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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探析

时间:2020-11-20分类:建筑科学

  摘要:伴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水土流失、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现象日益严重,这与传统的建设及管理方法不无关系。运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就是为了节约资源,实现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永续、和谐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及制度,促使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在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

水利规划与设计

  本文源自水利规划与设计,2020(09):74-79.《水利规划与设计》杂志,于1988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11-5014/TV,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工程管理、译文、简讯等。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我国的建筑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小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投入、大发展,一些“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功能缺陷工程、“三超”工程、破坏环境工程等不时出现,严重干扰了建设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这引起了市场各方的担忧,许多学者研究后认为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只关注工程建设成本,而对前期的决策、后期的使用及工程对环境、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够重视,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建设成本的管理方式,建立起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1]。

  1、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

  1.1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概念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其启动开始到项目结束的时间。根据研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物理寿命、功能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

  物理寿命是指从建设项目启动开始到因物理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所经历的时间。这里的物理损坏是指建设项目无负荷时自然力作用的磨损和有负荷时外力作用的磨损。

  功能寿命是指从建设项目启动开始到因其功能落后而不被继续使用所经历的时间。这是居于科技的发展和技术更新的提速而提出的寿命概念,因此也称为技术寿命。

  法律寿命是指在法律上对建设项目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经济寿命是指从建设项目启动开始到继续使用已显得不经济而被改造所需的时间。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年资产消耗成本(初设投资成本与使用年限之比)减少,年运行成本增加,当年资产消耗成本的减少完全被年运行成本的增加抵消时,年平均使用成本即二者之和最低,此时所持续的时间即为其经济寿命。所以,经济寿命也可以定义为:从寿命开始到年平均使用成本最低时所经历的时间。

  1.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选择

  由于科技的进步、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的提高以及技术更新的提速,4种寿命周期的长短关系一般为:功能寿命≤经济寿命≤法律寿命≤物理寿命。

  物理寿命是恶性使用,额外增加成本甚至引发严重破坏,则不能作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和更新报废的依据;功能寿命受项目本身外的多因素制约,具有不确定性,在科技快速发展和技术更新提速时,可作为更新决策的依据;法律寿命是确定的,可作为项目经济评价中确定全寿命期时加以比照,以决策项目的取舍;经济寿命较直观的反映了成本这一最经济的问题,并可以通过建立多种成本模型,运用数学方法计算确定,具有非常大的理论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被经济学界、管理学界广泛采用。

  因此,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应选择经济寿命。

  1.3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过程和阶段划分

  对于研究目的或出发点的不同,研究人员或学者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过程和阶段划分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考虑建设工程的特点,将建设过程和参与主体结合起来划分比较科学,即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划分为建设前期、建设期(建造期、实施期)和运营期(运行期、使用期)[2],建设前期即为决策阶段,建设期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期即使用阶段。即建设项目寿命周期划分为“三个过程四个阶段”。

  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中,没有提及建设前期的概念,并将回收报废单独划分为一个阶段,笔者认为不甚妥当,因为建设前期即决策阶段,是分析论证性质的工作,主要解决的是项目选择问题,它决定了后续阶段的存在与否及工作内容,把建设前期融入到建设期仍是一贯的传统思维;而回收报废阶段内容简单、周期短、成本小,主体也未发生变化,回收的残值在经济评价中也一般是并入寿命周期的末年,所以没必要单独作为一个阶段,可以并入运营期即使用阶段。

  另外,笔者也不认同不少学者主张单列招投标阶段的观点,因为招投标涉及的主体较多,如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供货方等,如单独列为一个阶段,则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就会因混乱、交叉而变得繁杂不清。我们可以将设计招标、招标设计纳入设计阶段,监理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纳入施工阶段。

  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

  2.1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概念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就是指站在经济寿命周期的概念周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是从全社会的角度,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的整个寿命周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这里所说的费用,不应理解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建设项目成本的确定不同于一般企业产品,它是根据国家颁发的计价定额、收费标准及投资计算规定计算确定的,是一种预期的理论成本,是各主体方实施成本控制的目标成本。

  2.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构成

  结合建设项目不同于一般企业产品的特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构成可有如下划分方法。

  2.2.1按建设过程或阶段划分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由决策阶段成本、设计阶段成本、施工阶段成本、使用阶段成本构成[3]。

  (1)决策阶段成本

  决策阶段是对拟建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多种建设方案,并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比较选择,对建设地点、总体布局、投资规模及结构等作出决定的过程。决策阶段的成本主要包括投资机会分析费、论证费、前期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费、决策费等。

  相对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来说,在决策阶段的成本费用所占比例很小[4],但决策阶段在整个周期里非常关键和重要,甚至对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重视决策阶段,对于节约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意义重大。

