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包括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其中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论文课题等有学术成果要求。本文详细介绍。
高级工程师:
(1)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司局级以上人才奖励(称号)、科技奖励或者业务技术个人表彰、奖励;或入选司局级以上人才工程较高层次人选。对在艰苦台站和县级气象部门从事一线工作满15年且目前在技术把关岗位的,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县处级以上业务技术或科技奖励。
(2)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或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本领域科技项目、业务技术项目,或重大气象业务工程建设中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本领域业务服务工作中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形成集成性或创新性成果;或者取得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使相关专业工作有较大改进。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撰写或编制规划(计划)、咨询(服务)报告、标准规范,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软科学研究报告,以及业务技术手册、业务规程、培训教材(教案)、管理制度、视频(音频)作品、科普策划方案等,获得实施或被正式采用,成效显著。
(4)骨干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等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骨干参加建设的业务体系、服务产品体系或培训课程体系等,获得一定的应用。
(5)在本领域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影响力的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正高级工程师:
(1)在气象科研和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称号)、科技奖励或者业务技术个人表彰、奖励;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长期在地市以下从事一线工作满25年且目前在技术把关岗位的,获得地厅级以上业务技术或科技奖励。
(2)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或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本领域科技项目、业务技术项目,或重大气象业务工程建设中的专业技术工作,创造性地解决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关键性科学或技术难题,形成重要创新性成果;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使相关专业工作有显著改进。
(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本专业国家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部门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主持撰写规划(计划)、咨询(服务)报告、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业绩报告、工作总结,以及业务技术手册、业务规程、培训教材(教案)、管理制度等,获得实施或被正式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等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和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负责建立的业务系统、服务产品体系或培训课程体系,获得较广泛应用。
(5)在本领域发表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影响的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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