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2019〕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民办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省直机构委托我市评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现行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要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主管部门在下发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三、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教育系列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系列的实际研究确定,原则上要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
(二)其他系列的由系列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提前向市人才发展局书面说明情况。否则,不予以备案。
(三)各系列主管部门因组织评审有困难不能组织开展评审的,应及时与市委人才发展局联系。同时,加强与邻近的周边市县联系,建立评审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机制,争取他们的支持,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配合。
四、相关规定
(一)严格落实转评要求。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转岗,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做好职称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的期限,经单位考核合核,可向市委人才发展局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执行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办法。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
(四)规范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不再刊登遗失声明,只需提供补办申请表(海南省人才工作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评审表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公布文件、2张两寸红底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市委人才发展局办理补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年是省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市县的第三年。从今年起,省相关厅局已不再受理委托评审工作,望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及时谋划、及时部署、及时落实。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覆盖面,让各领域、各系列、各专业的单位、人员做好准备;三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各系统、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底数及申报人员情况;四是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材料;五是建立专家库,为评审工作提供智库保障;六是健全和完善相关评审工作制度,为评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二)强化纪律、违纪必究。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9〕87号)的重要举措,各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责无旁贷,勇于担当,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因工作失职,造成本系统、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延误、不能评审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深入开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人才发展局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模式,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为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五)为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平稳运行,职称评审、认定、转评、证件遗失补发等各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市委人才发展局受理。