一旦出现天灾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贫困户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证。
(二)建议措施
1、政府建立风险防范体制,完善保障措施
政府部门应该在实施产业扶贫的过程中对扶贫产业进行一定的整体规划,有意地对扶贫产业的市场实施调控,颁布各项补贴和防控措施,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同时建立产业循环体制,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变成一个能够循环发展的模式。
2、企业适度让利,保障信息公正
龙头企业可以在贵州鸭塘村与周市村发展出适合的产业,在能够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适度让利,配合政府部门采用的补贴及红利措施,能够提升企业品牌文化,提高声誉,同时也推动产业扶贫的实施。
3、合作社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
合作社是沟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的桥梁,也是最有可能利用信息差获利的环节。所以应该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强度,加强内部控制,实施精准扶贫到户,提升信息透明度。
4、贫困户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个体应该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听取关于产业扶贫的相关政策解释,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合同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前鸭塘村与周市村应当加强对产业扶贫的宣传,主动优化该模式,让个体能够获得确实的利益。
作者简介:
李庆宇(1999-),女,汉族,贵州省遵义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法务会计方向;
资助项目:江苏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产业扶贫模式路径研究——以贵州省鸭塘村和周市村为例”,项目编号2019SX0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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