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基础设施属于是重要基石所在,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所在,相关部门需要对其提高重视。本文对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从公共基础设施登记的全面清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核算细则、强化预算监督与管理四方面,论述了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建议。
为了与新时期发展要求相适应,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政府会计专责》,并于2018年1月开展正式生效,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十分重视。通过该准则,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实现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和确定,并制定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和规则。该准则的实施,可以将政府财务状况真实反映出来。
一、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的确认存在技术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对管理维护和责任主体进行了重新确认,而且实现了多个政府会计部门的同时管理,这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十分有利,让具体公共基础设施更好的体现出来,维护会计主体的不变形。但从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公共基础设施会计主体确认工作往往比较复杂,这主要是由于该类资产无法向企业固定资产那样,有一个清晰的产权和边界。政府部门中的职能交叉情况极为常见,这也导致了公共基础设施存在多个部门负责的情况。例如,在公路维护上,不同事权可能会被划分到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中,而且这些事权还存在主次之分。站在博弈理论角度来说,很多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更加倾向于公共基础设施和会计核算分开处理,一旦将其与会计核算工作相结合,就意味着核算部门要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负相应责任,此时,主体明确显得极为重要。但这也会产生另一一项问题,即主要职责的认定该如何进行。
(二)公共基础设施与无形资产的交叉问题
公共基础设施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土地使用权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准则之中明确规定,相关政府会计主体在构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分清构建成本之中的构筑物部分和土地使用权部分,并将上述两项内容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站在实际业务开展模式角度来说,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土地很大程度来源于政府划拨,并未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政府在提供土地使用权是,往往会出现土地赔偿款、安置费等问题,这些费用是否应该计入到无形资产之中,还是划分到公共基础设施之中,政府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答案。还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会计制度》没有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分类条件进行合理明确。例如,在旧的政府院区改为公园时,该种性质转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操作,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些也没有得到明确规定。
(三)公共基础设施历史存量清查和核算问题
对于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查操作,属于政府部门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了将该项问题解决,我国财政部门从2016年开始,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操作,但此项工作并没有过多的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很多地区也没有开展公共基础设施清查操作。另外,整个公共基础设施清查操作困难之处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由于公共基础设施自身具备较高的存量,增加了实际资料的追溯难度,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第二,由于存量公共基础定价工作开展存在很大难度,倘若相关资料不全面,实际费用评估操作也会给财政部门带来极大压力,此时,管理者需要将队伍成本确定出来。总的来说,上述操作与会计成本效益原则相违背,人们需要对成本效益进行合理考察,决不能出现任何遗漏问题。
二、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公共基础设施登记的全面清查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强化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根据实际要求组织相关力量,将具体公共设施实际情况呈现出来,为后续权责发生制度下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制定提供基础条件。其次,各级国有资产部门需要强化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全面性指导,并将其完整的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之中,为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再次,在具体文化、照明、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上,需要将清查工作落实到位,构建与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实现对类别、分布地点以及计量单位等内容的详细登记,强化资产计价的合理性。如果无法找到原始资料,人们可以根据实际资产丈量结果,让相关中介机构加入到评估操作之中,进而将入账价值呈现出来。最后,由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登记法律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国资委部门需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好,确保相关制度内容朝着完善方向发展,避免由于手续不全等问题,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
(二)明确责任主体
第一,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一定要实际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明确出来,这样一来,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主体也会得到进一步明确,避免各个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等问题。总的来说,公共基础设施隶属于国家,但实际登记资产的单位和部门具备管理和维护责任。第二,相关部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操作。截止到目前为止,相关事业单位中的会计制度内容并没有提到公共基础设施内容。为此,我国在后续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各个事业单位代表政府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操作,并将其与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实践可以提前一步,进而将部分事业单位的登记主体责任明确出来。第三,对于广场、公园等统一资产的多个主体,一定要做好责任分割操作,如公厕、路灯等设备,均可以对实际维护责任划分给各个相关部门,避免出现不作为、相互推诿责任等问题。
(三)制定核算细则
第一,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到深入基层,确保顶层设计工作的有效完善,让隧道桥梁、环保设施以及广场等会计核算细则得到明确规定,并对后续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一个明确方向,避免各行其事问题出现。第二。根据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带动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向前发展,将之前事业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第三,对实际计量方式进行合理完善。相关财政部门需要尽早制定基础设施的折旧方式,并对货币贬值、公共影响因素等问题进行考量。很多时候,折旧之后的账面价值会低于重置价值,这一点需要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第四,建立公共基础设施报表制度,将实际信息变动情况展示出来,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全面汇总操作。
(四)强化预算监督与管理
首先,相关部门应根据新的算法要求,实现对公共基础建设预算的全口径编制操作,将实际政府负债情况纳入到相关部门预算范畴。其次,对公共基础建设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细化操作,并精确到各个建设项目之中,精确定位每一个实施地点。再次,政府财政部门应做到对预算草案的严格审核和评估,如此一来,预算科学性和合理性也能得到有效展示。最后,维护公共基础设施预算编制和建设单位的有效统一,在发挥城市建设指挥宏观决策协调职能的同时,将公共基礎建设任务转移到道路、环卫等部门之中,并确保各项操作的相互统一,这也是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本质所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共基础设施计量报告的确认,可以强化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财务运行强化的了解程度,强化政府内部的会计信息质量。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让政府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展示出来,化解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使其对各项职责合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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