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世界经济多极化发展趋势明显,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自由贸易区蓬勃发展,为浙江农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浙江农业境外投资合作起步探索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目前已形成多地区、多领域、多形式发展格局。在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框架下,研究如何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长三角区域规划,把浙江建设成为长三角农业国际化发展的先导区,当前具有重大意义。
一、浙江农业境外投资合作的战略意义
1. 扩大战略性农业资源储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走出去”战略是中国的国家战略,也是我国在未来全球化竞争中发展的重要手段。浙江农业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进行资源开发,建立战略性的农业资源开发基地,既有利于省内农业拓展国际化生存空间,增加利润,更有利于我省农业长远发展,扩大战略性农业资源储备,保障资源安全,具有战略性的重大意义。
2. 缓解资源要素制约矛盾,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浙江的人均自然资源匮乏,农业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严重短缺。2009年末全省耕地面积仅占全国的1.56%,人均(按常住人口计算)占有耕地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0.8%。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农业在与二、三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和要素争夺中更处于不利地位。面对资源和市场的双重挤压,我省农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获取和利用国外资源,尤其是战略性、短缺型自然资源,是缓解资源要素制约压力,拓展国际化发展空间的必由之路。
3.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农民创业致富新途径。 目前,我省农业境外投资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超过15万人,已成为拓宽省内农民就业渠道,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解决农村,尤其是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高度正相关。农业“走出去”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是农民创业致富的新途径,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4. 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农业国际化发展。农业境外投资有助于突破资源配置在小范围区域内封闭循环的格局,克服生产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局部缺陷,实现我省农业资本、技术、市场、管理、人才、基地和原材料等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发挥国际规模经济效益,推动农业发展更深刻地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国际化发展先导的进程。
5.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转变的有效方式。农业境外投资有利于突破要素制约瓶颈,优化国内外农业资源配置,利用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我省农业由传统资源依赖型向科技推动型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我省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浙江农业境外投资合作现状
1. 总体规模较小,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目前,我省农业“走出去”国内跨区域经营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与国内跨区域经营相比,我省农业境外投资总体规模较小,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省“走出去”跨区域经营的1200多家农业企业和40多万家农户中,到境外投资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总计仅83家,占0.02%,只有全省境外投资企业累计数的2.4%;农业对外投资额累计1.92亿美元,只有全省累计数的6.4%。
2. 投资主体以龙头企业为主,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是重要成员。1982年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浙江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了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省现有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870多家,其中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13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2家;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专业合作社806家;种养大户21.7万户。目前,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浙江农业境外投资合作的主力军,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占主导地位,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是重要成员。
3. 投资方式以市场开拓为主,逐步趋于多元化。浙江农业境外投资合作方式已经逐步从传统的市场开拓、劳务输出,向资源利用、技术合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资本运作等多方向转变。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追着太阳种西瓜”,从跨省经营到缅甸发展西瓜产业;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资4860万美元,实施1680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从事大豆、粮食作物种植以及林业生产。然而,市场开拓仍然是我省农业“走出去”的主流,主要以贸易公司、办事处、产品超市等形式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市场开拓型投资涉及农产品生产的各个领域,项目的数量最多,投资规模差异较大。
4. 投资领域和地域分布趋广,涉及五大洲并涵盖农林牧渔各业。当前,我省农业“走出去”虽仅为起步探索,但投资领域和地域分布趋广。投资领域涵盖农林牧渔各业,涉及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设施农业、森林采伐、远洋渔业捕捞、农业机械等;投资地域分布在五大洲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8个,包括日韩、香港和东南亚国家;欧洲6国,除俄罗斯外,均在西欧;拉丁美洲5国,北美的美国、墨西哥和南美的阿根廷、秘鲁、乌拉圭;大洋洲仅斐济;最多是非洲,有11个国家。
三、浙江农业境外投资合作的制约因素
1. 农业企业实力不强,国际化经营人才缺乏。目前,浙江现有农业企业总体规模小、实力不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仅占全国总数的7.2%,占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数的0.7%。全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71%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10亿以上的企业仅占1%,航空母舰型的农业企业严重缺乏。多数农业企业反映,企业经营者本身管理能力有限,了解投资国经济、政治、农业、市场和人文相关情况,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优质人才尤其缺乏,已成为制约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瓶颈。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农业跨国投资主体培育难度较大。
