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GATS对服务贸易界定的四种模式出发,深入剖析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发现: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都有所发展,但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尚小,发展不平衡,面临种种非关税壁垒。因此应从标准先行、深化谈判、多元化主体、开发特色服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模式;国际标准;非关税壁垒
中医药服务贸易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助于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国际传播与发展,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因此,我国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中医药发展战略纲要(2016-2030)》等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意见,旨在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涉及内容广泛,本文主要以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四种模式为切入点,对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一) 跨境交付模式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模式是指国内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向国外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在消费者所在领土内(即他国境内)交付,如中医药远程诊疗、远程会诊、医疗咨询、远程教育等。互联网、云计算、数字化医疗设备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拓展了我国中医药远程服务的范围,实现跨境服务的可交易性。2011年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与日本医疗网络服务株式会社合作,开通中日两地中医专家远程诊疗服务系统,跨境诊疗国际患者。2014年我国首个跨境中医药健康服务平台“海上中医”落户德国,通过整合现代中医信息采集技术,发挥上海中医的人力资源优势,把传统中医的诊断模式数字化,实现境外的远程诊断。近几年,“海上中医”与阿联酋、瑞士、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合作,共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了多个中医服务贸易跨境服务终端。
(二)境外消费模式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境外消费模式是指国内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为国外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在提供者所在领土内(即中国)交付,包括:(1)为外籍人士提供中医药医疗服务。随着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的深入,中医药逐渐被世界诸多国家认可,在国内接受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外籍人士不断增加。2017年,我国境内292个中医药服务机构共接诊外籍患者25万人次,接收住院3.1万人次。2019年前5个月,纳入统计的161家境内中医药服务机构,共接诊外籍患者13万人次。(2)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吸引众多国际游客,加上中医在治疗慢性病、疑难杂症、治未病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效果,所以中医药国际健康旅游颇受欢迎。早在2002年三亚国际友好中医疗养院率先开展“中医疗养游”,截止至今,已为4万多位外宾提供服务。此后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广东、四川、江苏、云南、北京等省市相继推出中医药国际健康旅游项目。(3)中医药跨境教育服务,主要以为留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为主。入世以来,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招收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加,2016年突破2000人,2018年增至2638人。此外,我国还开设中医研习班、进修、培训等教育服务模式。2018年10月,36位来自四大洲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部官员、西医医生和医学教授等到上海参加中医药研习班。
(三) 商业存在模式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模式指国内服务提供者到他国(地区)境内设立中医药服务商业实体,跨境提供中医药服务,主要包括:(1)海外中医药医疗机构。据统计,目前全球有194个国家或地区设有中医药医疗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医药医疗机构的主体包括:国内的中医药高等院校,比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德国合作设立的“魁茨汀中医医院”;中医药企业,比如同仁堂、天士力等60家中医药企业在30多个国家(地区)开办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医院,比如广安门医院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设立海外中医门诊部;还有中医个人在境外开设小诊所。(2)海外中医药教育机构。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中医药院校便在国外开展合作办学,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等。目前,全国42所中医药专业高等院校几乎都参与海外中医药教育机构的教学。(3)中医药海外中心。数据显示,至2016年中国政府已立项支持在海外建立10个中医药中心,2019年又批准支持建设3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中医药中心。中医药海外中心的业務以中医医疗保健为主,同时也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开发、产业项目、文化传播等业务。
(四)自然人流动模式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自然人流动模式是指我国的中医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领土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中医药服务。包括:(1)援外医疗队。据统计,中医药医疗人员约占中国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70多个国家派遣的医务人员总数的10%。(2)派遣中医药人才到合作办学的院校或机构提供教学、医疗、科研等支持,例如北京中医药大学每两年派出15名中医药专家到魁茨汀中医医院。(3)派遣中医药相关人员,到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从事中医药文化宣传或国际化交流等。比如,2019年7月,在“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新西兰推介活动”上,中医师们向当地市民传播传统中医药文化,吸引了近600名惠灵顿民众参加。
二、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国际标准化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2014年ISO/TC249才发布第一个涉及中药材的国际标准《中医药——人参种子种苗》。加上中医药服务标准化的复杂性,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水平仍有待提高,通过国际标准的数量低,涉面窄。截至2019年11月,ISO/TC249总共发布45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其中2014年2项,2015年3项,2016年2项,2017年16项,2018年9项,2019年13项。首先,跟中药材相关的国际标准仅12项,涉及人参、五味子、丹参、三七、艾叶、灵芝、板蓝根、金银花、铁皮石斛、天麻等十种中药材。而我国中药材种类繁多,目前使用的中药有5000种左右,用中药材配置的方剂更是不计其数。相比之下,已发布国际标准的中药材数量是微乎其微。再者,发布的国际标准主要涉及中药材(十种),针灸,拔罐,刮痧,无烟艾灸、中药煎药机、舌诊仪、腹诊仪、熏蒸设备等仪器设备,以及中药编码的规则、中药方剂的编码规则、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通则等,但是对于中医诊疗诊断和临床疗效评价标准、中医药质量控制的标准、中医药教育培训统一的标准、全球市场中医药人员的职称认定标准、中医药方剂的标准等仍尚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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