  (2)设计阶段成本

  设计阶段主要是确定拟建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内容,把项目投资构想体现在设计方案并不断完善优化实施方案的过程。一般来说,设计阶段分为3个阶段(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大型规模的或涉及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于设计阶段而言,其成本主要包括勘测设计费、试验研究费以及管理费等。

  虽然设计阶段成本较小,但设计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项目本身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也直接影响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在建设项目做出决策之后,设计阶段是影响项目全周期成本的决定性因素[5]。

  (3)施工阶段成本

  施工阶段是把项目投资构想和设计意图转化形成项目实体的过程。对于施工阶段而言,其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以及各种税费等。

  施工阶段的成本最集中发生,是项目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虽然节约的可能性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是实施管理控制的重要阶段[6]。

  (4)使用阶段成本

  使用阶段的成本包括使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能源、管理及维修保养等成本以及建设项目的报废处理和回收再利用的费用。

  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按照前期、建设期、运用期的过程对应分析,决策阶段成本应为建设前期成本[7],设计阶段成本与施工阶段成本之和应构成建设期成本,使用阶段成本为运营期成本。如果把建设前期成本、建设期成本合称为初始成本,运营期成本称为未来成本,则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由初始成本和未来成本构成。

  2.2.2按参与主体划分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中参与的主体有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使用方以及社会公众方。这些主体成本之和即构成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

  (1)业主方成本

  建设项目的业主方包括投资人、建设单位以及咨询公司等[8]。业主方成本主要发生在建设前期及建设期,涉及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业主方成本主要是开办费、管理费及支付给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监理公司、设计咨询公司)的咨询费用。

  (2)设计方成本

  设计方成本是设计单位参与项目勘测设计过程发生的费用[9]。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以及重大设计方案研究试验费等。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项目建议书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的成本归类,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列入工程“勘测设计费”内,即应理解为设计方成本;《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可再生定额[2014]54号)列入“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前期费”内,即应理解为业主方成本;在国家层面,《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计办投资[2002]15号))是列入工程“勘测设计费”内,《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将它们归入前期工程成本。笔者认同归入设计方成本,因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来就是设计方的工作内容,归入设计方成本,有利于设计方的成本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层面掌握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勘测设计费用占工程投资的比例,为制定、修订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但是该两项费用发生在决策阶段,决策的主体是业主方,因此,将该两项费用归入业主方成本,也有利于分析决策成本,积累决策经验,以推动整个社会决策水平的提高[10]。

  (3)施工方成本

  建设项目的施工方一般有建筑工程施工方、安装工程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货方。简单的、小型工程一般将安装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并入主体工程施工方内,主体工程施工方可按合同规定选择分包方,分包方成本纳入施工方成本。施工方成本主要是合同成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成本、签证成本及索赔成本归入合同成本[11]。

  (4)使用方成本

  使用方成本是使用者在项目使用阶段发生的使用、维修、保养成本以及报废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成本。

  (5)社会公众方成本

  社会公众方成本也称公共成本,是指建设项目在其全寿命周期内的活动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方面的损失。社会公众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是政府,因此也称政府成本。

  如今国家对环境日益重视,颁发了许多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设项目造成的社会问题。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些社会公众成本许多已归入各主体方成本[12]。但是,社会公众成本还有许多隐性成本,比如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等,这些隐性成本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累积有可能非常的大,不宜也难以全部归入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内;另一方面,在某个发展阶段,国家出于国民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考虑,也必然要求由社会承担建设项目的部分隐性成本。

  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中,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对象按主体划分为生产者成本、消费者成本和社会成本。笔者觉得不甚妥帖,因为其没有很好的结合建设项目的多主体性特点,也没有很好的与按阶段划分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相对应衔接,还与按成本类型划分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混淆交叉。

  2.2.3按成本类型划分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成本类型上划分,可以划分为资金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等。

  (1)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建设项目在全寿命周期内发生的一切可直接体现为资金费用消耗投入的总和,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成本,换个角度说,也就是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13]、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成本。这种资金耗费投入可以是资金的直接投入,也可以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资源性投入。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资金成本和建设项目融资的资金成本是不同的,项目融资的资金成本(融资成本)是指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支付的代价,包括筹资费和资金占用费,这仅是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资金成本中很小的一部分成本。

  (2)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指项目在全寿命周期内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和显在的不利影响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消耗环境资源、治理维护环境和恢复环境损失的成本。消耗环境资源的成本是指项目在全寿命周期中消耗的那部分环境资产成本;环境维护成本是指为减少环境破坏、维护环境质量水平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的成本,如环境治理设施费、污染防治费、环保税费、环保科研支出等;环境污染损失是指对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进行恢复的成本。

  (3)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是指是指建设项目在全寿命周期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即按参与主体划分的社会公众方成本扣除环境成本后的成本。

