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即将全面进入工作目标为“稳得住”“可致富”“能发展”的后搬迁时代,工作目标的达致依赖长效减贫机制的建构。从社区营造视角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方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研究认为通过社区营造推动移民安置社区从过渡型逐渐转变为发展共同体,是实现搬迁户长效减贫的可行路径。具言之,移民安置社区营造聚焦在三个层面:社区主体层面,营造社区多元主体并促进其积极参与社区发展与贫困治理,从而激发社区内部的组织化减贫动力;社会空间层面,营造制度空间、公共空间、生计空间等多维空间,在社区秩序、社会交往和保护性生计的营造中促进移民的社区融入与生计安全;社会关联层面,营造紧密利益关联并借助具体社会关系的“传帮带”,促进移民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通过“社区主体-社会空间-社会关联”三位一体的社区营造,移民安置社区的发展导向不仅是一种强化社区移民之间社会和心理联结的生活共同体,更是一种融入共同性的经济发展与能力建设的发展共同体。
关键词:后搬迁时代;过渡型社区;社区营造;社区发展共同体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是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主要反映该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刊发学术文章,反映科研成果,指导教学实践,交流科教学术信息,促进科教学术的繁荣发展。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17XJC84000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18RWSK1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启动费项目(Z109021641)
作者简介:王蒙(1988-),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贫困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颁布,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迈入脱贫攻坚阶段。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据统计,全国约1 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搬迁规模占贫困总人口的近1/5。当前,“搬得出”任务将要完成,即将全面迈入工作目標为“稳得住”“能致富”“可发展”的后搬迁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搬迁阶段的计划、动员、安置地点建设、实施搬迁,还包括安置阶段的环境适应、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融合和治理转型[1]。贫困人口在搬迁阶段的“搬得出”,能缓解贫困空间对贫困人口脱贫发展的结构性束缚,却只是贫困治理的第一步。换言之,安置阶段的“稳得住”“能致富”“可发展”才是长效减贫的关键。由此,探讨易地扶贫搬迁如何在后搬迁时代实现长效减贫,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2020年之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我国易地扶贫搬迁30余年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长效减贫的实现并非易事。例如,在最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三西”地区,贫困仍是一些移民村正在攻克的难题[2]。由此,绝大多数学者聚焦于剖析易地扶贫搬迁为何难以实现长效减贫,形成3种基本分析路径:(1)政治权变分析路径,认为压力型体制中的基层政府有自身的主体性与利益诉求,催生出政策执行的变通性并在许多情况下阻碍长效减贫的实现[3-4]。(2)生计分析路径,认为易地扶贫搬迁在总体上改善了移民的生计状况,但是部分移民因生计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陷入贫困[5-6]。(3)社会网络分析路径,认为安置阶段移民社会网络断裂是影响移民社区融入、可持续生计的关键因素[7-8]。针对上述阻滞因素,学者们提出改善扶贫瞄准机制[9]、实施差异化搬迁政策[10]、优化基层治理能力[11]、增加安置阶段的政策扶持[12]、改善移民生计空间[6]、强化产业支撑[13]、建构移民社会网络[14]等政策建议。不过,政策建议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需经过进一步探讨与检验[15]。
综上,既有研究强调易地扶贫搬迁的空间迁移与再造整体性地改善了移民群体的生计状况,同时存在诸多阻碍减贫目标达致的因素。然而既有研究对长效减贫机制的建构缺乏深入分析,过度强调发展干预造成“制度”与“生活”的对抗,忽视两者在地方实践中融合的可能性。此外,已有研究对移民安置社区的“过渡型社区”属性关注不够,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区生成的行政主导性、社区原子化、定居不稳定性、社区共同体意识缺失及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属性所导致的社区治理复杂性,较少关注社区组织化所能发挥的减贫作用。基于此,本文引入社区营造视角,聚焦于高原藏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A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实践,通过剖析“过渡型”移民安置社区营造,以阐释后搬迁时代易地扶贫搬迁如何实现长效减贫。
二、“过渡型”移民安置社区营造:一种分析路径
作为一种社区发展理念与实践,社区营造(community revitalization)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英美,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广泛实践于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旨在解决城市化进程相伴生的“乡村过疏化”问题。广义范畴,社区营造是指针对不同社区的历史传统、区位环境、发展阶段和现实特征,通过营造社区居民共同关切的公共性议题,发起持续性的集体行动,推动居民的积极参与和群体性互动,建立居民彼此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环境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以提高居民及社区共同体的生活福祉[16]。在理念上,日韩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强调在外部力量有限干预的情况下,通过社区社会资本“自下而上”的培育以及社区发展能力的提升,营造新的社区共同体、新的“人”新的“文化”,最终实现社区的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17]。不过,日韩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以国家与社会分离基础上的社会运动为核心,难以契合我国大陆地区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和治理情境,需要在批判、反思外来社区营造理念的基础上探索本土性的社区营造路径。
在我国贫困治理中,社区营造理念与农村精准扶贫具有一定的价值契合性,体现为强调通过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增强社区发展能力,进而促进贫困社区的内源性发展[18]。特别是对易地扶贫搬迁而言,移民安置社区的发展能力建设是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实现长效减贫的重要路径。这是由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长效减贫在根本上依赖贫困移民个体能力的提升,但是直接作用于贫困移民个体能力提升的发展干预方式成本高昂且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扶贫过程中,鉴于大量非到户性质的国家扶贫资源在农村社区这一平台与贫困人口对接,可以借助社区的治理能力和发展能力将扶贫资源转化为减贫效果[19]。此外,贫困移民个体能力提升是一种建构在贫困移民适应、融入新社区环境并保证生计安全基础之上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这种复合性的能力建设需要嵌入移民安置社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