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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9-09-19分类:会计审计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发展开来,政府投资审计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于投资审计独立性不足,严重影响了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已成为投资审计发展的瓶颈。本文对政府投资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提升独立性的对策,以促使投资审计进一步提质增效。

  关键词 政府投资审计 独立性 问题及对策

审计论文发表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主要版块栏目:审计技术与方法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园地等。

  一、政府投资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型审计体制缺乏独立性

  我国目前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独立性欠缺。行政型审计体制决定了审计机关作为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受当地政府的领导。虽然《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审计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就是当地的政府部门,但是审计独立性欠缺。首先,审计机关与当地政府部门都由当地政府领导,是伙伴性的关系。其次,审计机关与当地党委政府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审计工作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再次,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由当地政府委任。这种特殊的关系使得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后,必须首先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影响当地政府领导未来仕途和利益的敏感问题、影响当地发展的问题、损害当地政府形象的问题,自然会从审计报告中去掉,留在报告中的经常是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因此,双重领导与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二)审计结果公开缺乏独立性

  由于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因此尽管我国审计结果公开的法规早已公布,但审计结果的公開必须经过当地政府的批准。如果当地政府领导不同意,审计结果就无法公开化。一方面,一些审计结果的公开会带来当地社会的动荡和不安,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另一方面,一些审计结果的公开会对当地领导的政绩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当地政府不利。所以,当地政府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存有担心和疑虑,当地政府领导一般也不会支持审计结果的公开。综上所述,审计结果的公开受当地政府的领导意志影响较大,缺乏独立性。

  (三)审计问题整改缺乏独立性

  当地政府的领导意志影响审计问题的整改。在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敏感问题往往与地方政府领导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一些工期短、任务重、时间紧的重要投资项目,为了赶进度、抢时间,领导往往会特别批示,相关部门会特事特办,开绿灯。此类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比较多,建设单位往往以某领导的指示为借口进行敷衍,给问题的整改增加了难度。

  审计机关的尴尬境地影响审计问题的整改。《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发现问题的权利,但是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移送相关部门才能处理。一方面,问题被送达的行政部门很可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的审批或监督部门,存在项目审批或监督不严的责任,所以为了降低其连带责任,自然会对问题从轻处理,造成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及问题受理单位三者同由当地政府领导和管理,是合作伙伴关系,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大大减小,导致审计问题整改被轻描淡写。由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审计防微杜渐的作用,因此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大大降低了审计公信力和审计效力,增加了审计难度及工作量。

  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对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领导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都是屡审屡犯的常规性问题或者工程项目是遵照市领导指示办理,不会对其个人造成太大影响,存在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审计的思想,思想上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提升政府投资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一)探索新的审计体制

  我国目前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目前,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充分发挥审计独立性的体制就是立法制型审计体制。在立法制型审计体制中,审计机关将归全国人大管辖,不再受政府的管制,审计独立性大大提升。审计机关的权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审计工作不再向政府汇报。审计机关的经费使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任命将会更具独立性。在审计的过程中,将不会受到当地政府领导的干预,审计成果不会随政府主要领导的意志变化,一些敏感性的问题能得到更真实的反映。目前,一方面,要积极地向党委和人大呼吁,寻求解决审计体制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面对现实,在当前行政型审计体制环境下,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审计工作的困难,努力争取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最大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问题公开力度

  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审计网站等媒体,对涉及民生的道路交通、水利设施、保障房的审计依法进行公开,让审计结果真正惠及当地老百姓,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对重大民生项目审计结果公开的支持。

  (三)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的问责力度

  审计机关要建立投资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对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真正将问题的整改作为审计机关年度重要工作来抓,避免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屡改屡犯。同时,审计机关领导要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问题整改情况,争取主要领导对问题整改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问题整改单位的问责力度,真正发挥审计的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 许新杰.国家机构改革后对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探析[J].时代金融,2018(7):27-29.

  [2] 杜艳.刍议国家审计结果公开[J].商情,2008(3):7.

  [3] 李兆银.浅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J].农场经济管理,2018(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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