  2.2.4按成本要素划分

  成本要素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及管理等,据此,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也可以由人力资源全寿命周期成本、材料全寿命周期成本、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和全寿命周期管理成本等构成。

  2.2.5按投资组成划分

  按投资组成,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由建设投资和未来成本构成,未来成本即使用方成本。建设投资(初始成本)的构成随行业不同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等。

  笔者提出按投资组成的划分方法,是因为这种方法便于确定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便于各主体方、各阶段开展工作。

  2.2.6各种划分方法的评价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构成的不同划分方法不是彼此孤立、互相排斥的,而是存在交叉、互有联系的,它们各具特点:

  按建设阶段划分的方法有利于分析各阶段的成本构成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抓住关键阶段和重点内容;缺点是割裂了各个阶段成本的关联影响,有可能对某个阶段成本控制效果明显,但也有可能造成其他阶段的成本增加。

  按参与主体划分的方法有利于各主体方明白自己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利益和成本控制责任,但割裂了各主体方的关联影响,对成本控制工作来说,不利于明确“责、权、利”,特别是容易造成业主方的成本减少,使用方的成本增加。另外,从整个建设项目来说,设计方、施工方成本均属于业主方成本。

  按成本类型划分的方法有利于引导各主体方关注环境质量和社会和谐,改变传统的偏重资金成本、忽视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的理念,但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下降,势必引起资金成本的提高。

  按成本要素划分的方法最为微观,非常适合于企业产品成本的控制,但因为建设项目主体方较多,各要素成本的确定非常困难,一般适合于施工方、使用方成本的控制。

  这四种方法考虑了建设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复杂性特点,将复杂性进行分解是一种管理方法,但忽视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系统性特点,容易因成本构成的简单化、个体化,造成偏离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控制目标。而且这四种方法中,目标成本的计算、确定比较困难,比如业主方的管理贯穿于决策、设计、施工阶段,如何将批复概算的建设管理费分解到这3个阶段就很值得研究。

  以建设项目为轴心采用投资组成划分的方法,综合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阶段性、多主体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特点,各主体方能很容易的从中找到自己的目标成本,最符合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3、思考及建议

  3.1全面建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研究在我国已全面展开,也取得不少成果,作为建设市场的各主体方,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彻底改变传统的建设、管理思维,全面建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自觉运用这一理念开展各项工作[14]。业主方运用全寿命周期成本科学决策,避免“拍脑袋”项目;设计方把全寿命周期成本作为设计参数进行方案比选,实现最低“允许的成本”;施工方运用全寿命周期成本恰当处理进度、质量、投资的关系;使用方运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使用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各级审查部门在评审项目时,不再把核减建设成本作为主要工作和成绩,应在关注建设成本的同时关注未来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政府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不再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是综合权衡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3.2全面树立系统观念

  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是零散的、条块式的,它只注重某一阶段或某一主体方的成本,而对各个阶段、各主体方之间的影响及联系考虑较少,所以取得的管理效果不甚理想。系统观点认为,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全寿命周期成本是它的子系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是建设项目系统的全寿命周期子系统的子系统,目标系统、主体系统、要素系统和寿命系统是建设项目系统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子系统的子系统。树立系统观念,就是要求我们不再只关注建设成本,不再把建设阶段的工程造价作为控制对象,而是要用系统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全过程的观点正确处理各主体、各阶段的关系,把握局部优化和整体优化的关系、阶段优化和全周期优化的关系。各主体方要全面树立系统观念,紧紧围绕建设项目这一系统主线,加强协作、动态反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目标。

  3.3法规及制度保障

  虽然我国相继在安全、节能、水保、环保等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也融入了有关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但直接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关规范、规程、规定也没有同步跟上,有些教科书还是已有的理论。这也是造成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在建设领域仍停留在研究层面而得不到有效应用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要求考虑使用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这需要法规依据;这些成本怎样计算、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怎样计入寿命周期成本?这需要规范规定;如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要计入这些成本,那现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组成、经济评价中的计算期等就需要修改[15],出于项目经济上的可行性问题,相关参数如基准收益率等就需要调整。

  在制度上,国家层面应对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过程或阶段规范统一,避免不同学者见仁见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组成及费用内容要规范统一,避免行业各行其是。对设计人员、造价人员要严格实行考试注册制度,对专家库人员要实行严格资质准入制度,要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审计制度,要建立设计、施工稽查制度等等。

  有了法规及制度保障,就有约束各主体方行为的依据,审查部门“斧砍”建设成本时就得斟酌,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也不会撇开国家的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监理收费标准等文件而另立规定;有了法规及制度保障,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就能快速的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开来。

  4、结语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已经为学术界广泛认同,但在建设项目上的应用仍不够成熟,建设市场的各主体方应负起责任,抓住这些年工程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全面应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努力扭转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现状,为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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