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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激励创新吗?

时间:2019-12-06分类:经济与管理

  摘要: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地级市层面数据与城市整体以及微观中小企业专利数据进行匹配,考察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实证研究发现:不管是城市层面还是微观企业层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及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支持服务程度均对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便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之后依然成立,并且该激励效应在多种稳健性检验下仍然显著;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中西部城市和传统金融覆盖不足的城市、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具有更强的创新激励效应,这体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特征;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降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进而促进企业的创新产出。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技术创新;城市;中小企业

金融论文发表

  《金融博览》(月刊)创刊于2000年,是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的金融类期刊。

  一、研究背景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伴随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技术创新已成为培育企业新竞争优势、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引擎,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迈向制造强国以及寻求经济新增长点的关键。然而,我国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成为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仅影响了实体经济融资的可得性,还严重抑制了技术创新。微观企业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实施者,激发企业创新能够以技术带动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但是,研发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内源性融资往往难以满足研发创新的资金需求,融资约束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绊脚石”。另外,与其他投资项目相比,创新项目具有风险高、周期长、不确定性程度高等特点,导致创新融资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企业创新活动更容易遭受外源融资约束[1]。因此,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企业创新而言尤为重要[2],这就需要完善且運行良好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创新活动中的融资难题[3]。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颇为丰富,现有文献从宏观、产业以及微观企业层面证实了传统金融发展对于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4-8]。

  然而,一系列研究表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还很不完善,传统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金融要素价格和资源配置扭曲,企业遭受创新融资约束,导致创新投资增长减缓,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9-10]。此外,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成本上存在显著差异,“融资歧视”现象造成市场信号失真和金融资源错配,导致企业研发动力不足,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11-12]。因此,如何解决企业的创新融资难题,营造公平的融资制度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前形势下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新兴资本市场以及转轨经济的制度背景下,我国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由于银行更强调稳健经营,风险容忍度相对更低,往往不愿意向具有高风险的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积极推进为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伴随经济转型的加快,银行业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缓解了创新活动的融资约束,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13-15];另一方面,以商业信用、民间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缓解创新融资约束,对于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具有积极作用[16-17];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研发投入,进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18]。

  除此之外,近年来政府着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了互联网科技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金融科技的运用创造了新的发展生态,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显著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与此同时,正规金融部门供给不足和监管部门相对容忍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19]。已有研究表明,数字金融的发展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20],对于地区创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1]。因此,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助于以创新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为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并已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并鼓励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使普惠金融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等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杭州G20峰会通过了由中国推动并参与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新型的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等诸多优势,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此需要研究的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吗?对不同地区以及不同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否具有异质性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激励技术创新的潜在机制又是什么?本文希望能够填补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并为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提供有益启示。

  本文重点考察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激励效应,并提供来自城市整体和微观企业层面的经验证据。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利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提供的数字普惠金融地级市层面数据与城市整体以及微观中小企业专利数据进行匹配,考察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对城市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第二,进行异质性分析,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第三,基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和外部融资约束双重视角,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技术创新的影响

  技术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却严重制约了城市创新活动的开展。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风险规避偏好,对风险控制较为谨慎,导致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为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长期的信贷支持,“信贷配给”的存在不利于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22]。但是,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鼓励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深度融合以催生新的金融业态,促进了数字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蓬勃发展[23]。研究表明,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金融交易和经营的成本,拓展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及触达能力[24]。因此,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促进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促进城市技术创新。

  首先,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其诸多优势能更好地支持技术创新活动,进而促进城市创新绩效的提升。传统金融服务不足不仅体现在许多不发达地区的群体无法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还在于金融资源的错配以及“融资歧视”造成的融资成本差异等难题,导致具有创新意愿的创新型企业难以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地区的技术创新活动受到抑制。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数字普惠金融将数字技术等金融科技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能够补足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同时,数字金融具有的“成本低、速度快、覆盖广”等优势能够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诸多限制,显著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别是有助于解决不发达地区长期以来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先被传统金融体系排除在外的群体的融资难题。金融可得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激励创新创业活动的发生,有利于促进城市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

  其次,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支持,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内在动力,促进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进而提高城市技术创新水平。小微企业是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科技创新群体,但由于诸多限制条件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其技术创新活动的长期融资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数字普惠金融的提出旨在全方位、方便地为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其“包容性”理念和“草根”特性恰好与小微企业的创新融资需求特征相契合,为激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有效支撑。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改善了创新创业环境,释放了中小微企业等科技创新活跃群体的创新活力,有利于提升区域的创新绩效。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H1: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城市的技术创新水平,尤其对中西部城市和传统金融覆盖不足的城市创新激励效应更强。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微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受诸多不利因素的限制,以及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等深层次因素的影响,外部融资依赖度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则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创新融资约束、降低创新融资成本、提高创新融资效率等途径激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首先,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创新融资的可得性,缓解创新融资约束。数量庞大且创新活跃的中小微企业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门槛之外,形成金融服务需求的“尾部”客户群体,难以获得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对传统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等进行数字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使用深度。实践表明,P2P网贷、小额信贷、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以及新型的融资平台等低门槛、多品种、高效率、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能够与小微企业风险性创新活动持续、高频、小额的资金需求特征相契合,进而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约束。

  其次,数字普惠金融具有独特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能够更好地发挥信息筛选和风险甄别功能,风险评估成本和交易成本大幅度减少,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成本。依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以及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有效降低信息搜集和处理成本,改变传统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更好地为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支持。以信贷为例,P2P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就可以实现在线信用贷款,信贷服务更加便捷,服务成本明显下降。创新融资成本的降低能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进而激发其技术创新动力。

  最后,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效率。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信息处理与监测系统,进而及时、快速、高效地挖掘和收集客户的征信数据,有助于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等级,提升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基于互联网信息的客户征信体系则可以简化信贷审查程序,缩短信贷审核时间,进而降低资信评估、线下审核以及风险管理的成本,并有利于降低信贷不良率和提高融资有效性,使得中小企业能够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获得金融服务。

  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2: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能够缓解创新融资约束、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以及提高创新融资效率,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

  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具有异质性。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金融市场环境使得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仍扮演重要角色,在传统金融市场中,实际控制人性质和政治关系背景对企业能否获得创新融资十分关键。民营企业往往在创新融资过程中遭受严重的“所有制歧视”,传统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为他们服务,而由于规模有限无法提供抵押物的小型企业同样难以满足准入门槛条件。因此,与国有和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相比,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较高,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贷款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相对高昂,导致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所遭受的融资约束程度更深。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在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尤其是重点服务那些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数字普惠金融的显著特点就是灵活便捷、体量较小,恰好与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但频率高的融资需求相契合,对其创新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会更为明显。同时,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足会导致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寻求资金支持的愿望更为强烈,对数字金融的依赖程度也更高。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更有利于促进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H3:數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尤其对民营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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