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僵尸企业”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阻碍了市场创造性破坏的进程,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文章运用“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LEES)数据,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视角实证地分析了导致“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原因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企业家活动存在着不同的配置,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与制度环境的约束,我国企业家倾向于通过同质化的投资与对现有制度的突破等手段追求短期收益,呈现出明显的过度创业的特征。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发现,由于思维惯性与路径依赖,企业家的过度创业会对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产生较为严重的“挤出效应”,从而导致“僵尸企业”的形成。基于此,文章建议加大对企业家教育培训的公共投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等,以促进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提升,进而有效清除“僵尸企业”。
关键词:僵尸企业;企业家精神;创业过度;创新精神
《投资与创业》由中国生产力学会、黑龙江省生产力学会主管、主办,辟有金融与投资;就业与创业;产业经济;财税纵横;企业与管理;市场与营销;工业技术、百业论坛等栏目,是一本以投资、创业、金融、营销、人力资源与生产力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类月刊。
一、引言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那些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本应退出市场,但由于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因素而得以继续存活的企业(Hoshi,2006; Caballero et al.,2008)。“僵尸企业”造成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Tan et al.,2016),阻碍了市场创造性破坏的进程,进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Peek and Rosengren,2005;Caballero et al.,2008)。关于“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现有文献主要从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的视角进行了解释。一方面,政府出于对地方财政、经济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市場机制强制性干预,造成了大量长期亏损的企业无法正常退出市场,从而形成“僵尸企业”(曹建海,2000;王立国和高越青,2014);另一方面,“僵尸企业”大量退出市场会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大量涌现,金融机构会出于自利对“僵尸企业”进行持续支持,以掩盖不良贷款,更为关键的是,政府部门也会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而干预正常的信贷市场,从而使那些本应退出市场的企业继续存活(Peek andRosengren,2005;Caballero et al.,2008)。
实际上,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的干预仅仅是“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原因,“僵尸企业”的形成从根木上讲是由企业自生盈利和发展能力不足所导致的(程虹和胡德状,2016),而企业自生能力的提升则取决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挥(Schumpeter,1934)。企业家创新精神重点强调企业家“创造性破坏”的能力,突出表现为企业家通过对高风险创新活动的持续投入,提升企业整体的创新能力,提供具有市场竟争力的创新型产品或服务,并最终实现企业自生盈利能力的提升。企业家创新精神的不断激发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Peneder,2009;程虹和宋菲菲,2016)。
虽然大量研究已经关注到企业家创新精神对于企业绩效提升以及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但是鲜有文献对我国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展特征及其对目前“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进行深人的研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实现快速增长,企业家不需要进行太多的原始创新,只需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与模仿即可迅速占领市场,从而在短期内获利。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存在着较高的制度壁垒,这虽然为企业家带来了大量的制度机遇,但也使得企业家过于重视“制度突破能力”的提升(项国鹏等,2009),而忽视了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我国企业家的活动呈现出明显的创业过度而创新精神不足的特点。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即是:企业家的过度创业是否会导致对创新精神的挤压,进而造成“僵尸企业”的形成?
为此,木文拟使用“中国企业一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这一最新的一手调查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的分析。具体而言,本文有如下边际创新:第一,不同于大多数文献的研究角度,本文重点从企业家创业过度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影响的这一独特的视角,探究“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原因;第二,对于我国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展特征及其制度原因,本文进行了文献的梳理与理论的总结,并得出我国企业家存在明显的创业过度而创新精神不足的特点;第三,木文的实证分析使用了最新的基于随机抽样的微观企业调查数据,不仅能够更好地反映“僵尸企业”的现状,而且还能捕捉到企业行为与企业家特征等方面的数据,从而为“僵尸企业”形成原因的探究提供更为丰富的实证支撑。
本文剩余章节安排如下:文章的第二部分对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本文的理论假设;第三部分为“僵尸企业”、企业家过度创业,以及企业家创新精神等相关变量的测度与实证模型的构建;第四部分为描述性统计与回归分析;第五部分为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总结了木文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僵尸企业”的识别
“僵尸企业”的本质是一种金融资源的错配,对于这一现象,早有文献进行了研究。Peek andRosengren(2005)对20世纪90年代日木公司的研究发现,经营绩效差的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在这一时期明显上升,并且,经营绩效越差的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反而越多。
Caballero et al.(2008)最早对“僵尸企业”进行了识别,简称CHK方法。该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根据每个企业的债务结构(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企业债券),以及这些债务类型所对应的信誉最高的同类企业所支付的利率,估计出每个企业所需支付的最优惠的利率水平;其次,计算出每个企业实际支付的利率水平;最后,对比这两个利率,如果实际支付的利率低于最优惠的利率,则企业被定义为“僵尸企业”。
但是,CHK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一些优质企业木身能够以较低的利率水平获得银行贷款;其次,银行对本应退出市场的企业的补贴方式除了利率以外,还包括债务免除、贷款展期、借旧还新等方式;第三,除了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以外,政府也会出于金融稳定、经济发展与就业稳定等的考虑而对亏损企业施以援手,如对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而且,我国银行业主要为国有且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银行的信贷决策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