2. 小规模分散经营占主导地位,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浙江“七山二水一分田”,加上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决定了我省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仍占主导地位。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水平处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3/4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还停留在简单的买卖关系上,连接农户与市场的农业服务组织发育不全,农业生产与市场脱节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与实现国际化经营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直接影响我省农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农业巨头争夺国际市场。
3. 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海外项目执行能力较弱。 农业境外投资项目受自然条件、技术适应性、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和投资国政治局势变动、经济政策变化等特殊风险影响较大,而目前国内包括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在内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农业企业在国内开展农业项目享有的多项优惠政策和支持到海外反而没了。比如,我省现有农业境外投资规模普遍较小,许多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级 “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中的奖励和资助标准。同时,与工业项目相比,农业涉外项目境外融资能力更弱,加上国内贷款因银行抵押担保条件有限和一些历史性原因很难获得,我省大部分农业企业遭遇资金制约。此外,我国针对农业的政策性保险之险种少、范围窄等,尤其是尚没有针对非常风险的农业对外投资保险,因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的功能还很弱。这些都不利于我省农业国际化和扩大境外投资。
4. 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到位,难以形成农业“走出去”合力。由于目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自发“走出去”的初级阶段,我省政府对农业“走出去”的宏观指导还不到位,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走出去”战略规划,包括国别投资规划、产业投资规划、重点产品投资规划等,难以对农业“走出去”统筹规划。同时,管理权限分布在多个政府部门,相关项目多头管理、难以沟通;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涉农驻外机构较少,相关信息缺乏获取渠道。这样,使全省难以形成农业“走出去”的合力。
四、对策建议
针对我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宏观指导。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为主、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和分类指导,全面提升浙江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和国际化发展的水平。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拓型投资规模,通过设立名品展示营销中心等方式提升业态层次,加快我省农产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综合考虑我省农业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适应性等因素,以资源开发利用和技术合作为重点,适时宜地实行农业海外投资“基地化战略”,逐步建立海外粮食、大豆等种植基地,橡胶、油棕、剑麻等稀缺资源开发基地,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业技术示范研发基地等。进一步发挥潜在优势,积极拓展农村能源、生物能源农业等领域,在更高层次上形成多地区、多形式、多领域发展格局。
第二,培育经营主体,增强跨国投资能力。以体制改革、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培育以农垦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跨国投资经营队伍。实行优势先行的主体发展战略,探索跨国经营的成功模式,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有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农垦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予以重点培育。积极促进农业组织资源整合,壮大农业企业集团的综合竞争力;鉴于我省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和经营水平,鼓励企业构建战略联盟,探索集群式“走出去”模式。此外,充分利用我省农业教育资源和基地,强化高端跨国经营人才培训,为农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境外资源开发和技术研发合作、农产品加工等提供智力支持,增强其跨国经营能力。
第三,搭建平台,营造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机遇。在农业“走出去”的起步探索阶段,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的桥梁和平台作用,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把政府开展的合作、援助项目与我省企业“走出去”有效结合起来。包括重视大项目合作,把粮食基地、替代种植、天然橡胶基地、生物能源基地等重大境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纳入政府间合作框架;充分利用我省对外援助工作基础,鼓励我省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我国援外已建成的老农场项目,重新整合开发,实现项目再增值;积极争取利用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多边合作资源,积极拓展国际化发展的合作新形式与内容,带动我省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本地用工比例偏高、粮食等农产品进出口受限、返销国内征收高额关税的问题等。
第四,突出重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整体推进,重点突出,进一步完善农业“走出去”政策支持体系。首先,结合农业境外投资项目特点,建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基金,用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境外加工生产基地、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技术合作等的各种补贴、贴息和紧急援助等。其次,放宽融资条件,进一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探索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土地等作抵押,由境外银行出具保函,为境外企业在国内取得贷款提供担保的“外保内贷”的融资模式。再次,设立专门针对农业境外投资保险的险种,尤其是非常性的风险,扩大对企业的承保范围,加大保费补贴比例。
第五,部门协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从强化职能和加强部门协作入手,在全省建立起上下结合、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农业国际合作和国际化发展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包括:建立和完善诸如信用担保、保险及法律援助、技术输出管理等农业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通过增设驻外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库和动态联系制度等方式,强化农业境外投资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农产品出口、对外投资、劳务输出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价格协调、防范和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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